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政党群团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
一、建国初期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迭部地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地下组织和党员。
解放初期,迭部仍归卓尼管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中共卓尼自治区工作委员会(县委)的领导下进行。1952年卓尼工委向迭部派岀上迭和下迭两个工作组,为筹建党的基层组织作准备工作.1954年10月,卓尼县委决定上、下迭工组建立党组,配备了正、副书记。1956年1月卓尼县委将上、下迭工作组改称区公所,正式设立上迭区和下迭区,工作组党组遂改为区公所党组。1957年10月,上迭区建立6个乡级人民政府,随即成立6个乡党支部,配备了专职(或代理)支部书记。同年11月,下迭区相继建立7个乡级人民政府,均设乡党支部,配备了支部书记。1958年2月,卓尼县委决定将上、下迭区党组改为中共上迭区委员会和中共下迭区委员会。同年4月,经甘南州委批准成立迭部随军团党组,由5人组成,王克勤(藏)任党组书记。是年10月,上迭区和下迭区均被改称人民公社,区党委改称公社党委。
195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调整行政区划,将上迭区随卓尼县并入临潭县辖,下迭区划归龙叠县辖。同年,公社体制进行调整划小,各公社均设党委。
这一时期内,在中共卓尼县委和临潭、龙叠县委的领导下,工作组党组、区和公社党委,先后向全区农牧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主张和方针、政策,宣传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在领导和开展剿匪、禁烟、建党、建政,“三反”、“五反”运动,平叛、反封建斗争,以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生产等项运动和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当地少数民族中的积极分子,被党组织陆续培养发展为中共党员,为境内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逐步壮大了党在本地区的力量,确立了党对本地区的领导地位。
二、中共迭部县委机构
1962年1月1日迭部县正式成立后,经中共甘南州委批准成立中共迭部县委。由焦根海(军兼)、王小垒、王仲成、刘德全组成常委会,焦根海代理县委书记,王小垒、王仲成任县委副书记。后于同年9月州委派王杰接替焦根海代理县委书记。1963年5月,王杰被任命为县委书记,又增补佴占海(藏)任县委副书记,副书记王小垒调离。县委工作部门设有: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财贸部、监察委员会。同年,农工部和财贸部被精简,不久又恢复。县级机关党政军单位中设立人武部党组、人委党组、政法党组。
1964年4月中共迭部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迭部县第一届委员会,王杰任县委书记,王仲成、佴占海(藏)任县委副书记,由王杰、王仲成、佴占海、苑尚林4人组成县委常委会。1966年1月,增补马成龙(藏)为县委副书记。县委工作部门未变。1966年3月人武部党组升格为党委,县委书记王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时期,迭部县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大体分3个阶段:
从1967年2月3日县委领导人被造反派揪斗冲击,至1968年6月15日迭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这期间,在造反派“踢开党委闹革命”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县委及其工作部门普遍受到冲击,大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受到批判斗争,无法开展工作,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群众被分裂成几派,全县陷于无政府主义的混乱局面。1967年4月,迭部驻军和人民武装部奉命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执行“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同年5月,在迭部县人武部党委的主持下,成立了 “迭部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取代县委、县人委的工作。
1968年6月15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到1971年1月中共迭部县第二次党代会召开。在此期间,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下设三部一室: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取代了县委、县人委及其工作机构的一切职能。1971年1月中共迭部县第二次党代会召开到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这期间,在中共第二届县委的领导下,通过整党建党活动,逐步恢复了党员组织生活和党的基层组织,全县政治局面和生产生活秩序趋于稳定。
1971年1月1日中共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批准,恢复中共迭部县委,撤销同级整党领导小组。遂于1月13日召开的第二次党代会上选出了中共迭部县第二届委员会,由军方代表苑尚林任县委书记,朵吉尚(藏)、秦维荣(藏)、谢兴贵任县委副书记,由苑尚林、朵吉尚、秦维荣、谢兴贵、马长和(回、军)杨发恕、李瑞林(军)7人组成常委。1973年6月,苑尚林调离,朵吉尚接任县委书记。1973年9月,陈作桐(军)增补为县委常委。1976年4月丹智草(女、藏)增补为县委常委。县委的工作机构亦逐步得到恢复和健全,1974年6月成立档案馆,10月恢复县委党校。1975年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恢复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5月成立机关党委。
1979年1月召开的第三次党代会上,选出了中共迭部县第三届委员会和中共迭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赵守德任县委书记,谢兴贵、包建荣(藏)、王正远任县委副书记,由赵守德、谢兴贵、包建荣、王正远、李青山(军)、丹智草(女、藏)、嵇兴隆7人组成常委。嵇兴隆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同年4月增补刘永杰为县委副书记。1980年7月增补丹智草为县委副书记。:1981年1月增补兰文选(藏)为县委副书记,同年增补尤正邦(军)为县委常委,刘永杰调离。1982年3月增补赵养正为县委副书记。1983年王正远、赵养正调离。同年10月调整县委领导班子,赵守德调离,杨镇刚(藏)接任县委书记,李道吉(藏)、陈国胜、沙拜次力(藏)任县委副书记。县委工作机构中于1982年增设信访办公室。
1984年4月召开的第四次党代会上选出了中共迭部县第四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杨镇刚任县委书记,李道吉、陈国胜、沙拜次力任县委副书记,由杨镇刚、李道吉、陈国胜、沙拜次力、张润、史希贤、赵树品(军)7人组成县委常委。中共迭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史希贤任书记。1985年4月史希贤调离,曹生祥(藏)接任县委常委、纪律检査委员会书记。1986年11月曹生祥又调离,闵权政(藏)接任县委常委、纪律检査委员会书记。县委工作机构,于1984年恢复农工部、成立政法委、党史办。1987年3月第五次党代会上,选出了中共迭部县第五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査委员会。杨镇刚连任县委书记,李道吉、陈国胜、沙拜次力任县委副书记,由杨镇刚、李道吉、陈国胜、沙拜次力、闵权政、召尕次力(藏)、杨慧德(军、藏)7人组成县委常委。闵权政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9年11月王春华(藏)增补为县委副书记。县委工作机构中于1987年成立老干局;原档案馆改为档案局.改列政府序列。1988年县委党校与职校合并为党职校,撤销农工部。
1990年1月第六次党代会上,选出了中共迭部县第六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杨镇刚连任县委书记,沙拜次力、王春华、汪鱼蛟任县委副书记,由杨镇刚、沙拜次力、王春华、汪鱼蛟、卫东海(藏)、闵权政、曹世雄(藏)、杨慧德8人组成县委常委。曹世雄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91年5月,县委班子进行调整,杨镇刚调离,贾世贵(藏)接任县委书记,李钰增补为县委副书记。县委工作机构中,党史办与县志办于1990年合并为党史县志办,列入县委序列。
1992年12月第七次党代会上,选出了中共迭部县第七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贾世贵任县委书记,沙拜次力、王春华、虎英海(藏)、庞生信任县委副书记,由贾世贵、沙拜次力、王春华、虎英海、庞生信、王曾泰、丹智草(女、藏)、曹世雄、杨慧德9人组成县委常委。曹世雄任纪律检査委员会书记。1993年11月王春华调离。1994年9月曹世雄调任县委副书记,安国华提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县委常委。1995年3月丹智草调离。
三、历届党代会简况
(一)中国共产党迭部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64年4月5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56人,代表着全县396名党员;列席代表14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王杰代表县委所作建县两年来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大会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共迭部县第一届委员会,选出县委委员13名,候补委员2名。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出了第一届县委常委4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会议还选出了本县出席甘南州第三届党代会代表9人。
(二)中国共产党迭部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71年1月13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86人,代表着全县441名党员;列席代表13人。1962年〜1990年中共迭部县委历任书记、副书记名单续表
大会听取了王杰代表上届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迭部县第二届委员会,选出委员17人,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3人。
(三)中国共产党迭部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于1979年1月10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这次大会是在全党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出席代表121人,代表着全县1112名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了上届县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迭部县第三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县委委员13人,常委7人, 书记1人,副书记3人。
(四)中国共产党迭部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84年4月6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00人,出席代表86人,代表着全县1128名党员。代表中:妇女代表15人,少数民族代表69人,农牧民代表22人,解放军代表1人,知识分子代表10人,工人代表6人,干部代表61人。列席代表20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杨镇刚代表上届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迭部县第四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县委委员17人,候补委员2人,县委常委7人,书记、副书记4人。
(五)中国共产党迭部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87年3月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00人,出席代表85人,代表着全县1315名党员。出席代表中:妇女代表8人,少数民族代表60人,农牧民代表24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9人,工人代表2人,干部代表50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杨镇刚代表上届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迭部县第五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县委委员17人,候补委员2人,常委7人,书记、副书记4人。
(六)中国共产党迭部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90年1月15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00人,出席代表95人,其中:妇女代表11人,少数民族代表70人,工农牧代表32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0人,干部代表53人,代表着全县1623名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杨镇刚代表上届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迭部县第六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县委委员18人,候补委员2人,常委8人,书记、副书记4人。
(七)中国共产党迭部县第七次代表大会于1992年12月28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86人,其中:妇女代表14人,少数民族代表73人,代表着全县1781名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了贾世贵代表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迭部县第七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县委委员16人,候补委员2人,常委9人,书记、副书记5人。
四、党的基层组织
迭部境内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始于1954年10月成立上、下迭两个工作组党组,至1956年设区后仍为党组。1957年建立的12个乡政府均设党支部,配专职支部书记1人。1958年2月区党组改为区党委,配正副书记,当年区改社后仍设党委。
1962年迭部建县后,撤销区级建制,先后建立的12个乡(1968年改乡为社,1983年复改为乡)均设党委,配正副书记2人〜3人。县级机关设立人委、人武部、政法3个党组,有党员的部门和单位建立党支部。农村公社(大队级社,1968年改为大队,1983年改为村委会),设立党支部,其中部分公社因无党员或党员很少而调配脱产党员干部兼任党支部书记。1962年全县共建有基层党委10个,总支1个,党支部44个;共有党员275人,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23人,女党员55人,农村党员199人。
建县初期,即1962年至1966年5月“文革”前,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了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纠正“左”的错误,开始纠正、处理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扩大化问题,给62户错没收的农牧民退赔了财产。在经济上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发展生产,从而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使生产和人民生活得到恢复和改善。党的基层组织也相应得到了发展,在农牧民群众和机关干部职工中发展了一批新党员,党的队伍得以扩大,至1966年,全县党委增至13个,党支部53个;党员增至477人,比1962年增长了73.5%,其中女党员97人,农牧民党员239人,少数民族党员增至265人,少数民族党员比1962年增长115.4%。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领导机构和基层组织受到冲击,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党员停止组织生活,党组织停止活动。直至1971年第二届县委恢复后,通过整党建党运动,党的基层组织、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开始恢复。县委工作部门三部一室也相继恢复,并建立恢复县级机关党委和县委党校。至1976年,全县共恢复和新建党委15个,党支部88个;党员增至1020人,其中女党员215人,少数民族党员732人,农牧民党员658人,干部党员213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中全会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推动了农村和各项事业的改革开放,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纠正平反了“文革”和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清理了1032名干部档案,推倒强加给他们的不实之词;给受害者退赔钱财达65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1980年后各级组织通过认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反腐倡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有步骤地开展整党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按照“四化”即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了基层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组织在四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迭部县1962年〜1990年党组织发展情况表续表1续表2
健全,党的队伍进一步壮大。至1990年,全县共有基层党委14个,党支部118个;有党员1623人,其中女党员271人,少数民族党员1247人,农牧民党员1132人。
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纪检机构
1963年3月,经中共甘南州委批准设立迭部县监察委员会。监委是中共迭部县委主管全县党员违纪案件的监察和查处的工作部门,由5名委员组成中共迭部县监察委员会,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监委书记,配1名专职监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1966年“文化革命”开始后党的监察机构被撤销,党员违纪案件的査处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负责。
1979年1月召开的中共迭部县第三次党代会上,通过选举产生成立中共迭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正、副书记各1人。1984年4月中共迭部县第四迭部县1962年〜1990年党员基本情况表
注:1984年前文教与卫生体育系统的党员数合并统计续表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本届中共迭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9人。并从这届起纪委升格为副县级,纪委书记为县委常委,史希贤任纪委书记。党代会闭幕期间,于1985年4月纪委书记换任,曹生祥(藏)接替史希贤任书记。1986年11月,曹生祥又调离,闵权政(藏)接任书记。又先后增补副书记2人。1987年3月第五次党代会上,选出了中共迭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3人,常务委员7人,闵权政任书记。1990年1月第六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迭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书记、副书记各1人,常务委员4人,曹世雄(藏)任书记。1992年12月第七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迭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书记、副书记各1人,常务委员5人,曹世雄任书记。1994年9月曹世雄调任县委副书记,安国华提任县纪律检査委员会书记。
迭部县历任纪委(监委)书记名单
(二)纪检工作
中共迭部县纪(监)委建立以来,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县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国家法令等案件的査处,决定和取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受理来信来访,维护党的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979年重建以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党规党法和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党纪党风的检查和监督。协助党委抓整顿党风,检査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1980年后,广泛宣传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协助党委通过举办《准则》学习班、培训班,在整顿基层组织,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做出努力。
1983年以来,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和大会制定的新党章中,针对党员中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和组织不纯的问题,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全面整顿。从1985年起,把纪律检查的指导思想转移到着重抓端正党风上来,在党员中大力进行党纪、党风教育,协助党委把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来抓。
1987年后,县委县纪委先后制定了《关于改进县委领导作风的决定》、《关于加强县乡党政机关干部纪律的规定》、《全面实现党风好转和坚决刹住行业上的不正之风的规定》、《关于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规定》和《科级干部廉洁守则》等切合本县实际的规章制度。在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加强党纪、转变党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987年至1990年间,县纪委共受理来信来访16件,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9起13人,经査证落实,处分违纪党员8人(科干4人,一般党员干部2人,工人党员1人,村干部1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警告处分2人,留党察看一年2人。
六、统战工作
(-)统战机构
新中国成立至建县前,迭部地区的统战工作先后在卓尼、临潭、龙叠县党的统战部门和地方区、乡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1962年1月建县后,随即建立中共迭部县委,统战部作为县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亦同时设立,全称为:中共迭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1966年“文革”开始后,县委统战部被造反派组织视为“牛鬼蛇神”的 “避护所”而遭到冲击,被迫停止工作,后被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门取代。
1975年2月,统战部作为县委的常设工作机构而恢复,并开展正常工作。
(二)统战工作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在数十年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有举足轻重的政治作用。尤其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战工作更有其特殊作用。早在中国工农红军长征两次途经迭部时,正是党的政治主张和统战政策的威力感化和说服了卓尼土司及其本地土官头人,放粮让道,不与红军为敌。在境内和平解放,在建国后的剿匪、禁烟、建政、平叛、反封建斗争、建社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党的统战工作在团结民族宗教和社会各界人士,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无可取代的作用。
1978年以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本县党的统战工作的重点放在落实民族政策工作上。经过数年的持续努力,认真复查落实了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对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扩大化而涉及的各类人员4754人的遗留问题全部复查落实,政治上平反,经济上发放生活补助和冤狱等费91.63万元。对1958年处理的民主统战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逐个进行了复查落实,政治上平反,恢复名誉,安置工作,经济上给予补助。其中落实省、州、县三级政协委员16人,人大代表5人,补发工资和生活补助费23800元;按离休对待1人。对跟随国民党西固县长孙铁锋起义的6名人员,均落实了政策,其中两名发给生活补助费500元。对错划的“右派”7人逐个通过核查、清理档案、改正结论,恢复名誉,割掉遗留“尾巴”等办法纠正了错误,落实了政策。其中收回工作补发工资9800元;对已故刘泽君遗属补发丧葬费、抚恤费,对符合赡养条件的两个子女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其妻按退职处理,发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还落实了对台属、侨胞的政策,侨居国外的23名藏胞中,对回国探亲者热情接待;对回国后感于党的好政策和家乡的变化而留居故乡的,解决城镇户口,安置工作1人。在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中,至1990年先后恢复开放寺院20座,其中黄教寺院14座,花教1座,本教5座,共有住寺僧侣670人。另外,还在落实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办藏族中小学和开设藏语文班,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等项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第二节群众团体
一、青少年组织
(-)共青团机构及历届团代会
迭部建县前的区、乡青年团工作由区乡党委兼管。
1962年建县后,在中共迭部县委的领导下开始筹建共青团组织机构。同年7月17日至20日,在县政府驻地电尕寺召开了全县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0人。会议听取和通过了《团结全县青年,艰苦奋斗》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迭部县第一届委员会,选出委员9人,常委5人。书记暂空,至1963年5月由上级任命。从此,共青团迭部县委正式成立,成为全县青年团组织的常设领导机构,并正式开展团的工作。
迭部县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于1964年5月15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6人,列席4人。会议听取和通过了《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锻炼成长,奋勇前进》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共青团迭部县第二届委员会委员11人,常委5人,书记1人。“文革”中因受冲击而于1967年停止工作。1968年县革委会成立后,由县革委会政治部下设的群工组取代团县委的工作。1970年12月恢复团县委,1971年5月〜1972年底,先后恢复了全县13个基层团委。
迭部县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于1973年3月15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06人,红卫兵列席代表5人,会议听取了《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三大革命运动中锻炼成长》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共青团迭部县第三届委员会,委员17人,常委7人,书记、副书记3人。并选出了出席共青团甘南州第四届代表大会的代表26人,省代表4人。
迭部县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于1978年7月19日至2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1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届团县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共青团迭部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9人,常委7人,书记、副书记各1人。选出出席甘南州第五届团代会代表24人。
迭部县第五次团员代表大会,于1982年6月9日至1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2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届团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共青团迭部县第五届委员会委员19人,常委7人,书记、副书记各1人。
迭部县第六次团员代表大会,于1986年7月3日至5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82人,列席1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届团县委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共青团迭部县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1人,候补委员2人,常委7人,书记、副书记各1人;选出出席甘南州第七届团代会代表24人。
迭部县第七次团员代表大会,于1989年8月5日至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00人,列席5人,特邀(含少先队)代表8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上届团县委题为《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在两个文明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长》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共青团迭部县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1人,候补委员2人,常委7人,书记、副书记各1人。
(二)共青团工作
建县以来,共青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内,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先后开展了既有青年特点,又富有时代特征的活动。
建县初期,团县委和基层团组织,组织和号召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三大”革命运动的同时,在青年中广泛进行革命传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开展学习雷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并抓紧组建团的基层组织,扩大团的队伍。
1970年团县委恢复工作后,在全县掀起的农业学大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高潮中,全县建立了以团员和青年为主体的突击队44个,其中花园公社水泊沟大队的铁姑娘队曾受到共青团县、州委的表彰。还结合当时党的政治活动,兴办夜校,开展学理论、学文化活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和各项团的活动进一步趋于正常。是年,全县共有团委12个,团总支1个,团支部77个,团员1698人。各级共青团组织,先后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了植树种草,鼓励致富,学习雷锋、张海迪模范事迹,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即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讲卫生;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爱国家、爱人民、爱劳动)活动。组织青少年积极参加“文明礼貌月”,参加植树,做好人好事,拥军优属,无偿服务,献爱心等活动。1985年洛大乡青年张跃九因带头创办林木苗圃成绩突出,被团中央评为“全国绿化祖国突击手“。1990年通过对全县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员进行整顿和民主评议后分类排队,全县108个团支部中一类支部由原来74个增至82个;1395名团员中合格团员989人,占70.8%,基本合格280人,占20%,不合格的126人,占9%。发展新团员150名,推荐入党的优秀团员16名。
(三)少年先锋队组织
1962年团县委成立后,协同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县各小学组建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根据队员人数,县城小学和农村各学区设大队,班级或小学设中队,中队以下设小队,中队配有辅导员,由教师兼任。少先队有队章、队旗、队歌,少先队员戴红领巾,队干部佩带臂章。1966年“文革”开始后,“红小兵”取代少先队。
1978年8月,根据共青团甘肃省委《关于恢复少先队名称的决定》精神,从新恢复组建少先队,至1980年全县共建少先队组织179个,队员1875人,
几个年份团组织、团员概况表
辅导员111名。1980年以来,少先队组织继承和发扬我国少年儿童运动的光荣传统,以增进少儿身心健康为目的,先后开展了 “学雷锋、树新风、争三好”活动,当年,团县委表彰了涌现出的优秀少先队员55名,优秀辅导员18名。后又开展了 “五讲四美”,文明讲话、礼貌待人、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我为队旗添光彩”、学赖宁等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至1990年,全县有少年儿童4965人,少先队员2214人,辅导员54名,先后有33名优秀少儿受到共青团甘南州委的表彰,有7名队员被评为全省学赖宁的先进个人,电尕一校被团省委评为“红旗少先大队”。
二、妇女联合会
(-)妇联机构及历届妇女代表会
1962年6月20日至22日 ,在原县政府驻地电尕寺召开了迭部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参加代表39人,其中有担任公社正副主任、大队干部、生产队长、机关干部中的妇女代表,还有农场、部队的家属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一届妇女联合会委员9人,副主任1人。从此,迭部县妇联机构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迭部县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66年5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8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第一届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报告;讨论了妇女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了县第二届妇女联合会委员和副主任。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县委机构遭受冲击后妇联组织名存实亡,停止活动。1968年县革委会成立后被政治部下设的群工组代替。1972年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经过整顿后从新恢复,12个公社和各大队的妇代会、生产队妇女小组逐步成立。
县第三次妇代会在全县各级妇女组织恢复健全的基础上,于1973年4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届妇联工作报告;会议选出了迭部县第三届妇女联合会委员23人,常委9人,主任、副主任3人。
县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79年6月10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届妇联的工作报告;会议在总结6年妇女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动员全县各族妇女团结起来,为实现新时期的崇高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会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四届妇女联合会委员21人,常委9人,主任、副主任3人。
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83年5月26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50人。会议听取了上届县妇联工作报告,讨论了如何开创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新局面;选出了迭部县第五届妇女联合会委员17人,常委9人,主任、副主任3人。
县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88年5月26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89人。会议听取了县妇联五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以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如何强化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探讨妇女组织深化改革的问题。会议选出了迭部县第六届妇女联合会委员17人,常委7人,主任、副主任各1人。
(二)妇女工作解放后,特别是经过1958年反封建斗争以后,广大妇女得到翻身解放,妇女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建立以来,在组织、宣传和动员广大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 “半边天”的重要作用。
建县初期,配合司法部门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的婚姻制度,揭露批判封建婚姻的种种罪孽,提倡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宣传与男子同工同酬的社会主义分配政策,为保护和提高妇女的地位作了大量的工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社会以及入学、就业、选干等方面的平等地位,县妇联和基层妇代会紧密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妇女工作政策,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少年儿童工作。全县城乡妇女,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的日益增多,充分发挥了 “半边天”的作用。1980年以来全县各条战线的妇女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名,全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1名;被评为全省“三八红旗手”2名,五好家庭2户,五好个人1名,先进个人1名。电尕乡拉路村委会主任道杰草,于1983年9月参加全国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达拉乡妇女专干杨扎东,于1988年9月光荣参加了全国第六届妇女代表大会。
三、职工工会
(-)工会机构及历届职工代表会
建县初,县内没有工会组织。“文革”中,曾于1968年成立“职(工)代表会”。
1973年,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恢复工会组织的通知》精神,开始组建迭部县总工会。同年,11月7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了迭部县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4人。选举产生并正式成立了迭部县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出委员15人,主席、副主席3人。
1979年3月21日至23日,在县城召开了迭部县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 出席代表100人。会议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总工会九大会议精神,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破坏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罪行;总结了上届工会工作;选举产生了迭部县总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9人,常委5人,主席、副主席3人。
1984年6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了第三次工会代表大会,出席代表70人,会议听取了上届工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迭部县总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11人,常委5人,主席、副主席2人。
1987年11月1日至4日,在县城召开了第四次工会代表大会,出席代表54人。会议听取了上届工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迭部县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1人,常委5人,副主席1人。
全县现有基层工会组织81个,其中党政机关职工工会25个,事业单位工会19个,企业单位工会16个;共有会员2095人。
四、其它群众组织
(-)贫下中农协会
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贫农、下中农自愿组织的群众性阶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贫下中农组织条例(草案)》精神,于1965年元月15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了迭部县第一次劳动农牧民(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22人。会议经过充分协商,选举成立了迭部县贫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选出委员12人,主任、副主任3人;并选出了出席甘肃省第二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表5人。从此,产生并成立县贫协机构。
1966年1月31日至2月6日,在县城召开了县第二次劳动农牧民(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32人。会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贫下中农协会第二届委员会。“文革”中又称“农代会”,与“职(工)代会”、“红代会",统称为“三代会”。1968年9月,在“工人阶级、贫下中农管理上层建筑”的口号下,组织工人和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成立“贫管会”管理学校。至1976年粉碎“四人帮”方告结束。
1973年,对全县贫代会组织普遍进行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基层各级贫下中农组织,49个大队建立贫协会,253个生产队建立贫协小组。同年9月22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了县第三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35人。会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贫下中农协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35人,常委9人,主任、副主任3人(不脱产1人)。
1977年10月10日至14日 ,在县城召开了县第四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代表53人。选举产生了迭部县贫下中农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7人,常委3人,主席1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剥削阶级的消失,作为阶级组织的贫下中农协会遂于1982年被撤销。
(―)个体劳动者协会
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业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迭部原无此组织。在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整体经济和工商业的发展,在个体工商业经营者不断增多的情势下,于1984年8月12日至14日,召开了全县第一次个体劳动者代表会,出席代表19人。会议选举产生并正式成立了迭部县第一届个体劳动者协会,选出委员7人,主任、副主任各1人。同年10月,又根据个体工商业在全县的分布情况,增设了白云、旺藏、代古寺3个基层分会。分会设委员7人,主任、副主任3人。并按行业的性质分为16个行业小组。
1987年8月20日至220,召开了全县第二次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7人。会议根据省工商、劳协(87)003号文件精神,改协会主任制为会长制,选岀会长、副会长3人,委员9人。并决定在县城增设第一、二两个分会。
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以来,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协会文件,号召全会个体劳动者以“劳协”章程为原则,贯彻党的工商业政策,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优质服务,文明经商。开展“三好竞赛“。1985年12月召开了全县先进个体劳动者表彰大会,表彰先进个人18人,决定出席省先进表彰大会1人。至1988年底全县共有会员213名。第二章政权政协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
一、选举
迭部自1962年建县以来,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两级代表的选举,第一届至第三届实行普选,县人代会代表均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即先由各基层选区选出乡人代会代表,再由乡人代会选举产生县人代会代表。其中,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迭部境内原有的临潭、龙叠两县人代会代表;1979年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共同协商产生。从1980年底召开的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又恢复普选。并根据新宪法规定,县乡两级实行直接选举,即由基层选区选民一次直接选举产生乡、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选举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举时,县上成立选举委员会,各选区成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选举工作。
(-)选区
1980年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将全县各行业和乡村划分为61个选区,293个选民小组。各乡52个大队各划1个选区。县直机关划3个选区:县革委会及农林水牧系统为一个选区,县委各部及群财粮贸金融工交农机系统为一个选区,公检法及文卫体育广播电影中队等单位为一个选区;迭部林业局划4个选区:即白云,一场和施工队,三场和四场,二场和五场;七九二矿划两个选区:停车场汽修车队,矿机关水冶厂供电所。
1983年底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将县直机关、各乡村和在迭省属企业划分为69个选区。县直机关3个选区:县委机关及群财粮贸金融工交农机等42个单位为一个选区,政府及文卫农林水牧35个单位为一个选区,人大机关及公检法体育广播等17个单位为一个选区;各乡以大队为单位划分60个选区;迭部林业局划为四个选区;七九二矿同上届仍划两个选区。
1986年底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在选区划分上,根据甘肃省 《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一个选区一般能产生一至三名代表为宜”的原则,和中办发(86)36号文件精神,将全县机关农村共划分为169个选区。其中,机关单位10个选区:即县委部门、政府部门、文教系统、卫生系统、商贸系统、工交、农林水牧、公检法邮电、四行公路段、人大政协人武部;在迭省属单位两个选区:即迭部林业局和七九二矿各设1个选区;农村大队设大选区,大选区以下共分157个小选区。
1989年10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将全县城乡共划为69个选区,其中,县直机关各单位同上届划为10个选区:县委机关16个单位,政府机关27个单位,文教系统10个单位,卫生系统7个单位,商贸系统14个单位,工交系统11个单位,农林水牧18个单位,公检法邮电10个单位,四行公路段9个单位,人大政协武装部3个单位各为一个选区;在迭省属企业3个选区;迭部林业局、七九二矿、舟曲林业局五六场;各乡村共划56个选区。各乡和省属单位,在大选区内按地域又划分为若干小选区。
(二)选民
1980年换届选举时,全县总人口为43276人,其中登记的18岁以上有选举权的选民24313人,占总人口数的56.18%。
1983年底换届选举时,全县总人口为45003人,其中登记的18岁以上有选举权的选民25437人,占总人口数的56.52%。
1986年底换届选举时,全县总人口为45413人,其中登记的18岁以上有选举权的选民26427人,占总人口数的58.19%。选民中男性公民14446人,女性11981人。
1989年换届选举时,全县总人口为49307人,其中登记的18岁以上有选举权的选民28982人,占总人口数的58.78%。
(三)人民代表
1980年换届选举时,上级下达迭部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县代表名额110名,经各选区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当选代表110名,占下达名额的100%。乡代表名额,由县选举委员会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县社选举实施细则》(草案)规定,决定分配各乡代表选举名额400名,当选400名,占分配名额的100%。
1983年底换届选举时,上级分配给迭部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县代表名额105名,当选105名,占分配名额的100%。乡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分配名额400名,当选400名,占分配名额的100%。
1986年底换届选举时,上级分配给迭部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县代表名额105名,实际当选103名,占分配名额的98・1%。乡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分配名额331名,当选331名,占分配名额的100%。并选出人民陪审员18名。
1989年换届选举时,上级下达迭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县代表名额100名,当选100名,当选率为100%。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甘肃省实施选举细则》中“按30名为基数,按人口千人增加1名代表名额的原则确定”精神,决定12个乡的代表名额为393名,当选393名,当选率100%。选出县人民法院和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6名。
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迭部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2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在县委县人委驻地电尕寺召开了迭部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是迭部建县后当年召开的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这次会议的22名代表,是以原临潭、龙叠两县换届选举中迭部境内选出的人民代表为基础,组成本届人民代表。其中,藏族代表12人,汉族10人;女代表4人。列席31人。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精神和中共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刘德全所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县人委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领导人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出县长、副县长5人。
(二)迭部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7月2日至7日,在县委、县人委驻地哇都卡召开了迭部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民代表73人,其中:女代表15人,藏族50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上年财政决算和当年财政预算以及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领导人和法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表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出县长、副县长4人。
(三)迭部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8月18日至25日 ,在县城召开了迭部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62人,其中:藏族50人,女代表19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强作仁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1963年、1964年财政预、决算和1965年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9名,县长、副县长3人;选出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选出出席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
翌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2月县人委因领导人受到冲击而陷于瘫痪。1968年6月15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后,县人委职权被取代。
(四)迭部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9年5月1日至4日,在县城召开了迭部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80名,其中:女代表29人,藏族102人,工人11人,农牧民90人,其它劳动者6人,干部54人,:知识分子10名,人民警察1人,爱国人士5人,党员149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讨论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本届县革命委员会委员21人,主任、副主任4人;选出了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五)迭部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9日至1981年1月4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10人,其中:女代表7人,藏族82人,农牧民51人,工人2人,干部47人,知识分子5人,宗教界人士3人,解放军2人,党员80人。出席会议代表93人,列席代表41人。大会主席团由兰文选(藏)、包建荣(藏)等25人组成,李铭为大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议案审查委员会由6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包建荣所作的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预算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批准几个报告的决议;大会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撤销了县革命委员会,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3人,主任、副主任3人;选举产生了迭部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6人,选举产生了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从此,正式设立迭部县人大常委会,恢复迭部县人民政府。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96人,列席代表4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82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五届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以上几个报告的决议;补选了人大常委会委员4人,副主任1人,政府副县长1人。会议还选出出席甘南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人。
(六)迭部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4日至10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05人,出席代表105人,其中:女代表20人,藏族79人,汉族24人,其他民族2人;农牧民54人,干部38人,解放军2人,工人4人,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7人;党员74人。列席代表67人,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大会主席团由杨镇刚(藏)、李道吉(藏)等21人组成,秘书长丹智草(女、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6人组成,议案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召尕次力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李道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批准六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主任、副主任3人,县政府正、副县长4人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2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88人,列席9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财政、国民经济等6个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批准几个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了2名常委会委员,罢免了1名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17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82人,列席会议的各部门负责人69人,特邀代表1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林区基层法院、财政、国民经济计划等7个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批准以上7个报告的决议;还听取了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七)迭部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3日至7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03人,实际出席代表103人,其中:女代表12人;藏族79人,汉族24人;农牧民53人,干部44人,军人1人,工人2人,民主人士3人;知识分子22人,党员84人。特邀代表7人,列席会议的各部门负责人43人,政协委员39人列席了会议。大会主席团由杨镇刚(藏)、召尕次力(藏)、李道吉(藏)等19人组成,丹智草(女、藏)任大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5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召尕次力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李道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并听取和审议了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林区基层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六届三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批准以上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3人,主任、副主任3人.;选举产生了本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4人;还选出出席甘南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名。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4月15日至2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00名,列席会议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4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法院、检察院、林区基层法院、财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报告;讨论通过了几个报告的决议;补选了一名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4月17日至2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98名,县委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财政、国民经济等报告;讨论通过了批准几个报告的决议。
(八)迭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2月14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本届应出席代表100人,其中:女代表13人;藏族80人,汉族20人;农牧民45人,干部50人,工人2人,解放军1人,宗教界2人;知识分子24人;党员70人。出席代表98人;列席会议的县委县政府部门负责人55人,特邀在迭省属企业领导人和离退休老干部5人,县政协委员40人列席了大会。大会主席团由杨镇刚(藏)、召尕次力(藏)、沙拜次力(藏)等19人组成,常务主席7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3个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几个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5人,主任、副主任5人;选举产生了本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4人;选出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九)迭部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日至7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00人,出席代表96名,其中:女代表10人,藏族84人,汉族16人,宗教界人士2人,农牧民45人,干部50人,党员73人,工人2人,军人1人。县委、政府部门负责人、特邀省属企业领导、老干部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列席了会议。大会主席团由贾世贵(藏)、丹智草(女、藏)、沙拜次力(藏)、王春华 (藏)、才主九(藏)、洪世忠、王曾泰、宁学义、张正中等19人组成。丹智草兼任大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各由5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闵权政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沙拜次力所作的县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算、经济计划报告和法院、检察院、林区基层法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批准以上11个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1人,主任、副主任4人;选举产生了本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5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还选出了出席甘南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人。
三、县人大常委会机构
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于1981年1月4日第五届县人代会上选举产生并正式成立了迭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兰文选(藏)当选为主任,李道吉(藏)、尕藏旦巴加措(藏)当选为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为县级常设机构,是迭部县最高权力机关。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工作机构。
在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1982年1月)上,补选召尕次力(藏)为副主任。1982年3月副主任李道吉调政府工作。1983年10月主任兰文选调离。
1984年1月4日县六届人代会上,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迭部县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名单委员15人,召尕次力(藏)当选为主任,丹智草(女、藏)、东藏旦巴加措 (藏)当选为副主任。
1987年3月7日县第七届人代会上,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3人,召尕次力(藏)连选为人大主任,丹智草(女、藏)、才主九 (藏)选为副主任。
1990年2月18日县八届人代会上,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闵权政(藏)当选为人大主任,丹智草(女、藏),才主九 (藏)、洪世忠、班代(藏)当选为副主任。
同年7月,常委会工作机构又增设了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后又增设代表工作委员会。至此,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四委一室全部建立健全,一般由常委会驻会委员兼任主任,使人大机关的正常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提案处理
在历届(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全县城乡人民代表均向大会提出很多涉及发展本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列入提案的,转交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情况均由承办单位答复人民代表和人大常委会。
1981年1月至1984年1月五届人大3年任期内,第一次会议提出提案101件,第二次会议提出75件,共176件。提案内容包括落实林业政策,划分护村林,兑现护林报酬,清理困山材,解决高山村寨人畜饮水,修筑防洪设施,架设农电线路等方面。其中部分林业政策、人畜饮水工程等项目已得到解决,部分已列入今后发展规划,暂无力解决的都件件向人民代表回复说明。
1984年1月至1987年3月六届人大3年任期内,第一次会议提出提案92件,第二次会议提出94件,第三次会议提出90件,共276件。议案内容包括要求开办寄宿制学校,高寒山村农转牧,修建人畜饮水工程,以及其他基本建设,宗教、劳资等方面的提案。其中部分提案已落实办理,先后分批将县内地处高寒阴湿区的10个乡、25个村委会所属65个村民小组上报批准退农转为以牧为主。1986年全县教育工作会议上已作出分期把公社学校办成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县藏中已建成开办。人畜饮水工程及其他部分提案也已落实办理和正在办理。
1987年3月至1990年2月七届人大3年任期内,第一次大会提出提案116件,第二次大会提出98件,第三次大会提出69件,共283件。提案内容主要包括林、农、水电、人畜饮水、城建等方面的建设项目,还有扶贫、广播电视、文教卫生、村庄搬迁等方面要解决的问题。办理情况基本相同于以往办理的三种情况:部分已落实办理或正在办理,部分列入发展规划,暂无力办的说明理由。
1990年2月八届一次人代会上,提出提案104件,其中已经办理26件,占.25%;正在办理14件,占13.5%;列入八五计划或十年规划的36件,占34.6%;暂无力办的28件,占26%。
五、依法行使人大职权
(-)监督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依照《组织法》的规定,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对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林区基层法院的工作行使监督权。通过每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两月召开一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听取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通过执法检查,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人民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督促提案办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等形式,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搞好工作。
五届人大任期内,共召开过两次人民代表大会,22次常委会。召开代表大会期间全县人民代表共同认真审议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先后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关于财政、国民经济、民族教育、林业、畜牧业等15项专题汇报。
六届人大任期内,共召开过3次人民代表大会,26次常委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充分行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大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对矿区污染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打击刑事犯罪、物价检查、食品卫生、教育、乡镇企业等方面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16项。在审议的同时,都相应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七届人大任期内,共召开过3次人民代表大会,20次人大常委会。除历次人代会上照例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外,人大常委会增大了监督的范围,先后在20次常委会上,有侧重地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农牧业生产、计划生育、宗教活动管理、审判和执法、维护社会治安,以及贯彻《森林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情况的专题汇报37项。
八届人大任期内,共召开了3次人民代表大会,22次常委会。常委会侧重听取和审议了《义务教育法》、《森林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二五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医疗卫生、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汇报31项。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12名职能局长的述职报告。
(二)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根据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范围,依法行使了对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在任免中较好地体现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县委推荐任命的干部,先由人大党组讨论统一认识后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凡决定或通过被任命的干部均由人大常委会颁发藏汉两文任命书,以增强其公仆意识。
五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干部36人,其中任命31人,免职5人。
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72人,其中任命64人,(包括两名副县长),免职8人。
七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65人,其中任命58人,免职7人。
八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58人,其中任命38人,免职20人。
(三)对重大事项的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1982年以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曾对本县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下发全县贯彻实施。
1983年11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种草种树,发展畜牧业方针的决议》。1984年3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保护珍贵稀有动物的决议》。
1986年11月22日,作出了《关于批准迭部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
1987年4月24日,作出了《关于迭部县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决议》。
1987年9月10日,又作出了《关于迭部县农业资源调查及综合农业区划的决议》。
第二节地方行政机构
一、解放后至建县前地方政权建设
(一)上、下迭部的政权建设
上、下迭部解放前属卓尼杨土司辖区。1949年9月11日迭部地区随卓尼实现和平解放后,于1951年4月,中共卓尼工委始派工作组进驻迭部开展工作。1952年9月,又分别给上迭部和下迭部派进两个工作组,开始筹建区级政权,梁景鹏任上迭工作组组长,张杨德、孙清祥任副组长;李彦林任下迭工作组组长,贾世杰任副组长。
1956年1月16日 ,卓尼工委决定将上、下迭两个区工作组更名区公所,成立区人民政府。并着手筹建乡级政权。
1957年10月,上迭区组建了扎尕那、哇巴、当多、买麻、白麻、中山6个乡人民委员会;下迭区组建了卡坝、沙录哇、桑坝、达拉、尖尼安子、多儿、阿夏7个乡人民委员会。多儿乡和阿夏乡后于1958年10月合并为多儿阿夏乡。
1958年11月〜12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上迭区改为上迭人民公社,下迭区改为下迭人民公社。
1958年12月底调整行政区划,遂于1959年1月起,上迭公社随卓尼县并入临潭县,下迭公社与舟曲县合并建立龙叠县。上迭公社时辖电尕、益哇两个管理区(大队级);下迭公社辖达拉、卡坝、麻牙、多儿、阿夏、桑坝6个管理区。1959年12月6日,临潭县将上迭公社划分为扎尕那、电东两个公社。1960年1月14日 ,龙叠县将下迭公社划分为麻牙、卡坝、桑坝、达拉4个公社。-
(二)洛大、腊子地区的政权建设
今洛大、腊子二乡和桑坝乡的道藏、查哇二村,解放前属岷县所辖,曾设洛大乡。1949年解放后,岷县仍设洛大乡。
1953年10月甘南州成立时,省委决定将洛大乡划归舟曲县,至1954年由舟曲县正式接管。
1958年洛大乡与舟曲巴藏、立节合并为巴藏公社,洛大为管理区。1960年1月14日,洛大又从巴藏公社中划出单独成立洛大公社;同时还将原洛大乡所辖的道藏、查哇二村划入新建的桑坝乡辖。
二、县人民政府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决定成立迭部县。遂将临潭县所辖电尕、益哇两个公社(原上迭区),龙叠县所辖麻牙、卡坝、达拉、桑坝4个公社(原下迭区)和洛大公社(含腊子)划归新建的迭部县辖。
1962年1月1日迭部县正式成立,并设立县人民政府机构,称迭部县人民委员会。甘南州委任命刘德全为县长,佴占海为副县长。4月,又任强作仁为副县长。
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机构随即逐个设立,至当年5月已设有:办公室、民政科、公安局、文教卫生科、经济计划委员会、财政科、税务局、粮食科、商业局、农牧科,法院、检察院、人行、邮电局。基层共设10个乡,至1964年增至12个乡。乡下设公社(大队级)和生产队两级。
建县至1966年5月“文革”前的4年中,迭部县的政权建设及县人民政府机构日臻完备,政府工作逐步走向正规,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期间,共召开了三次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2年10月召开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一届县人委领导人,刘德全当选为县长,刘成功、强作仁、佴占海(藏)、杨告告 (藏)当选为副县长。1963年4月佴占海调县委任职。1963年7月召开的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二届县人委领导人,刘德全当选为县长,刘成功、强作仁、杨告告当选为副县长。1963年12月县长刘德全调离,王仲成于1964年1月接任县长职务;副县长刘成功于1965年6月调离。
1965年8月召开的第三届人代会上,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由19人组成,王仲成当选为县长,强作仁、杨告告(藏)当选为副县长。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县委、县人委的领导人和工作机构因遭受红卫兵和群众组织的揪斗冲击而无法开展正常工作,陷于瘫痪。1967年4月驻军和人武部介入地方执行“三支两军”后,在人武部党委的主持下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生产指挥部。
1968年6月15日 ,根据甘肃省革命委员会甘革组(68)501号文件批示,成立迭部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委会由23名委员组成(空4名),并由苑尚林 (军)、黄启毅(军)、王杰、曹怀有、宁学义、周金福、杨加草(藏)(空4名)11人组成常委,苑尚林任主任,王杰、宁学义、周金福、杨加草任副主任。1970年10月,革委会班子进行调整,增补朵吉尚(藏)马长和(回、军)、谢兴贵、秦维荣(藏)、杨发恕为副主任。1971年2月,谢兴贵、秦维荣调县委任职,1972年10月,增补张荣臣为副主任。1973年11月,主任苑尚林调离,朵吉尚(藏)接任主任。1974年9月张荣臣调离。1975年,傅九大(藏)、杨发荣(藏)、丹智草(女、藏)增补为副主任马长和调离。1976年傅九大调离,王正远增补为副主任。
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一室三部”即: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取代了县人委全部工作机构。1973年后陆续撤销保卫部、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恢复和成立了政府办公室、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农牧局、粮食局、财政局、商业局、税务局、经计委、文教局、卫生局、工交局、广播局、水电局、农机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物资局、体委、中国人民银行迭部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迭部县支行、邮电局、地震台、气象站,共26个工作部门。
期间,12个乡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12月,根据甘南州革委会“乡改人民公社的通知”改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结束了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历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内,革命委员会一直延续到1980年12月。1979年5月第四届县人代会上,包建荣(藏)当选为主任,刘永杰、丹智草(女、藏)、李铭当选为副主任;选出委员21人。
1980年12月至1981年1月召开的迭部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撤销了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和建立迭部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迭部县第五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包建荣(藏)当选为县长,召尕次力(藏)、杨道生(藏)、杨加措(藏)、杨志红(藏)、杨老让(藏)当选为副县长。1982年增补李道吉(藏)、张润为副县长;杨老让(藏)被撤销副县长职务。1983年10月,调整政府班子,县长包建荣调离,李道吉接任县长;增补蒙炯明、卫东海(藏)为副县长;召尕次力、杨道生、杨加措、杨志红四位副县长调离。
1984年1月第六届县人代会上,李道吉当选为第六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润、蒙炯明、卫东海当选为副县长。1986年1月张润、蒙炯明调离,年内又增补黄嘉义、汪鱼蛟为副县长。
1987年3月第七届县人代会上,李道吉连选为第七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卫东海(藏)、黄嘉义、汪鱼蛟当选为副县长。
1990年2月第八届县人代会上,沙拜次力(藏)当选为第八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卫东海、王增泰、杨志昌(藏)当选为副县长。
这一时期内,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至1990年底,共设有: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人事局、宗教局、经计委、物委、统计局、物资局、乡镇局、文教局、卫生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局、供销社、科委、城建局、县志办、林业局、护林办、粮食局、商业局、农牧局、计生委、工交局、广播局、农机局、水电局、体委、邮电局、建行、人行、工商行、农行、区划办、监察局、档案局、社保局、法制局、边界办,共43个工作部门。其中,人行、工商行、农行、建行等金融单位改由省州垂直管理,与政府系列脱钩。迭部县人民政府历届领导人名单续表
注:第四届仍称革委会,故列入县革委会正副主任名单。
三、基层政权
(一)解放前的基层行政机构
迭部境内,虽然县级政权建立时间较短,但基层行政机构的设立较为悠久。清代至民国,卓尼土司将迭部辖区划分为“后山十四旗”,由各旗旗长、总管管理行政事务。民国末年,推行“改土归流”,在乡村编组保甲。卓尼设治局将其迭部辖区编为2乡、26保、283甲,其中上迭乡12保、140甲,下迭乡14保、143甲。解放前属岷县所辖的洛大、腊子地区,由•岷县设立洛大乡,下编5保。
(二)区、乡政权
解放后,岷县首先在其管辖的洛大、腊子地区设立洛大乡。卓尼工委给境内派进上、下迭两个工作组筹建基层政权,于1956年1月始建上迭、下迭两个区公所,成立区人民政府。1957年10月上、下迭共建立12个乡人民委员会,乡政府配乡长、副乡长1人〜3人。1958年底,上、下迭区公所分别改为上迭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下迭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59年上、下迭分别划给临潭县和龙叠县管理时,迭部境内原有的两个公社划分为扎尕那、电迭部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尕、麻牙、卡坝、桑坝、达拉6个人民公社。公社管理委员会配社长1人,副社长1人〜2人。
1962年建县后,将划入县境的上、下迭部和洛大腊子地区,在原有公社建置的基础上重新划分并建立了益哇、电尕、达拉、卡坝、麻牙、多儿、阿夏、桑坝、腊子、洛大10个乡人民委员会。1964年又新建尼傲、花园两个乡,全县共辖12个乡人民委员会。乡人委配乡长、副乡长2人〜3人。1968年初,各乡均成立革命委员会,并于12月改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公社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2人。是年,腊子公社改名腊子口公社。1981年1月县五届人代会后撤销公社革委会,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撤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制,建立乡人民政府。乡政府设乡长、副乡长2人〜3人,并设文书、武装部长、经委主任、妇联主任、司法干事、民政干事、计划生育专干、教育干事等行政干部若干人。1985年6月麻牙乡更名为旺藏乡。
(三)村民委员会
1962年建县后公社改乡,乡以下农村基层组织则称为公社。1968年乡又改为人民公社后,原乡属公社均更名为生产大队,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委员数人、文书等组成。1981年1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撤销大队革委会,改为大队管理委员会。1984年根据中央、省实施政社分开建立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在建立各乡人民政府的同时,改大队管委会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一至数个自然村组成。村委会根据甘肃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乡政府的主持下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3年,村委会是农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它的职能是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委会还设文书、妇女主任、民兵、调解、治保等组织。1990年全县12乡共有村民委员会52个。
(四)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是基层最小的组织机构。1958年前以自然村为基层最小单位进行管理。1962年建县后,乡下设公社,公社以下设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多为一村一队。生产队设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员。1968年生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由组长、会计、保管等数人组成。1981年撤销革命领导小组,改设正、副队长。1984年根据甘肃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试行办法》的规定,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负责人,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3年。村民小组由村长、副村长、会计2人〜3人组成。村民小组多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较大村庄则分为数个村民小组,亦有人口少的几个居民点组成一个村民小组。1990年全县共有村民小组243个。第三节政协
—、县政协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迭部县委员会,于1962年10月召开的政协第一届一次会议上宣布成立,由中共迭部县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族宗教界人士、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组成。县政协是在中共迭部县委领导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是经过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产生的。
1962年建县至1966年5月,县政协先后于1962年10月和1965年8月召开过两届(次)政协委员会议,在此期间,虽然实行了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但县政协无常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席由县委书记王杰兼任,副主席由旺藏寺活佛尕让旦巴加措(藏)担任。政协日常工作则由县委统战部兼管。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协商会议被迫停止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于1981年1月县政协第三届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政协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12人,主席由县委书记赵守德(兼)任,吉一九(藏)当选为副主席。从此恢复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县政协正式成为县级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
1984年1月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5人,县委书记杨镇刚(藏)兼任主席,嵇兴隆、吉一九 (藏)当选为副主席。1985年5月,增补巴西哇(藏)为副主席。
1987年3月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选出政协第五届常务委员会委员13人,县委书记杨镇刚继续兼任主席,吴尚智、尕让旦巴加措(藏)当选为副主席。县政协办事机构又增设了提案联络、工作、文史资料、学习宣传4个工作委员会。1988年4月增补张正中为副主席。
1990年2月县政协第六届一次会议上,选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常委15人,召尕次力(藏)当选为专职主席,尕让旦巴加措(藏)、吴尚智当选为副主席。从本届起,政协主席一职不再由县委书记兼任,改兼职为专职。
县政协自1981年恢复以来,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责,积极参政议政,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团结社会各界人士,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努力,充当党委和政府的 “智囊团”;积极参加全县重要事务和人民生活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历届政协委员会议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迭部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在县政府驻地电尕寺举行。出席会议的各界代表22人,列席49人。会议听取了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人委工作报告;提出各种建议46条,提案20余件;选举产生了政协迭部县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9人,主席、副主席2人。
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10月8日至28日举行,出席委员2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会议动员社会各界以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开展教育运动;会议补选了7名政协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10月18日至29日举行,出席委员21名。会议听取了尕让旦巴加措所作的县政协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讨论了今后工作。
(二)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8月18日至9月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委员及代表44名,应邀和列席代表1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县委书记王杰作的政治报告。与会代表还列席了迭部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9人,主席、副主席2人。
(三)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9日至1981年1月4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委员32名。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革委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政协工作任务和会议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5人,主席、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
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于1981年9月9日至15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委员31名。
第三次会议,于1982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委员34人,邀请和列席2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政协历届领导人名单
了县五届人代会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补选了委员。
(四)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9日至15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委员3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嵇兴隆代表三届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拟订的《提案办理暂行规定》;选举产生了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5人,主席、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1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委员3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增补了常委会委员;通过了大会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了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16日至2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委员33人。会议听取了工作报告,通过了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了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
(五)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2日至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委员3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镇刚代表四届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5人,主席、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通过了本次会议政治决议。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4月14日至19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委员39人。会议听取了本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本次会议决议;补选政协副主席1人。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4月16日至2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委员4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本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办理情况报告;通过了本次会议政治决议;列席了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还补选了1名委员。
(六)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2月13日至1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委员51人,来自13个界别,其中少数民族35人,占68.62%;女委员3人,占6%;共产党员20人,非党人士31人。列席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尚智代表五届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了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县委书记的讲话;与会委员列席了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3人,主席、副主席3人;讨论通过了本次会议政治决议。
(七)县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日至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51人,来自12个界别,其中少数民族42人,占84%,女委员3人,占6%,共产党员20人,非党人士31人。会议听取了上届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并听取和讨论了县九届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4人,主席、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县政协历届委员会组成名额单位:人第三章政法
第一节公安
—、公安机构
(―)县公安局
1962年1月建县后随即成立迭部县公安局。局内初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4股,配局长1人,政治教导员1人,公安干部14,其中县局6人,给各乡配公安特派员8人。1965年增设副局长1人,公安人员增至18人,特派员9人。
“文革”期间,在“造反派”的冲击下,公安机关于1967年下半年处于半瘫痪状态。
1967年12月25日公安局实行军管,至1968年3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迭部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县公安局。原有干警26人被下放劳动,补充复员军人17人。
1968年6月县革委会成立后,将原公、检、法系统合并为“迭部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与军管会合署办公。初设政秘、审判、治保三组,统理公、检、法诸项业务。1971年改设秘书、治保、审判、安全保卫、预审5组,共有干警16人。各乡公安特派员更名公社保卫干事。
1973年9月撤销保卫部和军管会,恢复迭部县公安局机构,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4个股,有干警33人。1975年副局长增至2人,干警38人,其中各乡特派员11人。
1975年12月21日 ,县中队交由公安局管理,名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迭部县中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迭部县中队”。至1977年共有干警45人。各厂矿企业设有专职保卫干部25人。
1980年1月成立刑警队,编制12人。全局有干警93人,其中民警40人。1982年4月,撤销各乡公安特派员编制,人员充实到旺藏、代古寺两个派出所。
1987年11月,按甘南州公安处通知设立迭部县公安局消防股,编制3人,先配1人。同年,成立交通警察队,配干警7人。从此,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交通管理站移交于县公安局。1988年3月,增设林业股,编制3人。6月,又设立益哇、代古寺两处公路运输检查站。
1990年,县公安局设有政保、治安、预审、秘书、林业、消防6个股,刑警队、交警队、治安队3个队,拘留所、收审所、看守所3个所;派出机构有电尕、旺藏、代古寺、花园4个派出所。共有干警58人。县公安局占有办公楼房26间,平房31间,建筑面积855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小车3辆,东风牌卡车1辆,摩托车6辆。
看守所1962年县公安局成立后随之成立,1964年动工修建。后经数次维修和扩建,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4平方米。看守所配所长1人,一直由预审股主管。看守所主要看守依法逮捕后未判和刑事拘留人犯。
(二)基层派出所
旺藏派出所成立于1963年3月,驻旺藏乡政府附近,初编5人,实配2人。1965年6月因缺少人员被撤销。1967年5月恢复,人员从各乡公安特派员中调配。1968年6月又被撤销。1980年8月再次恢复。管辖范围包括旺藏、尼傲、卡坝、达拉4个乡。现配干警4人,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洛大派岀所1967年5月成立,驻洛大乡洛大村,干警从各乡特派员中调配。1968年撤销。
电尕派出所1970年9月成立,驻县城。管理范围包括电东、益哇二乡和县城。配干警11人,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主要设备配有小车、三轮摩托车各1辆。
花园派出所花园派出所的前身是白云派出所;成立于1971年10月,驻迭部林业局机关所在地白云,主要负责白云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户籍管理。1982年9月由白云迁往花园乡政府驻地,改称花园派出所。后又将所址迁建于麻牙寺迭部林业局五场附近。花园派出所管辖范围包括花园、多儿、阿夏3个乡。配有干警4人,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建筑面积96平方米。代古寺派出所1980年8月成立,编制7人,驻洛大乡代古寺。主要管辖范围包括洛大、腊子口、桑坝3个乡。现配有干警4人,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配有小车1辆。
(三)省属工矿企业公安机构
迭部矿区公安分局1985年8月,经甘南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迭部县矿区公安分局,企业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由矿内调配和供给;业务归县公安局领导,由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兼任分局局长。分局内设保卫、治安、刑侦、秘书4个股,下设运输科、水冶厂、510工区3个派出所,共配干警20人。
迭部林区公安局1985年5月,经甘南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迭部林区公安局,局址设在迭部林业局驻地白云,归迭部林业局领导,其人员、经费、设备均由迭部林业局供给。业务上与县公安局协同配合、相互联系,独立侦破和办理迭部林业局作业区内的毁林、偷伐偷运等破坏森林刑事案件。配有干警25人。
(四)武装警察
迭部县武警中队自1962年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本县武装警卫的重任。初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迭部县中队”,隶属于甘南州公安队。是年,又改称 “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66年7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迭部县中队,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1982年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县中队遂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迭部县中队”(简称县中队),受上级武警部队的领导,业务上受县公安局指导。县武警中队为连级建制,下设3个班。主要职能是担负县党政机关的警卫、重点目标的看守、治安,以及押解罪犯。
二、主要社会治安活动纪略
(-)剿匪肃特
194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西北的战斗中,溃败、潜逃的国民党残部反动分子,逃窜到甘川青交界的深山林、牧区一带,利用山大沟深、森林密布的繁杂地形,在解放初的数年中潜伏、出没于迭岷山区,纠合网罗地痞、流氓等少数地方反动势力,进行猖狂地反革命破坏活动,行凶作恶,抢劫财物,危害社会治安,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
1951年5月,以冯霞波一股40余人,丁儿利一股6人等股匪,流窜到迭部活动。
1952年,马良股匪在台湾的空投支持下,组织了 “中华反共救国军103路”匪司令部,编为11个纵队,马良为司令,马硕卿为副司令,马振中为参谋长。接收台湾空投8次,有电台13部、雷达4架。匪部四处向地方土官、头人写信煽动。8月,派马登科等人潜入迭部境内活动,并纠集反革命分子安国祯等40余人。马良、敏海峰股匪1300余人先后出没于碌曲、迭部一带。3月,被窜据川西的国民党匪特组织“川康青边区游击司令”傅秉勋委任为 “川甘青边区反共突击军直属第七纵队”司令敏海峰(原国民党青海省府参议)股匪390余人一度流窜到达拉沟那盖一带。6月,被匪首马良编为第九纵队的边仙桥(原国民党鲁大昌部营长、蒋云台部政治第二处长,1949年扶郿战役后逃窜到迭部一带)股匪,偷袭我洛大乡政府,杀害乡长,抢夺枪支、财物。8月,又有百余匪徒包围电尕寺院,威逼寺主出兵阻击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族访问团来上迭地区慰问。1953年1月13日,边仙桥股匪派匪团长杨卿率匪众80余人,在腊子口偷袭我公安十一团20名武警战士。
为彻底剿灭反革命匪特,巩固胜利成果,维护社会治安,根据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1950年2月提出的“消灭土匪,肃清特务,镇压反革命,维护社会治安”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精神,甘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部门紧密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部队和公安十一团的武警战士,展开了数年剿匪肃特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迭部地区的区、乡政府配合驻军及州、县(卓尼县),通过认真宣传和贯彻党的广泛的统一战线政策和民族政策,宣传群众,孤立反动派,监视敌人;通过本地积极分子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对匪特行踪开展侦察活动,向驻军提供情报。在我围剿部队的军事打击和政治瓦解下,匪第七纵队司令敏海峰股匪被我剿灭、俘获;匪第九纵队司令边仙桥于1953年6月被我军围歼击毙。其余各股匪特仍窜逃深山,伺机破坏。.
1954年1月,马良部属张保童等3人,带卡宾枪2支,手枪1支,与郎子清(匪部某纵队主任)潜伏在县境桑坝沟内。后与霍任秀、黄中、李有德纠合一起潜伏在桑坝黑拉村后山林中。马亥日晒、冯霞波等股匪亦从卓尼北山流窜到桑坝。
潜伏在县境达拉沟的马良股匪,于1956年4月3日将从达拉去旺藏送信的两名解放军战士杀害,抢去冲锋枪、步枪各1支。4月8日电尕附近山林发现潜伏匪徒鸣枪。上迭区电话线路多次被匪特破坏。5月,人民解放军剿匪部队和公安武警战士,向达拉、求吉一带进军,于5月11日6时在达拉干沟与匪激战45分钟,毙匪14人,俘虏33人,缴获枪支35支,子弹392发,手枪6支,马刀12把。
从1950年至1956年历经6年的剿匪肃特,终于剿灭了潜逃甘川青边境作恶多端的国民党匪特,维护了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二)禁种烟毒
迭部农村自民国以来有20多年种植鸦片的历史,一直蔓延到五十年代中期。据有关资料记载,1954年上、下迭部尚种植烟毒4961.13亩。
民国末期,卓尼杨土司曾奉命组织武装铲烟队数次来迭强令铲除烟苗,但成效甚微,未能禁绝。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特别重视禁种鸦片烟毒。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严禁鸦片通令》,同年3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禁烟禁毒布告》。甘南工委也提出了 “坚决禁种,慎重稳进,逐步禁绝” 的禁烟方针。遵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禁毒命令、通告精神,自1953年在剿匪镇反斗争取得重大胜利的基础上,地方区、乡政府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卓尼工委数次下派的工作组,开展了铲烟禁毒运动。1955年7月卓尼县副县长杨景华带领50名干部来迭部禁烟,县长杨复兴亦亲临迭部督促、检查。通过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发挥中上层人士的积极作用,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一系列铲烟禁毒政策,历经数年的持续努力,至1956年已基本上达到彻底禁绝之目的。到八十年代初,又发现在个别深山有偷种迹象,遂于1982年在公安部门的重视下及时禁绝,并通过各级组织在群众和干部职工中进行了广泛的禁绝烟毒的宣传教育。1986年,在发现和掌握县境内出现为数不多的人员有贩毒和吸毒行为,遂举办第一期戒烟集训班,收容13人通过思想教育等措施强制戒除烟瘾。
(三)平叛
1957年,潜伏在甘南地区的国民党匪特,流窜到县境一带收买枪支、散布反动谣言,以川西发生的骚乱造谣惑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并有少数人已和川西叛匪取得联系,有参叛预谋。
1958年2月17日 ,上迭亚安农业社副主任阿盖与丈夫更的九被匪杀害。3月,甘南地区少数反动分子勾结青海、川北反动分子,煽动落后群众发动了反革命武装叛乱,不久,波及到州内局部地区和迭部境内。3月19日,上迭扎尕那以阿弟老保为首策动叛乱,杀害卓尼县公安局长赵文煜、农牧科长杜登科、上迭区委书记杨国栋等人。3月21日,下迭以散木它为首率众叛乱。县境部分群众被匪首及骨干裹胁蒙蔽而参与叛乱活动。反革命武装叛乱中,在基层工作未能撤离的国家干部和部分社队积极分子、社主任及其家属子女惨遭杀害,烧毁乡政府、学校、卫生所、供销社等公共设施,抢劫商店粮站,使新建的基层政权组织和国家财产遭受惨重损失。
在平息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斗争中,州、县公安部门配合平叛部队,对煽动和挑起叛乱罪恶深重的匪首及反革命骨干给予了应有的镇压和打击,又通过分化瓦解、劝告争降等措施,至1958年10月基本平息了叛乱。平叛结束后,结合“双改”运动,进一步揭发批斗和惩办了参叛人员,有许多被裹胁或无奈参叛甚至无辜群众受到株连而被拘留、逮捕或判刑,出现了扩大化错误。
(四)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县公安局自建立以来,在积极配合各项政治运动和各级政府治安部署的同时,历年投入主要精力严厉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各类刑事犯罪行为。
1962年〜1965年间,主要配合“三反”、“五反”、“社教”运动,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965年破获一起重大反革命集团案。
1970年,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开展了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运动中共逮捕12人,拘留65人,打击了刑事犯罪,也造成了部分冤假错案。
1983年8月至1986年,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3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几次集中打击,开展了严打斗争的 “三个战役”、“九仗”,共逮捕81人,行政拘留罚款119人,收审114人,破获盗窃、流氓团伙5个,22人。
1984年以来开展了 “扫黄”除害斗争,当年查禁了黄色录像带24盘,内容不健康的57盘,对个别偷放黄色录像者给予查封和惩处,清理了县内视听污染。
1989年后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同时不间断地开展了破获大案要案、打击盗窃团伙、毁林犯罪,进一步查禁社会丑恶现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历年刑事案件破案情况如表
迭部县公安局历年各类刑事案件破案情况统计
(五)平反冤假错案
1973年至1983年,对1958年平叛、“文革”期间及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了数次复查落实,予以平反昭雪。
1973年,依照有关落实民族政策的精神,对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遗留问题进行了全县性的清查落实。共落实处理涉及人员5100人,其中按“四错”(错捕、错管、错戴、错划)予以平反4207人,维持原处理176人,继续戴反革命分子帽子36人,划而不戴分子帽子466人,家属按原成份对待4人,待查13人。对没收财产的1043户中经清查属错没收的709户,并按照酌情退赔、适当救济的原则,退赔现款10.4万元,退赔房屋904间。
1978年,推倒了强加给部分公、检、法干部的“走资派”、“国民党残渣余孽”、“特务分子”等诬蔑不实之词;给全县所谓“5•16”反革命集团案中受审查的17人,以散布“政治谣言”罪名受审的80人予以平反;共复查各类案件60起272人,其中平反错案38起251人。
1979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子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决定》的文件精神,公安局抽出20名干警组成4个工作组,协同社队落实中央决定,共评审摘掉了 “四类分子”帽子79人;属错戴予以平反的69人。并对809名原落实民族政策中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再次重新给予纠正。
1980年,对全县在“文革"期间被揪斗的1254人和非正常死亡的101人的问题,进行了落实处理。分别给予平反,做出正确结论,并给予必要的安置处理。
1983年,在建县以来数次复查落实的基础上,公、检、法机关配合县、乡政府再次较彻底地复查落实了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的遗留问题。全县共复查落实1958年参叛涉及人员5139人,经复查落实,属错判564人,错捕1801人,错拘留161人,错集训1515人,错管制116人,错划54人,错戴错定90人,误伤致死84人,战场裹胁151人等,都分别发给平反证明书和改正书;经济上退赔兑现4495户,共退赔、救济、抚恤、补助、慰问等兑现金额61.02万元。还复查落实了1973年定的两种人的问题,即:定为反革命不戴帽子的385人,经复查确属匪首、骨干、杀人凶手,维持原定性不变的150人;属错定予以改正的235人;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112人;经复查原定性准确的9人;其余错定的103人均予以改正。
三、治安行政管理
(-)户籍管理
建县前迭部地区的户口管理,随行政辖属范围,先后分别归卓尼和临潭、舟曲县管理。建县后的户口登记始于1963年。1964年全国统一进行的第二次人口普查工作后,建立起全县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项变动登记、统计制度。城镇户口由县公安局及派出所管理,县公安局设立户籍室,配专人办理户籍登记、统计事宜;农村户口由各乡(社)政府管理。并从当年起,间或对外地流入的自流人员进行收容遣送,规劝返乡。1966年起建立全县人口逐年统计制度。
家在农村的干部职工家属由农村户口转报城镇户口(简称“农转非”)问题,一直由县公安局主管,每次都根据本人申报理由、基层单位加注意见,按照上级下达名额,视其情况全县统一权衡审定。
1987年以来,依照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州统一安排,本县设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和发证办公室,组织人员分批、分片开展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至1990年已完成颁发任务17384人。
(二)交通管理
1971年县境始设交通管理站,归甘南州交通局直属。1977年4月改称迭部县交通监理站。
1986年10月,国务院决定改革交通管理体制,“全国城乡道路由过去多头管理改为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以县划片的管理办法。1987年依照省政府(87)85号《关于组建甘肃省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县交通管理机构及人员移交县公安局,成立交通警察队,配干警7人,受甘南州交通警察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交警队在实施交通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对机动车辆坚持每年一次审验制度,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和驾驶员档案制度,主要通过异动、变动、停驶审查登记,交通安全宣传,严格管理规则,处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等手段进行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辖区内1990年共管有机动车辆577台,摩托车86辆。
(三)基层治安保卫
1963年建立县治保委员会,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县治安保卫工作;并在乡级建立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31个,治保小组186个。1965年基层治保会增至47个,治保小组224个。1973年后,全县治保业务一直由治安股负责。1975年基层治保会达到89个,治保小组243个;并于同年10月召开了全县首次治安积极分子代表会,出席代表131人。1972年、1983年,对基层治保组织进行了数次整顿;较大的厂矿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1977年和1979年县公安局通过举办农村和厂矿企业治保会主任培训班、法制训练班等办法,提高治保人员的业务技能。全县基层治保组织在多年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中,虽然有部分治保会有名无实,没有发挥作用,但就总体和大多数而论,在宣传教育、调解纠纷、治安管理、降低犯罪、安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迭部县治安保卫组织统计
(四)消防工作
本县地处林区,森林、灌丛、草场遍布全境,农村民房建筑全用木材装修,易燃物堆及四周,极易引起住房及森林火灾,建国后的数十年内,已有多次重大火灾的惨重教训。因此,防火灭火工作在历届县、乡各级党政组织中,都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职责之一。
本县消防工作从1964年始由治安股主管,负责进行防火宣传、灾情统计、起火原因及灾情调查处理等工作。1982年始配消防专干。1987年11月设立消防股,编制3人。全县各乡及县属企事业单位,至1988年共设有消防小组168个,义务消防队6个;备有干粉灭火机150瓶,泡沫灭火机60瓶。还与友邻县、乡建有护林联防组织,定期召开联防会议,总结交流防火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制定联防措施。
省属驻迭企业,都设有消防机构,配有消防设备。国营七九二矿1984年在保卫科建立义务消防队,共12人;原有解放牌泡沫、水罐两用消防车1辆,1985年添置北京212轻便消防车1辆;全矿共有义务消防人员24人,灭火器150瓶。迭部林业局设有消防办公室,配有专职消防干部10人;1989年成立森林消防队,有专职消防人员40人,备有东风牌水罐消防车1辆,对讲机1对,望远镜1架,风力灭火机56台。
迭部县武装消防中队,成立于1993年12月,全称为甘肃省消防总队甘南州消防支队迭部县中队。业务上受州支队和县公安局的双重领导,人员定编30人。主要设备有水罐消防车1辆,占地面积3.4亩,建筑面积324平方米。
第二节检察
一、检察机构
(-)迭部县人民检察院
1962年建县后随即成立迭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初配代理检察长1人,检察工作人员1人。1963年增派检察员1人,1965年检察工作人员增至4人。
“文革"期间,在“造反派”砸烂公、检、法“革命行动”冲击下陷于半瘫痪状态。不久,检察院的职能由“军管会”取代。1968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成立后,检察工作由保卫部统管。
1978年8月重新恢复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配有检察干部6人。
1981年起健全院内机构,始设3股1室,即:刑事检察股、法纪检察股、经济检察股和办公室,并增设检察员1人,助理检察员2人。1984年增配科级检察员3人。1986年副检察长增至2人。
1987年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
至1990年,院内机构仍为3股1室,共有工作人员21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4人,助理检察员1人。
(二)迭部林区人民检察院'
1985年5月经甘南州批准成立迭部林区人民检察院。业务上受迭部林业局党委和白龙江林管区检察院领导。内设刑事、经济、法纪3股和办公室,配正副检察长3人,有检察员6人,助理检察员4人,共有职工18人。主要设备有小车1辆,照像机等器具数台。二、检察、公诉工作
迭部县人民检察院自成立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规定,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履行法律监督检察职能;建立健全了公安提请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制度;在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反革命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在侦察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受理审查各类移送起诉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事业顺利进行,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1963年后,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试行条例(草案)》的规定,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的各类移交案件,行使提起公诉或免于起诉和不起诉的职权。
1979年人民检察院从新恢复以来,贯彻中央决定,按照独立行使检察权,把犯罪分子的批捕完全交给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原则,县检察院承担了案件的全部审批工作。至199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216件、300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181件、248人;检察院直接受理、自侦13件、19人。还对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开庭审判的各类案件,由检察机关检察长或检察员以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行使支持公诉的法律职权。1981年至1990年,共办理公诉案件281件400人,发表公诉词132篇。
(-)刑事检察
检察院成立初期至1966年,因国家法律不完备、人员少且业务不熟等原因,主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多由公检法统一行动,独立行使监督检察的程序不够完备。1978年县检察院恢复后,遵照1979年12月公安部依照《刑法》明确规定的公检法三家各自应受理管辖的刑事案件,使各类刑事案件的检察走上正轨。1983年后,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战略决策和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个战役,并依据 “从重从快”的方针,从1981年至1990年,共受理刑事检察案件233件、331人,经检察批捕195件、278人,不批捕38件、53人,公安局撤回2件、3迭部县人民检察院历年受理案件情况统计
人。共受理经济检察案件29件、46人,经检察批捕21件、34人,不批捕8件、12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监督检察,共受理法纪检察案件17件、20人,经检察批捕5件、6人,不批捕12件、14人。
(二)监所检察
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监督检察职能,对看守所实行不定期的组织检察,主要检察安全防范措施,检察人犯的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检察纠正管教人员刑讯逼供、虐待打骂犯人违法乱纪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久拘不决、不能在法定时限内办理逮捕手续的现象,以及对监所卫生、伙食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察。.
(三)公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1979年以来对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开庭审判的各类案件,检察院都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迭部县人民检察院1981年〜1990年受理检察案件情况统计法出庭行使支持公诉的法律职权。有准备地进行法庭辩论,发表公诉词,对被告的狡辩依法给予批驳,揭露犯罪,教育群众。1985年至1990年共出庭支持公诉116次。
还对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刑罚进行监督检察,对判决不当的提出抗诉。其中有的得到改判。
第三节审判
一、审判机构
明、清及民国前期,卓尼杨土司所辖迭部地区,军政及司法权均由土司掌管。迭部各旗发生的一般民事纠纷等案件则由长宪、仓官和总管等土官头人调处;重大案件交由土司衙门审理判决。1937年卓尼设治局成立后由司法处或军法官会同保安司令部进行审判。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案件由卓尼县人民法院受理。
1955年10月,卓尼县人民法院分别在上迭区和下迭区设立人民法庭,1958年中断。
1961年6月19日龙叠县人民法院通知恢复旺藏(原称下迭)临时法庭,任命了庭长和书记员,是年底调整行政区划中撤销。
(-)迭部县人民法院
1962年建县后随即成立迭部县人民法院。院内机构初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1967年12月公检法同时被军管,人民法院被军管会代替。1968年7月公检法合并成立迭部县革委会保卫部。
1973年重新恢复迭部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配工作人员6人。1982年增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在基层设立旺藏和洛大两个法庭,分别配庭长、书记员各1人。
1987年县人民法院升格为副县级。
至1990年县人民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审判员3人,庭长6人,审判委员会委员7人,书记员、法警、勤杂人员等共有22人。有办公用房30间,配有囚车1辆,北京吉普1辆,三轮摩托车3辆,自行车10辆,扩音设备1套,彩电1台,放像机1台。
(二)迭部林区基层法院
1985年5月,经甘南州人大批准在迭部林业局成立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受县人大监督,并向县人代会报告工作。院内设4庭1室,配院长、副院长各1人,有庭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审判员9人,助理审判员3人。主要设备有警车1辆,彩电1台、录音机2台。
二、审判制度
县人民法院从1979年5月起在审判案件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从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由历届人民代表选举产生。1979年12月起,对人民群众中有影响的案件实施公开审判,并实行陪审、合议、回避、辩护、上诉等项审判制度。
1980年正式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审判制度日趋健全和完善。1983年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1984年后改为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执行两审终审制。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刑事审判
县人民法院成立至“文革”期间,主要受理审判的刑事案件有反革命、“恶攻”、盗窃、投机倒把等案件。
1983年,贯彻中央关于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精神,主要受理审判的刑事案件以凶杀、故意伤害、强奸、投毒、抢劫、盗窃团伙、盗伐林木和其他流氓犯罪。历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数见表。
附:刑事典型案例1件
1988年9月迭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案情经过及审判结果:
1988年1月17日上午9时左右,被告人班代交(男,藏族,32岁,系迭部县益哇乡麻那村人)准备到其姨姨阿拉家吃饭,行至阿拉家门前时,见傲杰次力(被免诉)站在自家房上,与房下的阿拉、丁子交等人吵架,班便上房劝傲说:“不要把事情弄大,双方好好坐下”,傲未答理。此时,小卓玛交和其子桑杰卡等人来到房上,小卓玛交对班说:“你干什么?你想挨揍?”同时抓住班的肩膀,将其转了一圈。其子桑杰卡又对班说:“你想做啥呢?"随之将刀拔出,朝班的左胸上部猛刺一刀,班准备拔刀还击时,傲杰次力朝班的头部刺了'一刀,班转身朝傲的左侧背部还刺一刀,此时,桑又朝班的背部刺了一刀,班随即转身朝桑的左侧颈部猛刺一刀(未顾及拔刀)后即逃跑。傲等人手持木棒追打班,追至吉一九家门口时,傲朝班的背部、腰部连击三、四下,后被他人劝阻。桑杰卡因颈动脉与颈静脉被刀伤后造成流血过多,形成开放性气胸,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被告班代交左胸部锁骨下刀伤深达左肺尖,致血气胸,左侧背部腰大肌处受深2厘米刀伤,左侧头部刀伤深达颅骨,致成重伤;傲杰次力左肩部锐器伤合并软组织撕裂,属轻伤;均送医院治疗。
上述事实,证人、证言及医院诊断,作案凶器等物证俱全,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被告已供认不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1988年8月24日进行公开审理,鉴于被告班代交在劝架过程中,首先受到多人围攻,且在本人胸、头、背部被人戳伤三刀,其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实施了正当的防卫行为。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的规定,县法院(88)迭法刑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班代交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宣告无罪,立即释放;二、作案凶器刀子一把,被害人桑杰卡血衣三件,被告人班代交血衣五件,傲杰次力血衣一件均依法没收,存档备査。
四、民事审判
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坚持以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通过审理婚姻、赔偿、抚养、赡养、继承、房产、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妇女儿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1978年后,根据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法规,通过审理民事案件加强法制教育。历年审理民事案件情况见表。
县人民法院设有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在多年接待来信来访中,坚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法定立案条迭部县人民法院历年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情况统计刑事案件审结判决情况单位:人
件的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劝其息诉,或作简易纠纷调解处理;对不属法院业务范围的及时转有关单位处理。1973年〜1988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674件,其中接转处理827件,调解简易纠纷142件,法律解答291件,教育撤诉75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339件。
五、经济审判
1980年后,随着县内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趋于增加。为了保障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良好秩序,县人民法院于1982年增设经济审判庭,受理各类经济案件。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经济法规,遵循“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方针。1985年至1990年审理各类经济案件70件,诉讼标的达171.76万元。详见表。
六、纠正冤假错案
县人民法院建立以来,遵照党的“有错必纠”的一贯政策,先后反复进行过7次较集中的案件复查来纠正冤假错案。
1973年和1974年,根据有关落实民族政策的文件精神,对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的扩大化案件进行了复查,共平反错案182,件、385人。
1978年,中央批转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抓紧复査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据此精神本县于1979年开始复查了 “文革”中判的“三类"案件和“恶攻”案件120件,126人。其中:反革命案52件、54人,其他案件68件、72人;“文革”前的14件、14人,“文革”中的92件、迭部县人民法院历年各类民事案件审理情况统计迭部县人民法院1985年〜1990年各类经济案件审理情况统计97人;“文革”后的14件、15人;有申诉案件66件、69人,无申诉案件54件、57人。复査后,予以平反34件,37人;改判16件,17人;维持原判70件,72人。
1980年,对“文革”中刘少奇冤案受株连的8案8人,予以平反。
1981年,根据中共甘南州委(81)16号、32号和中共迭部县委(81)52、81号文件,对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扩大化遗留案件进行复查,共复查373件、581人,平反294人,改判4人,维持原判283人。
1983年1月,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政法系统经手办理的冤假错案的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地党委和公检法抓紧进行复查。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82)80号、(83)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对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涉及案件,在历次复査纠正的基础上,对原复查中维持原判的案件544人采取回头看,重新进行了复查,复查后予以平反256人,免予刑事处分54人,维持原判234人。
1984年,遵照省委(82)80号、(83)12号和州委(82)70号文件精神,又对上年复査案件中维持原判的案件和历次复査中漏査的案件,再次进行复查,共复查241人,其中平反12人,免于刑事处分51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85人,仍维持原判49人。
1986年,遵照中央办公厅(86)6号和省委(86)54号文件精神,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和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案件,又一次对部分重点案件进行复查,共复査70件、78人,平反18件、18人,改判2件、2人,维持原判50件、58人。
第四节司法
—、司法机构
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初由县人民法院兼管。
1981年5月,根据1979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精神,成立迭部县司法局。同年8月,增设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法律顾问处后改为律师事务所。各乡分别配有1名司法助理员。司法工作从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调解、法律顾问、公证等项业务;领导和管理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领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工作。局内配局长、副局长各1人,司法工作人员4人,兼职律师2人,公证员2人,助理公证员1人。有宣传车1辆,录像机、电视机各1台,135型照相机1架,放大设备1套,自行车4辆。
二、法制教育
县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健全以来,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在全县城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出动宣传车进行广播、录像、幻灯宣传,在街道旁举办法制宣传专栏、画展,召开各类法制宣传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举行法律常识开卷考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办法,协同专业部门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兵役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基本法和专业法为主要内容,开展广泛地宣传教育。
1985年,依照中共中央(85)23号和国务院《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县上又成立了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开始规划并实施了全县普法教育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司法局成立至1988年底,共出动宣传车辆72趟次,城乡接受教育群众26.78万人次;召开各类报告会、讲演会、座谈会359场(次);播放幻灯、录像103场次,受教育观众达3142人次;举办宣传专栏112期;聘请并培训法制宣传员176人。
三、基层调解
依照1980年7月重新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精神,本县于1982年7月配齐各乡司法助理员后,至1983年上半年全县共建立基层调解委员会50个,调解小组123个,有调解人员661人;调委会、调解小组配有正副主任、组长共203人。调解组织自开展民事调解工作以来,贯彻了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至1988年累计调处各类民事纠纷324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培训调解员250人。基层调解组织的调处工作解决了大量的民间纠纷,起到了把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起到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四、法律顾问
1981年8月建立迭部县法律顾问处,与司法局合署办公。1988年10月依照甘肃省司法厅文件通知更名为迭部县律师事务所,配主任1人,律师2人。法律顾问处建立以来,先后开展了法律顾问、承担刑事辩护、代写诉状、解答法律咨询等项业务。至1988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09件,其中:承担刑事辩护22件,民事诉讼代理6件,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状181件,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30件。
五、公证
1981年8月,依照国发(80)190、306号和省委(80)110号、(81)107号文件精神,在司法局设立公证处。配主任1人,公证员2人。公证处成立后,1982年至1988年,共办理林业承包、劳动合同、货款、收养、协议书、财产租赁、委托书等项公证业务1232件,其中1986年至1988年贷款合同公证407件,生产承包合同公证190件,委托书公证10件,财产租赁合同公证54件,收养合同公证18件,协议公证23件,其他合同公证74件。公证活动保护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防止纠纷发生、减少诉讼起到了积极作用。第四章民政
第一节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迭部境内的民政事宜,均由卓尼杨土司衙门及其下属各旗旗长、总管等地方土官头人统管。
解放初至建县前,区内的户籍、赈灾、社会福利等民政事务,按辖属关系先后分别由卓尼县、临潭县、岷县、龙叠县民政科管理。
1962年建县后,县政府设立民政科,配科长、副科长各1名,办事员3名。主要业务是:管理全县劳动人事、生产救灾、社会救济、拥军优属、复员转业军人安置、福利待遇、流落红军的摸底优待、建造管护烈士陵园、安葬烈士遗骨、调处边界纠纷等。乡政府按要求应配备1名民政助理专干,因人员缺乏,多数乡指定乡文书兼民政助理员,具体承办本乡民政业务。“文革”开始后,民政机构瘫痪。1968年迭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立民卫组,辖于生产指挥部。1973年卫生机构分设后,改称民政组。1975年3月成立民政局。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地名普查、边界纠纷、劳资、工人调动、招工、社会救济、灾害救济、优抚、安置、知青安置、婚姻登记等。此后随着机构调整,民政业务范围有增有减。1976年,将迭部县公安局收容站改为迭部县收容所,归民政局管理。又成立了迭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年还恢复了《五•七》家属委员会。1984年,劳动、人事业务分出,移交给新成立的县人事局。同年,民政局增加了扶贫工作,旨在扶持农村贫困户和农村退伍军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摆脱贫困。1986年5月设立县扶贫办,民政局长兼任扶贫办主任,和民政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9年9月,在民政局增设了老龄委员会,调进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年底,召开全县第一届残疾人联合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长和秘书长。从此“残联”正式成为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初编3名,后增至5名,归民政局主管。1990年上半年,边界办公室从民政局分出另设,由县政府直属。
1990年底民政局业务范围主要有:优扶安置、拥军优属、婚姻登记、扶贫工作、灾害救济、社会救济、社团登记、残疾人木器加工厂与残疾人印刷厂的经营管理、有奖募捐、地名工作、殡葬管理、老龄工作。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
第二节社会救济
一、生产救灾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非常关心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疾苦。境内先后发生过多次比较大的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抗灾救灾,并以民政部门为主,配合有关单位组成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抗灾救灾办公室开展工作。各级领导深入灾区现场,察看灾情,慰问灾区群众,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活动,并根据灾情轻重,拨发救济款物。据统计,1962年至1990年底,共发放生产救灾款136.77万元,并发放了大批口粮、籽种、棉布、棉花、衣服等救灾物资,及时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使灾区人民的生活得以保障。其中“文革"期间,民政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党的调查研究和访贫问寒的优良传统被践踏,出现了许多救济粮、款不能专用和干部多占等不良倾向。1977年,迭部地区发生较大面积旱、雹等灾害,上级下拨救灾口粮款42,000元,回销口粮88万斤。秋后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据统计全县山货、编织、烧石灰、搞运输等副业收入达88.17万元,增加了农民收入,弥补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1979年霜、旱、冰雹等灾害袭击了我县大部分乡村,致使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困难。对此,县领导带领工作组及时奔赴灾区察看灾情,安抚灾民,并及时拨发救济款98000元;军队支援救灾衣物889件;州民政局又增拨救灾款53000元,免票供应绒衣3526件,棉布2000米和大量棉花。使灾区人民生活得到保障,广大受灾群众深深地感谢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
二、农村扶贫1962年〜1990年发放生产救灾金额统计单位:万元
1984年前,农村扶贫工作一直由民政部门兼管。1985年后,扶贫被列入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系统工程的专项内容来抓,县委、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12个乡的贫困户进行了较祥细的调查摸底,进而制定了脱贫规划,为扶贫工作做了必要的前期准备。
1986年县扶贫办公室正式成立,初设民政局内,民政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后被正式列入政府序列,并改名为“迭部县扶贫经济开发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3名。加强了领导,扩大了业务范围,适应了扶贫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在几年的扶贫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因地制宜搞扶贫,在解决好温饱的同时,逐步使救济型扶贫向开发型扶贫转变,开展科学种田,栽种果树、养殖业、电力提灌、发展农业机械等效益性项目。变“输血”为“造血”,增强扶贫的“造血”功能,以带动整体经济全面发展。止1990年,全县贫困面已由1986年的59.2%下降到13.2%,全县有428户,2368人,依靠社会力量和自身能力,走上了脱贫之路。
1986年〜1990年全县扶贫情况统计
5年来共脱贫户数为1985户、11648人,累计扶贫贷款为190.64万元。
1986年〜1990年扶持的具体项目:种植业资金38.55万元,扶贫351户,2192人;养殖业投资94.96万元,扶贫733户,4602人;加工业资金22.69万元,扶贫48户,297人;服务业资金1.95万元,扶贫17户,101人;运输业资金10.95万元,扶贫26户,164人;农电资金8万元,扶贫365户,2190人;水利资金9.11万元,扶贫235户,1141人;矿产资金25.6万元,扶贫37户,236人;智力投资0.5万元,扶贫60户,341人。
三、社会救济
旧社会,本地历代统治者从劳动人民身上只知搜刮索取,不问饥寒救济。每遇疫病及天灾人祸,仅靠亲友有限相助。无官方赈济史载。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人民饥苦,把每年人民群众中发生的病疫、灾害等社会救济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由县、乡政府及民政部门坚持长抓不懈。每遇天灾人祸,都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救济。国家对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者和困难户,逐年发放社会救济款物,解决他们的衣、食、住、医疗等实际困难。农村中的社会救济对象,在国家和县财政拨款发放救济费的同时,公社化时生产队还给补贴劳动工分和年终结算时酌情补助。例如:1963年全县发放了17157市尺棉布,1800市斤棉花,共解决了1984户,5284人的穿衣困难。其中有五保户123人,社会残疾40人,孤儿6人,流落红军7人,军属3人,社会贫困户5105人。得到棉衣、棉花救济者占农村总户数4746户的41.3%,总人口21185人的24.2%。本年共发放社会救济款9270.25元,其中用于口粮救济费3850元,购买回销粮食38000斤,解决了249户,860人的缺粮问题。用于遭受火灾救济款500元,用于修补房屋费1016元,给84户社员265人,共修补房屋2032间。用于收容迁送自流人员计费957.28元;用于其他方面的救济费共1199元。通过救济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既解决了困难户的实际困难,又扶持了生产,调动了广大群众的劳动积极性。
1982年,发放社会救济款12200元,解决了516户,1875人的生活困难。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对五保户的供养从三个方面进行:1.划给的责任田(畜)由亲友代耕代养,2.由生产队代耕,3.由生产队提留供养。是年从社会救济款中提出2935元给全县五保户每人做棉衣一套。
迭部县1962年至1990年社会救济金额统计单位:万元
以上社会救济累计金额为807347元。1985年,全县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由集体提留粮食、现金,责任田由亲友代耕代收。全县1182户,5125人困难户,其中城镇32户,104人,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123户,247人,聋哑62人,按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精神,给予了资助。全年共支出社会救济款2.5万元。
(-)贫病救济
人民政府对群众因患病治疗而生活发生困难的,给予贫病救济。救济采用贫病医药费减免的办法,即病人患病住院治疗后,,无力支付医药费用而尚欠医院时,病人向当地政府或基层组织提出贫病医药费减免申请,由病人所在村委和乡政府逐级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减免其尚欠数之全部或部分,减免款由民政局向医院偿付。对传染病患者的医药费用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审核减免。
如1978年县卫生局统计,县医院和12个乡卫生院帐上村民拖欠的医疗费用款近2万元。据了解拖欠医疗费者中,绝大多数为患病治疗后无力支付医药费的贫苦农牧民。据此县卫生局会同各乡,申报贫病医药费减免人员名单,并报县政府拨款核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下拨专项医疗费救济款2万元。其中核销县医院收治的123名村民的医疗费18194元;核销洛大卫生院收治的村民医疗费584.80元;核销桑坝卫生院收治的村民欠费229.70元。当年共计核销拖欠医疗费19008.50元。
(二)火灾救济
迭部地处林区,旧式民房建造除围墙外全系木质结构,且村内各户房屋串壁相连,加之素有屋顶或附近堆放麦草的旧习,易燃物集中。多因烟囱冒火星、儿童玩火或野外生火不慎等故引起房屋或森林火灾,重者烧毁全村或大面积林木,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旧社会火灾及其救济实况无考。建县后的近30年中全县大小火灾经常发生。其中较大的火灾如:1967年2月28日尼傲乡尼傲村大部民、公房被烧毁,造成损失折价12.16万元。1971年3月25日多儿乡次古村30户民房尽毁,损失20.31万元。1980年4月3日阿夏乡纳告村16户民房被毁,损失5.5万元。同年11月,多儿羊布下庄70户群众房屋财产被烧,损失36.59万元。1982年11月18日,代古寺木材楞场起火,1.6万立方米木材化为灰烬,损失128.51万元。1984年3月16日 ,达拉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木材28.93万立方米。,历次惨重的教训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引起了足够的重视。除经常向人民群
1981年至1990年地方病及传染病防治经费支出统计单位:元
众加强安全防火教育,制定联防制度,加强防范措施外,每次灾情发生后,在组织应急扑救的同时,及时给予必要的救济。救济办法主要采取:动员城乡干部职工发扬“一方有难、多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友爱精神,捐款捐物支援受灾群众;县、乡领导亲临火灾现场,察看灾情,安抚民心;民政部门及时购买救灾急需的面粉、灶具、衣被、油毡、生产工具等物资,随后送到灾民之手,以解燃眉之急;县政府根据损失程度,发放专项救济款;乡、村积极组织力量协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激发生产救灾的信心。在多年数十次的火灾救济中,人民群众深深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恩情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
性。
四、收容遣送
1963年至1979年间,曾对一些外地盲目流入本县而生活无着落的人员,予以收容遣送。办法是先设立收容机构,再分批将自流人员收容起来,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査清住址和籍贯后,及时动员或派人送回原籍,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1963年春,我县境内从其他邻县盲目流入的闲散人员日益增多,造成一定社会问题。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本县设立了收容遣送站。抽调3名干部专搞收容遣送工作。当年先后收容遣送盲流人员1385人;用于遣送自流人员费用957元。
1964年春末,根据外地自流人员不断增加的新情况,县上临时成立了收容自流人员办公室,抽调干部30名,下设5个工作组分片包干。教育动员流入境内的外地人员自费返回原籍的236人,对不愿回原籍的11人进行了收容遣送。本年此项费用开支3296元。1965年前后4次抽调临时专职干部4人次,加强了收容遣送工作,共收遣184人,遣送费支出计770元。
1977年收容302人,经费支出1237元。
1978年收容139人,经费支出678元。
1979年,全年收容46人次,经审查其中因生活困难流入的22人,长流的23人,其他方面1人,经研究安置5人。本年收容费共支出518元。由于生产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逐步得到温饱,流入流出人员逐年减少,1979年底,收容遣送站奉命撤销。
第三节社会福利
一、残疾人安置
1990年9月,成立了县残疾人联合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配工作人员3人。主要开展的业务是:负责每年做一次白内障和小儿麻痹矫治手术,开展聋儿语训,普查全县残疾人情况等。经普查全县共有残疾病人2534人。
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迭部县残疾人木器加工厂》,占地面积5亩,于1990年10月投产。是县民政局投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总投资13.13万元,职工总数15人,其中残疾人员7人,主要加工经营各种木器家具。1990年产值为8万元,创利润5万元。
1990年将原收容站用房经维修改建成迭部县残疾人印刷厂,归县民政局直属集体企业,占地面积0.45亩,职工4人,其中残疾人2人。主要承印各种表格、帐簿、稿纸、铅印信封等。当年产值8000元,利润500元。
二、支边青年安置
1959年,在甘肃省农垦局的统一安排下,临潭县在迭部电尕办电张农场。1960年2月,省农垦局又将临潭冶力关农场人员合并到电采农场,集中安置了河南支边青年467人。龙叠县在迭部洛大新寺办起洛大农场,分别设立新寺、麻牙、瓜咱(今舟曲境内)3个耕作区,共安置河南开封专区支边青年1800人。后调往舟曲林业局1000人,剩800人从事农业。当时正遇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支边青年大部分自动回原籍,部分被公路段等单位吸收为工人,少数被陆续吸收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洛大农场不久人空自散。电尕农场1966年5月由省农垦局移交给迭部县管理,至1977年11月撤销。原支边青年72人按正式工分别安置在县良种场,园艺场;建场后陆续投亲靠友等进场的临时工共82户,344人,划归电尕乡单独成立蔬菜生产大队,分4个生产队,种植蔬菜。
第四节拥军优抚
一、拥军爱民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及驻军组织教育军民发扬民拥军、军爱民、军民鱼水情的光荣传统,广泛开展拥军爱民活动。建县前,上、下迭分别在当地区、乡(社)政府组织下开展拥军活动。
1953年7月中下旬,西北军政委员会组织甘南藏区访问团,由卓尼进入迭部,先后走访了上、下迭地区的部分村庄和喇嘛寺院的僧俗群众,并在访贫问苦的同时发放了救济款,解决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中的困难。
1962年建县后,每逢“八一”、元旦、春节,已逐年形成广泛开展一次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的传统习惯。每逢佳节,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组成慰问小组,带上礼品到当地驻军营地进行慰问。慰问中,主要采用在连队召开座谈会,介绍地方工作情况,征求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给战士们安排电影晚会;动员机关干部和学生给驻军写慰问信;组织军民联欢;春节期间县上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当地烈军属、复转和残废军人、流落红军上门慰问,送礼拜年。各乡也在节日期间开展各种拥军优属活动,对本乡烈军属、残废军人进行慰问;发动农村妇女和青少年为烈军属和残废军人挑水、砍柴、打扫住房。多年来,拥军优属已成为全县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光荣传统。1989年8月23日,县内遭受严重的暴雨洪水灾害,县中队仅有的一块菜地被冲毁,战士们吃菜发生了困难,县上送去500元钱,解决了战士们没菜吃的困难。
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同时,驻迭部队也经常性地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在支援地方生产建设、协助地方抢险救灾等方面成绩卓著。在县内历次发生的火、水等较大灾情时,驻军战士总是最先冲上现场抢险救灾。自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以来至1990年底,驻军官兵累计植树造林4500亩,种树18万多株,帮助退伍军人和五保户收割庄稼85次,达1250人(次),抢险救灾共34次,参加人数达3800多人次。1984年3月16日达拉林场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县人武部组织武警和民兵奋勇抢险,武警战士冲锋陷阵,表现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的通报表彰。驻军还积极参与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村、文明单位的活动。1983年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联合下文树立表彰的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有7个:国营792矿民兵连,电尕乡拉路村民兵排,益哇乡扎东那民兵排,卡坝乡安子村民兵排,花园乡水泊沟村民兵排,县亚古电站民兵排,迭部林业局纤维板厂制材车间民兵班;先进个人11名。
1985年本县参战人员荣立三等功者6人,他们是:王小平、李建军、巩玉东、杨为民、杨雄保、杨永华。1987年1月7日,藏族人民的优秀儿子,迭部县洛大乡洛大村籍解放军战士包双全,在反越自卫战中为掩护战友而光荣牺牲,荣立二等功。当包双全烈士遗骨运抵本县后,县四大班子及全县职工、驻军、师生及县城周围各村群众5000多人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和安葬仪式。
二、国家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
.自1950年国家颁布对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和民兵、民工牺牲、病故和伤亡抚恤条例后,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本县对革命烈军属、残废军人、流落红军,牺牲、病故的革命工作人员遗属实行抚恤,已形成制度。
流落红军供养1935年和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先后两次途经本县,其间因伤病等故流落境内的红军战士为数不少。1963年统计有36人,当年发给贫病补助费360元。1964年给流落红军2户5人定期定量补助114元;给邓光明等4人,发生活补助270元。1965年发定量补助2人,144元,困难补助1人,70元。“文革”十年中,流落红军补助费仍如期下拨。1975年优抚费中给流落红军罗敬忠解决探亲路费150元,刘桂英探亲路费150元,李政财探亲路费200元。1989年流落红军唐明久病重住院后,县民政局及时派人看望慰问,并发给400元的医疗补助。红军老曼生病后,因家中亲属无能力送其就医,县民政局为其联系住院治疗,报销医疗费用。
县民政局于1980年1月10日和2月11日先后两次向县革委会写了《关于红军流落人员发给定期定量补助的请示报告》,经县革委会(80)08号和 (80)013号文批复下列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加考、肖光胜、高秀英、陈子兴、罗敬忠、张秀英、阿桑、郭守强、刘桂英、周安民、加它、高学忠。从此,这12名流落红军得到了组织上的认可。其余18名流落红军仍一如既往继续得到社队的优抚和照顾。截止1990年底,本县登记在册享受国家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的流落红军19人,其中城镇2人,男1人,女1人;农村17人,男12人,女5人。有2人工作,其余17人都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1988年底前每人每月40元,1989年1月开始,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他(她)们的医疗住院费实报实销。
烈军属、牺牲病故遗属抚恤遗属的抚恤对象主要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抚恤办法除对烈军属节日慰问、挂献光荣匾等精神抚慰之外,生产生活上主要采取发放抚恤金,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进行抚恤。抚恤费标准曾数次提高。
1963年统计全县有革命烈士家属27户,85人,当年发放烈军属优抚费1580元。
1980年,县民政局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复査审定时,有烈军属、病故军人家属23户,27人。
1983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孤老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本县将优抚对象的定补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30元。
1989年1月起,烈军属抚恤金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40元。病故军人家属定补金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35元。
残废抚恤对因战致残的退伍军人和因公致残者,国家发给定期定量补助。抚恤标准为因战略高于因公。1963年复查审定的因战致残的残废军人6人,其中二等甲级2人,三等甲级2人,三等乙级2人。1965年补助62元。
1980年统计本县有转业残废军人2人,当年发给残废补助180元。
1990年全县残废军人共11人,其中参战致残6人,三等甲级1人,三等乙级5人。
残废抚恤金标准,先后调整过四次:
1955年〜1981年底,三等甲级每人每年30元,三等乙级24元。
1982年〜1984年底,三等甲级每人每年46元,三等乙级40元。
1985年〜1987年底,三等甲级每人每年70元,三等乙级60元。
1988年1月起,三等甲级每人每年108元,三等乙级90元。
全县优抚对象各项定补金1980年为14650元。
1974年〜1990年17年县财政共下拨优抚费322894元。
三、集体优抚
对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流落红军、现役军属以及贫困退伍军人,在国家定补抚恤的同时,实行集体和群众优待,已形成一种优良传统。优待形式,在人民公社时期主要实行优待劳动日(工分)、补助粮食、现金等形式;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实行帮工、代耕(牧)、抚贫、救济优先等办法进行优待。对现役军人家属实行三种优待办法:1.优待粮食:从生产队提留中给义务兵家属解决粮食500斤;2.优待现金:根据生产队副业收入情况和义务兵家中生活困难大小解决100〜150元;3.对包产以后缺乏劳动力的,由生产队组织力量负责帮耕、帮种、帮收。
1986年本县赴老山前线的28名军人家属,除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慰问工作组到各乡、792矿、迭部林业局上门进行慰问外,对家在农村的8人,无固定收入的4名城镇参战军人家属,每户发优待金400元,并安置了1名农村二等甲级残废军人的工作;报给了1户三等甲级残废军人的城镇户口。1988年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制定了本县农村籍现役军人优待办法,分农牧区两个标准。农区每人每年200元,牧区按300元的标准发给军人家属。资金来源由军人所在村民小组筹50%,当地乡镇企业筹30%,县财政补20%, 每年一次性筹集兑现,直到军人退伍为止。又按同样比例,在新兵入伍时,由新兵所在乡与县一次性筹集2000元,存入银行作为其复员时的安家费。存折由民政局负责保存,待现役军人退伍后连本带息取出交给本人。这一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四、革命烈士陵园
1958年上迭在平叛中牺牲的解放军战士被选址埋葬在电尕乡驻地东山坡台地上,做为革命烈士墓地。1963年迭部县民政局投资1923元在墓地周围修筑起土围墙,成为革命烈士陵园。并将下迭在平叛中牺牲的干部、解放军战士10人遗骨从旺藏迁葬到烈士陵园。此后,县内病故的干部职工亦葬入园内。每年清明节,民政部门组织学生、职工进行敬献花圈和祭扫活动。
因原有烈士陵园已满,1990年初由县政府领导牵头,民政局具体负责,在县城西7公里的江巴沟口一块风景幽静的台地上新建陵园1处,占地113亩,建造砖围墙总长967米,并建砖木结构门房3间,面积为76平方米,总投资为140474元。陵园建成后,为加强管理,民政局从当地聘用1名看守人员,每月付给工资80元。由民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五节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
从1966年开始,本县在安置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中执行了劳动部 (65)中劳配字第289号“关于退伍兵安置问题的复函”精神。家居农村的退伍兵仍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动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参军前是在职职工的,仍回原单位工作,如原单位定员已满,无法安排时,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调剂安置到其他需要增人的单位;参军前是社会青年、学生或企业临时工,可以安排作临时工、合同工。对每年复员退伍的军人,县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都给予了妥善安置。1976年共接待安置退伍军人26名,分别安置在11个社(场)和4个企业单位。是年退伍的22名农村籍军人中有5人由组织选送到州县党校学习,培养大队干部,1人聘任社请教员,4人担任赤脚广播员,1人担任民兵排副排长,1人担任公社多种经营专干,1人担任生产队副队长。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村复退军人劳动致富的通知》精神,在洛大、旺藏两乡进行了扶持复退军人劳动致富的试点。给两乡扶持资金11000元。其中发展果园的3户,扶持资金6450元;新办牧场的4户10人,扶持资金6500元。他们中的三户已光荣出席了全县治穷致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受到奖励。为了扶持农村家庭困难的复员军人劳动致富,1986年和1987年两年间县民政局从救灾款(有偿无息贷款)中提留20%的办法,共提留资金5万元,购牛100头,开办了腊子、多儿两个牧场,选择了有一定放牧经验的退伍军人承包经营,给他们创造了劳动致富的条件。
迭部县复员转业军人情况表
据1990年底统计,我县292名复退军人中吸收为国家干部的43人,招工的31人,在县、乡、村担任领导职务的38人,受到省、州、县表彰的有29人。第六节草山及边界纠纷调解边界办公室
1978年春本县成立草管会(草山管理办公室)隶属县民政局,设主任、干事各1人。从1984年秋此项工作改由农牧局主管,由农牧局副局长兼草管会主任,配干事1人。1987年边界工作又归民政局负责,由1名副局长兼主任,配干事1人。1990年3月边界工作办公室正式列入县政府序列,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技术员1人,干事2人。
二、界域争议
由于本县地处白龙江上游秦岭延伸部分岷叠山系之间的高山深谷地带,东邻舟曲县、宕昌县,北接卓尼县、岷县,西、南同四川省若尔盖县、南坪县接壤。与毗邻县交界处,山脉纵横,森林错杂,边界纠纷时有发生。且界域争议处没有明显的山梁、河流等界线,有些边界争议是历史上遗留下来久而未决的。县内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界域争议多属体制变革中的遗留问题。
县边界办公室在处理、仲裁纷乱复杂的边界纠纷中,向有界域争议地段的群众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以“条例”为准绳,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核定法定线、解决争议线、商定习惯线。多年来由边界办牵头,经州、县、乡各级领导亲自出面调解,许多边界纠纷已得到圆满解决,已达成协议的有:1975年益哇乡知子村与四川若尔盖东列乡然多村的“高印塘”地段纠纷,1982年11月23日经双方县政府调解、维持现状。1979年卓尼县木耳乡吾固村与本县卡坝乡尼欠村为草山发生争议,1.981年6月17日经双方协商由州政府州政发81(051)号文件批复解决。1981年3月腊子乡与岷县在“三岔门”为草山资源发生纠纷,此后按省政府85(159)号文达成协议裁决解决。1982年7月多儿乡洋布村与四川南坪县玉瓦村发生草山争议,后经双方乡政府协商,达成共牧协议。1972年益哇乡当多、刀拉、普来村为草山发生纠纷,1981年经县乡调解,决定维持现状。1980年电尕乡哇曲与益哇乡扎尕那发生草山纠纷,经县乡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得到妥善处理。1981年益哇乡亚安与布岗发生草山纠纷,后经县乡3次调解,达成协议。1982年旺藏乡尼巴村与高日卡村发生草山地界纠纷,经乡级调解,矛盾消解。1984年9月益哇乡崖藏村与麻拉村发生草山纠纷,同年10月经县乡调解达成协议。1988年8月桑坝乡黑拉村与旺藏乡翠古仓村为地界发生纠纷,同年8月10日经县民政局会同两乡进行调处,达成共同放牧协议。
还有一些草山边界纠纷,几年来虽经县边办牵头多方努力调解,至今尚未达成协议。它们是:达拉乡纳盖村与四川若尔盖县红旗乡然安下黄寨村为草山发生的争议;洛大乡查居村与舟曲县巴藏乡尕布村为地界发生的纠纷;阿夏乡大板村与四川若尔盖县红旗乡沟瓦村,在“白来小水”地方为资源发生的争议;腊子乡与岷县马场一带为草山资源发生争议,通过双方地、州联合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请省政府待裁定;1988年8月腊子牧场、腊子村委会的部分帐篷和房屋被岷县寺沟乡群众拆除,又在“八路沟口”地段为草山发生界域争端,后经省、地、州、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双方报请省政府待仲裁;益哇乡当多村与四川若尔盖县崇尔乡哈龙村在“腊子沟”为草山发生的争议;腊子乡与桑坝乡在“加鲁卡”地段为矿产资源发生的争议,电尕乡尼什村与达拉乡年拉村发生的草山界域纠纷;花园乡与旺藏乡在“曲路卡”地段为地界发生的纠纷;1988年7月25日卓尼县木耳乡吾固村与本县卡坝乡安子村为草山界域和丢失牲畜发生争执,并互有打伤。以上这些尚未解决的草山及边界纠纷,将在勘界时一并解决。
第七节婚姻登记
建国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男女婚姻自由,受到了法律保护。1963年12月13日,迭部县成立婚姻法宣传办公室,重视婚姻法的宣传,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结婚、离婚、复婚办理登记手续,人民婚姻在领取结婚证后受到法律保护。1980年6月,国家颁布了新的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使结婚的夫妇结成友爱幸福家庭。本县自1962年建县后,逐步建立健全了婚姻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是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现有兼职结离婚登记人员12名,其中12个乡各1人,792矿、迭部林业局、县级各单位均到县民政局登记。
1981年〜1990年婚姻登记统计表单位:对
由于部分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和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等原因,早婚和结婚不登记的现象至今仍然在部分农村存在,有待革除。据县民政局统计,1981年至1984年4年间,全县私婚者44对,其中已达婚龄者25对,未达婚龄者19对;早婚者24对,内有无证早婚者19对,有证早婚5对。早婚中年龄最低的男20岁的10人,女17岁的12人。
为保护军人婚姻,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团以上政治机关或家乡的县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方予登记。现役军人的妻子提出离婚需经军人同意。对破坏军人婚姻的,依法严处。第五章劳动人事
第一节机构沿革
解放初期,国家人事工作由民政部管理。迭部地区人事工作即由卓尼县民政部门管理。1962年建县后,县政府设立民政科,主管全县民政、人事、劳动工资等项业务。行政干部和教师、卫生技术人员则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和文卫科管理。“文革”期间,干部和工人分别由县革委会政治部干部组和生产指挥部民卫组管理。1980年后,国家成立劳动人事部,将民政工作与人事工作.分开管理。本县遂于1981年4月22日在县人民政府增设劳动人事局。至此,除科以上干部的调配由组织部管理外,其余干部工人的人事管理、职工工资、副利、奖金、退职退休、劳动就业等项业务均由劳动人事局主管。1990年劳动人事局配局长、副局长各1人,有干部7人。
第二节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是劳动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招工、招干、技校招生、自然减员补充、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职工的分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考核和临时工、合同工的管理及聘用等项业务。
—、干部吸收录用
1962年建县后,随行政区划的变更,舟曲、临潭两县将原在下迭区和上迭区的工作人员,全部移交给迭部县。省、州还派进一批骨干到迭部工作补充了新建县的干部队伍。州、县组织人事部门,还有计划地分期把当地少数民族中的积极分子培养吸收为干部,逐步壮大了干部队伍。
1963年根据州下达的招干指标,在当地少数民族公社、大队不脱产干部中,吸收了29名脱产干部,分配在县级各单位工作。1965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抽调了一批农村骨干,通过在县党校文化班补习后,参加了教育运动,从中选调了部分人员,作为公社工分加补贴的半脱产干部。并从其中吸收脱产干部20名,充实了公社级干部力量。同年,又将13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到1965年底,全县干部总数为30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60人,占干部总数的19.7%。
1975年〜1979年间,在当地少数民族不脱产干部中,共吸收61名脱产干部,全部分配到基层工作。同期,又在知识青年中吸收8名干部,其中4名为计划生育专干。其间,招干都是从不脱产干部、工人或农村优秀青年中吸收。
1980年以后,一般不再直接从文化较低的工人、农民中吸收干部。招干中实行组织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并进行文化考试。1980年〜1985年中,从回乡、待业青年中共考核录用各级各类干部62名,其中公社干部24名,政法干部15名,银行、税务等系统23名。银行、财税、公安和工商行政等系统的招干,是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表现好的待业青年和本单位在职工人中选拔录用。
在此其间,还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并将其中113名转为国家干部。到1985年底,全县有各类干部115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594人,占干部总数的51.5%。
1986年后,以合同制形式招聘乡镇干部,1987年〜1990年,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中,通过考核,招聘录用合同制乡(镇)干部63名。其中农财员13人,行政人员17,乡(镇)文秘、团干、妇干等33人。1988年,“以工代干"转干25名。到1990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干部125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685人,占干部总数的54.6%。
二、干部状况:
1962年建县初,全县有各类干部233人。干部队伍中除一部分师范和卫生学校毕业分配的教师、医务人员外,行政干部多系工农出身或从农村吸收的积极分子,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很低。此后,由于大中专毕业生的逐年分配和分批吸收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等原因,干部逐年增多,到1965年,增至30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60人。1975年增至为717人。1980年以后,又因毕业分配、社会招干、落实干部政策,引进科技人才,“以工代干”转干等,干部数量增加较快.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也得到较快的增长。到1985年,全县干部增至1153人,其中藏族干部594人。随着干部数量的增加,干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建县初,干部队伍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干部总数的22.8%,初中以下的占77.2%;年龄普遍较轻,大都在25岁〜35岁左右。七十年代后,由于干部队伍在职离职学习培训,以及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分配,干部队伍文化素质逐步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视了对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各行业普遍抓了在职干部的专业培训。在干部招录中,1980年后又不再直接从文化程度低的工人、农民中招干,而在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回乡、城镇待业青年中,通过文化考核进行录用。从此,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1985年全县干部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67%,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3%。到1990年,已没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逐渐趋于合理。
附:迭部县几个年份干部基本情况分析表(表1)和历年行政干部基本情况表(表2)
三、复转军人安置:
建县前就有为数不多的复转军人被分配到迭部区、乡工作。1962年建县时,全县共有复转军人54人。1963至196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选调转业干部到商业部门服务的精神,转业干部多被安排到财贸系统担任领导职务。1965年接收复转军人5人,其中转业军人1人。此后,在接收安置复转军人工作中主要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加强农业和其它各类战线的要求,大都分配在各乡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到1975年,共接收安置复转军人86人。1980年•根据中央指示对1969年〜1975年作复员安置的军队干部,改办转业手续分配工作,恢复其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至1990年底,全县共接收安置复转军人145人,其中转业干部16人。
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62年建县初,全县仅有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10人。至1965年,全县表1迭部县几个年份干部基本情况表表2迭部县历年行政干部基本情况表续表
注:从1982年起:行业分布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统计。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增至65人,其中大专24人,中专3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教育事业受到严重破坏,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数明显减少。1980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逐年增多。尤其当地少数民族干部中的大、中专毕业生比例提高较快。1980年〜1990年,全县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828人,其中藏族408人,占总数的49%;大专毕业生202人,中专毕业生626人。
毕业生分配去向,不同时期,各有侧重。六十年代初,强调知识分子在生产第一线锻炼,毕业生大部分分配到工厂、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文革”期间,很多大中专毕业生被分配到基层锻炼,“接受再教育”。而且改行的较多。1980年后,毕业生分配强调专业对口,学用一致,面向基层。除选留少数充实行政机关外,多数分配到基层工作。1985年后,毕业生分配破除体制界限,有的被分配到乡(镇)企业工作,保留全民制干部身份,工资待遇给予优惠。
五、专业技术干部
1981年成立“迭部县评定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职称委员会”,由1名主任3名副主任和7名委员组成。在全县建筑工程、农、林、牧业、卫生、教育、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1987年,委员会改组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小组成员由县委、县政府、人事局及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同时,相应成立了文教、卫生、农林牧、水利、会计、统计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了职称评定的各个程序,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了职称评定工作。
职称评定工作分为职称套改复查、职称考核评定、职称晋升3个方面。分级管理的办法是:高级职称由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州人民政府授予;中级职称由州职革领导小组批准,县人民政府授予;初级职称的助理级,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授予;初级职称的员士级,由县职革小组批准,主管部门授予。
1981年〜1984年,全县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28人,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136人,其中中级职称的6人,初级职称的130人。在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的同时,为专业技术干部建立了科技档案,记载科技成果和业务实绩,科技档案由人事局管理。1990年全县共评定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有666人,其中副高4人,中级69人,助理级167人,员士级426人。总数中少数民族496人,占80.3%。
附:1990年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情况表
六、离、退休干部管理
1980年开始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制度。到1985年底,全县共办理干部离休12人,其中享受县级生活待遇的有10人。离休后,实行基本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优的原则,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初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1987年4月县老干局成立后,由老干局和所在单位协同管理。还为老干部增设了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并在物资供应、就医等方面采取了照顾措施。至1990年底,全县共办理离休手续的老干部21人。其中企业单位3人,事业单位4人,党政机关14人。
1955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国家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手续。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后,干部退休作为一项正常工作进行。从1978年到1990年底,全县共办理干部退休202人。其中企业单位27人,事业单位110人,党政机关65人。
七、精简安置
1962年建县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减少城镇人口、精简职工、彻底实行“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神,于同年4月28日开始进行职工精简工作。到8月止,全县共精简职工102人,其中干部69人,工人33人。这些职工大都是从农村参加工作的,部分是1958年前后被安置来迭的支边青年。精减后,由县公安、粮食、民政3个部门组成回乡人员办理手续联合办公室,为81名精减职工办理了回原籍迁移手续。在精减职工的同时,还压缩城镇人口和农村中吃商品粮的职工家属71人。
1981年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在落实冤、假、错案的同时,对1962年精简下放人员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并从当年起,对精简回家的职工每月发给15元的生活补助。表3迭部县1990年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系列分布情况第三节劳动就业
一、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1968年成立了县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负责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安置和管理。1972年7月23日,又成立了迭部县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和安置城镇待业青年的劳动就业。1978年,劳动服务公司在县手联社对面修建砖木结构的二层楼房,一楼设办公室,楼上办门市部,共办有3个百货门市部、1个工程队,有职工15人,全部固定资产13万元,年营业额0.15万元。1981年4月,知青办并入劳动服务公司。到1989的,由于经营不景气,停办3个门市部。此后,劳动服务公司改称劳动就业局,与县劳动保险局合署办公。
二、待业安置
由于“文革”期间就业门路严重阻塞,至1978年前,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就业机会很少。1978年后,除国家正常招工招干外,人事和劳动就业部门还结合本县实行,拓宽就业门路,解决待业安置。主要有:安排临时工,补充乡(社)广播员、乡邮员、民办教师缺员,参加就业培训,自修升学,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的还按照有关规定,在干部、职工退休时实行子女顶替。
1979年后,改革劳动就业制度,通过全民、集体企业单位招工、招干和补员外,劳动服务公司和乡镇企业还安置、扶持待业人员开办个体工商业,又加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参军等途径,先后共安置待业人员572人,安置率为93%。随着本县城镇人口的增加,高、初中毕业生相应增多,给安置工作增大了难度。到1990年底,全县尚有城镇待业青年556人,其中男254人,女301人。
三、知识青年安置
1968年〜1979年间,全县共接收和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478名,其中男289人,女189人;本县的395人,合作的22人,兰州的61人。到1979年10月,停止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从1972年起,通过企业招工,大、中专院校招生,应征入伍,转干等途径,逐步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到1984年,全县400多名知识青年基本安置完毕。
四、招工
1962年建县初,随行政区域划入本县接管的工人有77名,(不包括省农垦局办的国营农场职工)。大多是各粮站、商店、乡政府等单位的临时工。县级各单位相继成立后,用工需求增加,开始面向社会招收工人o1963年将32名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人,分配为机关公勤人员。1965年全县共招收工人89人,其中党政机关20人,企事业单位69人。到1967年底,全县有工人200人。1969年后,由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招工对象发生了变化,主要在插队知青和留城待业青年中招收。1975年在各公社招收亦工亦农工人12人,分配在县城各企业单位。1968年〜1979年间,全县共招收各类工人325人,其中藏族76人,占总数的23.4%。
1980年后,招工对象大部分限定在城镇待业青年中。1980年底,全县有工人525人,其中藏族工人108人,占总人数的20.5%,此后针对本县少数民族工人数量少,农村回乡青年没有招工机会等问题,对现行的招工范围进行了必要的改革,增加了农村招工名额。
1982年后,新招工人均改为合同制形式。在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待业青年和少数农村回乡青年中,通过考核录用。当年,招收合同制工人50名,分配在县属企业。
1985年,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各行业用工需求量增加,招工数量亦明显增多。当年,供销社招收合同工9名。1986年,县木材加工厂、新建罐头厂招收合同工40名。1987年县属各企业共招收合同工45名。1989年县文工队招收劳动合同制演员15名,其他企业招收合同工30名。1990年招收合同制工人63名。到1990年底,全县有各类工人1207人,其中固定工303人,合同制工人265人,临时工639人。
附:迭部县历年年末职工人数表。(表4)表4迭部县1962年〜1990年职工人数统计表单位:人
五、用工形式
从50年代开始,人民政府对城镇劳动力就实行统筹安排就业,统一招工,统一分配。基本实行单一的固定工制,辅之以临时工、轮换工、亦工亦农等形式。1978年底,全县有临时工110人,其中计划内50人,计划外60人,亦工亦农36人。
1979年后,逐步实行公开招考,按计划择优录用。1982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劳动部门核定招工指标,企业和应招者签订劳动合同。除复员、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安排为固定工外,其余招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至1990年前,全县职工队伍,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类;用工形式主要有: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工,全民集体所有制合同工,计划内、计划外临时工和轮换工等形式。
全民所有制工人:从建县初始有全民所有制工人,至1978年底,有全民所有制工人442人。1985年起,县供销社划为集体所有制后,全民所有制工人相对减少。至1990年,县属全民所有制工人有1200多人。
集体所有制工人:县属集体企业在70年代前只有县手工业联社一家,1975年,全县有集体所有制工人52人。1980年以后,城镇集体企业得到发展,1985年,县供销社改国营为集体企业后,集体职工增至182人。到1990年,有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317人,其中女119人;合同制集体工92人。
第四节劳动工资
一、工资
(一)工资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工作人员从1951年起实行以当地物价(粮、布、油、盐、煤)为根据的包干形式的供给制工资。1952年3月提高了供给标准,并划为十等二十四级,后改为十等二十九级。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的命令颁布后,将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由以前以实物计算的“工资分”改为以货币工资标准加实物价格补贴的现行工资制度。
1985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等级工资改为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4部分组成的结构工资制。
(二)工资调整
1956年依照国家劳动工资政策,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增加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原上、下迭卓尼辖区内生活补贴定为31%,地区津贴为10%,合计补贴41%。1958年9月由省下调为33.35%。1960年11月甘劳工字第0518号“关于调整地区生活费津贴的通知”,将生活费补贴和地区津贴合二为一,并下调为27%。
至1962年建县初,本县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的职工有254人,执行企事业工资标准的有192人。
1963年9月,甘劳新字第774号文件和国务院劳字558号通知,将本县地区生活费补贴上调为32%,即现行标准。是年,又对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第一次进行工资调整,全县晋级人数为528人,其中干部296人,升级面为55%,每人每月平均增资10元,月增资金额为0.3万元;工人232人,升级面为40%。
1971年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中,工资偏低的职工普遍进行了调整,晋升面为40%,级差在5元以下的按5元增资。相继又对部分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工资,晋升面为2.5%。
1977年给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包括相似级)82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包括相似级)161人,以及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383名,共计626名职工晋升了工资。晋级增资面为67.2%, 人均月增资10元,全县月增资金额0.5万元。
1981年5月,对中小学教职工、医务人员和保育工作者,在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调整了工资。
1982年给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普升一级工资,有的升两级。1983年对企业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1984年对企业中经考核合格的二级工晋升为三级工,三级工晋升为四级工。
1985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岗位)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人数为1398人,升级面为100%,人均月增资13.3元,全县月增资金额1.9万元。1987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低工资人员调整了工资,调级面为20%,人均月增资10.5元,增资金额0.33万元。
1988年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偏低的人员,进行了调整。1989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了普调,晋升面为100%,普调人数为1534人。人均月增资10.5元,全县月增资金额为1.61万元。1990年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突出的人员,又进行了工资调整,晋级人数为408人,升级面为35%,人均月增资10.5元,全县月增资金额0.3万元。附:迭部县历次调资情况表(表5)、迭部县历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表:(表6、7)
表5迭部县历次调整工资情况表
表6迭部县几个年份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注:1971年以前无资料。金融界自88年划归州管理。
表7迭部县历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单位:万元
(三)补贴
发给职工的各类补贴曾先后数次调整,至1990年,在职职工享受的各类补贴共8项,其中:高寒缺氧补贴每人每月16元,物价补贴10元,副食补贴4元,知识分子地区补贴和20年以上老职工补贴20元(两项内只享受其中一项),取暖补贴(每年5个月)6元,书报费5元,洗理费4元。
退职职工除享受以上补贴外,按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为依据,易地安置的一次性发建房补贴1500元,在县内安家者一次性发800元〜1000元;一次性发高寒补贴每年80元。离休干部还享受15元的交通费。
二、奖金
1978年后,国家逐渐恢复并实行对企业的奖励制度。1984年起,各企业奖金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自行决定,分别采取记分发奖、浮动工资、计件超额奖等形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1978年起实行一次性年终奖。至1982年全县享受奖金的人数为425人,年奖金额2.7万元。1985年根据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奖励“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的精神,实行考勤奖,每人每月21元。1988年考勤奖增加到33元。1990年,全县共发放奖金54.1万元,其中行政机关15.3万元,事业单位19.7万元,企业19.1万元。
三、劳动保险
1986年成立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开始对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施行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止1990年底,全县参加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的单位共58个,其中国营企业单位35个,参加保险的人数6230人;行政事业单位23个,参保人数99人。离退休人员中参保人数508人。1990年底。结余退休养老金154万多元,结余待业保险金26.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