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看守劳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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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看守劳改
分类号: D916.7
页数: 2
页码: 730-731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甘南地区夏河县的看守工作和劳动改造工作。
关键词: 劳动改造 看守工作

内容

—、看守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派人接管了原夏河县司法处看守所,并由公安干警承担看守任务。到是年12月22日,该看守所共关押人犯27名,其中政治犯2人,嫌疑犯1人,土匪10人,刑事案犯12人,逃兵2人。凡人犯的关押、释放,均由县长批准实施。人犯的生活待遇,与公安干警相同。1950年,看守所每月平均关押人犯30名左右。
  1951年3月250,该看守所正式移交于县公安局,对人犯的看管、教育改造等事宜遂由县公安局预审股兼理。
  1955年初,开始在拉卜楞曼克尔村修建新看守所。1956年底,新看守所正式交付使用。新建的看守所占地面积15亩,筑有长60米、宽50米、高5米、底宽2.5米、顶宽1.5米的长方形围墙,共有20间监房,每间15平方米。
  1979年8月20日,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工作制度》。依照其规定,看守所的职能主要为看管依法逮捕后未判刑及刑事拘留的人犯,并对人犯进行挽救、教育、感化,使之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1986年7月290,省公安厅拨款6.2万元,以改建夏河县公安局看守所。经过改建,共建起新监房14间,放风场8处,监内厕所2间,并拆除了24间旧监房。
  二、劳动改造
  1951年6月,正式组建了县公安局劳改队,负责对看守所关押的人犯进行劳动改造。
  1952年4月8日,劳改队在甘加八角城借地200亩,组织13名人犯、21名公安人员开荒种地。因缺乏农业知识,开荒过迟,加之气候条件的限制,秋后收获甚微。经报请省公安厅批准,于次年初撤回。
  1953年7月,劳改队投资5140元,在达麦白土坡建成了砖厂。该砖厂由董永清任队长,组织人犯烧砖、烧木炭,每日可烧制7窖成砖。1955年劳改队共有人犯117名,分为烧砖、烧木炭、打零工、种蔬菜4个小组。
  1957年11月,劳改队撤销,刑期较长的人犯被押解到州劳改大队,刑期较短的则交基层组织监督劳动,劳改队砖厂于是解体。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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