内容出处: | 《舟曲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920020230002040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2 |
页码: | 129-130 |
摘要: | 土改以前,因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地束缚着农业社会生产力,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地主和封建主(土司)的手里。藏、汉地区农民原多属于“屯田户”,他们每年向地主或封建主纳粮高达产量的40%以上。耕种“屯田”的农民无法纳粮时,便将土地转让他人耕种,而不能出卖。全县共有农耕土地159432亩,1950年农户总数为12642户,其中无土地的有897户,3294人,占总人数的5.2%。地主人均占有土地21.7亩,占总土地的32.33%。而贫农人均占有土地2.1亩,占总土地的30.27%,雇农人均占有土地0.4亩,占总土地的1.08%。( |
关键词: | 封建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