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迭部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88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检察
分类号: DF83
页数: 5
页码: 537—541
摘要: 1962年建县后随即成立迭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初配代理检察长1人,检察工作人员1人。1963年增派检察员1人,1965年检察工作人员增至4人。“文革"期间,在“造反派”砸烂公、检、法“革命行动”冲击下陷于半瘫痪状态。不久,检察院的职能由“军管会”取代。1968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成立后,检察工作由保卫部统管。1978年8月重新恢复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配有检察干部6人。1981年起健全院内机构,始设3股1室,即:刑事检察股、法纪检察股、经济检察股和办公室,并增设检察员1人,助理检察员2人。1984年增配科级检察员3人。1986年副检察长增至2人。1987年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至1990年,院内机构仍为3股1室,共有工作人员21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4人,助理检察员1人。
关键词: 政治 政法 检察

内容

一、检察机构
  (一)迭部县人民检察院
  1962年建县后随即成立迭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初配代理检察长1人,检察工作人员1人。1963年增派检察员1人,1965年检察工作人员增至4人。
  “文革"期间,在“造反派”砸烂公、检、法“革命行动”冲击下陷于半瘫痪状态。不久,检察院的职能由“军管会”取代。1968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成立后,检察工作由保卫部统管。
  1978年8月重新恢复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配有检察干部6人。
  1981年起健全院内机构,始设3股1室,即:刑事检察股、法纪检察股、经济检察股和办公室,并增设检察员1人,助理检察员2人。1984年增配科级检察员3人。1986年副检察长增至2人。
  1987年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
  至1990年,院内机构仍为3股1室,共有工作人员21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4人,助理检察员1人。
  (二)迭部林区人民检察院
  1985年5月经甘南州批准成立迭部林区人民检察院。业务上受迭部林业局党委和白龙江林管区检察院领导。内设刑事、经济、法纪3股和办公室,配正副检察长3人,有检察员6人,助理检察员4人,共有职工18人。主要设备有小车1辆,照像机等器具数台。二、检察、公诉工作
  迭部县人民检察院自成立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规定,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履行法律监督检察职能;建立健全了公安提请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制度;在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反革命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在侦察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受理审查各类移送起诉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事业顺利进行,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1963年后,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试行条例(草案)》的规定,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的各类移交案件,行使提起公诉或免于起诉和不起诉的职权。
  1979年人民检察院从新恢复以来,贯彻中央决定,按照独立行使检察权,把犯罪分子的批捕完全交给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原则,县检察院承担了案件的全部审批工作。至199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216件、300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181件、248人;检察院直接受理、自侦13件、19人。还对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开庭审判的各类案件,由检察机关检察长或检察员以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行使支持公诉的法律职权。1981年至1990年,共办理公诉案件281件400人,发表公诉词132篇。
  (一)刑事检察
  检察院成立初期至1966年,因国家法律不完备、人员少且业务不熟等原因,主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多由公检法统一行动,独立行使监督检察的程序不够完备。1978年县检察院恢复后,遵照1979年12月公安部依照《刑法》明确规定的公检法三家各自应受理管辖的刑事案件,使各类刑事案件的检察走上正轨。1983年后,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战略决策和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个战役,并依据 “从重从快”的方针,从1981年至1990年,共受理刑事检察案件233件、331人,经检察批捕195件、278人,不批捕38件、53人,公安局撤回2件、3迭部县人民检察院历年受理案件情况统计人。共受理经济检察案件29件、46人,经检察批捕21件、34人,不批捕8件、12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监督检察,共受理法纪检察案件17件、20人,经检察批捕5件、6人,不批捕12件、14人。
  (二)监所检察
  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监督检察职能,对看守所实行不定期的组织检察,主要检察安全防范措施,检察人犯的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检察纠正管教人员刑讯逼供、虐待打骂犯人违法乱纪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久拘不决、不能在法定时限内办理逮捕手续的现象,以及对监所卫生、伙食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察。
  (三)公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1979年以来对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开庭审判的各类案件,检察院都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迭部县人民检察院1981年〜1990年受理检察案件情况统计法出庭行使支持公诉的法律职权。有准备地进行法庭辩论,发表公诉词,对被告的狡辩依法给予批驳,揭露犯罪,教育群众。1985年至1990年共出庭支持公诉116次。
  还对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刑罚进行监督检察,对判决不当的提出抗诉。其中有的得到改判。

知识出处

迭部县志

《迭部县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出版社

迭部县是甘肃省内一块富饶美丽的、熠熠生辉的绿色宝石,又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古文化发祥地区之一。千百年来,勤劳质朴的藏族人民在这片沃土上,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与可歌可泣的发展历史。现代史上,迭部曾对中国革命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迭部时,当地进步群众和上层人士给予红军协助与接济,他们让道引路、开仓放粮,协助修复栈道、支持红军北上抗日,与红军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长征又在迭部留下了腊子口战役和中共中央俄界会议遗址等革命胜迹,如今成为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迭部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农、林、牧业生产及交通、水电、通讯、文教、卫生、商业、城乡建设等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县境丰富的森林资源在30年的开发利用中,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近千万立方米的优质木材,创造了近40亿元的产值,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迭部悠久的历史和巨变的现实,应该荣载史册,誉传后世。

阅读

相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