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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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45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3
页码: 739-741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司法行政制度。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司法机构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950年至1980年,夏河的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81年1月15日,成立了夏河县司法科。是年6月9日,改司法科为司法局。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机构之一,主管法制宣传、公证、律师、人民调解等事务。司法局初建时,仅有4名工作人员,1990年底已增至18人。
  第二节法制宣传
  1982年至1990年间,县司法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以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9年中,共举办法制宣传专栏和黑板报203期,编写和印发藏、汉文法制宣传资料25570份,制作法制图片展览4次,培训法制宣传员115人,购买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教材10868册,通过有线广播播发法制宣传稿件207份,举办法制讲座883次,播放电影、幻灯片、录音、录像和出动宣传车405场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328次,受教育的群众达53万余人(次)。
  第三节法律顾问
  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1年5月250,配备了3名律师工作者。1989年12月改为律师事务所。到1990年底,该所共有三级律师2名,律师助理1名,律师工作者1名。1981年至1990年间,共办理刑事案件辩护309件,民事代理26件,非诉讼事件代理44件,代书法律文书235件,接待来信来访904人(次),解答法律询问2134人(次),为委托单位和个人追索回经济损失106.4万元,收取辩护、代理、代书等费1.5万余元。
  第四节公证
  县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5月25日。1987年12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合作设立“夏河县第二公证处”。1990年底,共有公证工作人员8名,其中四级公证员3名,公证员4名,公证工作人员1名。1982年至1990年底,共承办各种公证法律文书7109件,拒办不真实不合法的假证件6件,接待来信来访366人(次),发展公证联络员11人,为请求单位避免经济损失12万元,收取公证费10万余元。
  第五节人民调解
  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县内曾广泛建立过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调解组织解体。1982年起,逐步恢复、健全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到1990年底,共建立了159个调解组织,拥有735名调解人员,其中村、居民调解委员会120个,成员597人;厂矿企业等调解组织39个,成员138人。全县23个乡镇共配备了21名司法助理员,其中专职14名,兼职7名。1982年至1990年,共培训基层调解人员800余人(次),共计调解各类纠纷3868件,其中婚姻纠纷1266件,家庭纠纷737件,邻里纠纷252件,赔偿纠纷259件,生产经营纠纷225件,其他 纠纷1129件,调解成功率分别为76. 6%至93. 16%不等。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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