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民国16年(1927年)6月2日,拉卜楞设治局正式成立,下设行政警察队,置队长1人,队员20人,并由行政警察兼行司法警察职责。是年7月,增设了一处看守所,共有管狱员兼看守所所长1名,看守4名。
民国21年(1932年)6月8日,县公安局成立。次年,又呈准裁撤,仅于县府设政务警察队,置警佐1人,辅助县长佐理全县警察业务。政务警察, 专司催征送达,如“昔日之捕快皂隶衙役”。
民国26年(1937年),设黑错警察分驻所,共有巡官、警士等13名。民国30年(1941年),取消政务警察名义,整编为正规警察,定名为县警察队,承县长之命,办理全县治安、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事务和推行政令。
民国31年(1942年)10月,县骑警队于黑错成立。该队隶于县警察队,并由县警察队警佐兼任队长,全队共有20人。
民国33年(1944年),经省政府核准,全县警察人数由53人增为80人。翌年,因抗战胜利,裁员加薪,警察人数减为68人。到民国37年(1948年)6月,县警察队人数为50人,其中警佐1人,巡官2人,一级警长3人,二级警长2人,警士37人,雇员等5人。
民国38年(1949年)1月100,县警察队奉令改为县警察局,置局长1人,警佐1人,巡官3人,警长和警士共有60人。
1949年9月22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下设公安局,其业务归临夏分区公安处指导,由张怀有任局长,下辖1个警察队,共有干部7人,队员24人。9月24日,开始接收原警察局人员、武器和公物。至是年12月,全局干警总数增至41人,其中多为留用的旧职人员和招募的新兵,置有局长1人,干事2人,秘书1人,勤务员1人,警察队指导员1人,队长1人,分队长1人。
1950年6月,县公安局业务及人员调配始由省公安厅主管,并设立了侦察股(一股)、治安股(二股)、审讯股(三股)和秘书室。至1952年,县公安局设有4个股,即秘书股、一股(政治保卫股)、二股(治安股)、三股(看守所)。1953年10月,县公安局业务始归甘南藏族自治区公安处指导。1956年,县公安局设有政保股,治保股、执行股(看守所)、刑侦股和秘书股。1957年,增设政治协理室,并撤销了刑侦股,改执行股为预审股。
1959年1月25日,夏河县公安局更名为德乌鲁市公安局。至1961年3月,全局共配备行政干部31人,并设有政治协理室、秘书股、政治保卫股、治安股、预审股。
1962年1月1日,改德乌鲁市公安局为夏河县公安局。是年8月,撤销了政治协理室。
1968年1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夏河县武装部对公、检、法机构实行军事管制,并成立了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是年6月10日,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成立,公安业务遂归该部下设的治保组,侦破组办理。
1973年5月1日,撤销保卫部,复设县公安局。公安局下设秘书组、政保组、治保组、预审组。1976年10月,局设各组均改为股建置。1978年12月17日,增设内保股(负责县城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股。1982年3月4日,设立了县公安局刑侦队。1984年3月6日,撤销内保股。1990年1月11日,增设了林业股,同时恢复了内保股,局机关于是分设7股1队,即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内保股、林业股、消防股、刑侦队。
解放初,仅示范镇设有治安委员会、治安小组,其余各乡治安事务,均由县公安局直接处理。1951年,县公安局先后在县属7个区、3个直属乡配备了公安助理员(后改称公安特派员)。1954年12月,设立了黑错派出所,置所长1人,民警6人。1955年12月,全县共建立了7个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各委员会分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治保委员会之下,又分设若干个治保小组。1956年,黑错派出所改名为合作派出所。1961年5月,成立了合作公安分局,同时撤销了合作派出所。1965年10月,撤销合作公安分局,复设合作派出所。1966年5月20日,增设阿木去乎、完尕滩、美武、下巴沟派出所。1968年6月至1969年8月,各派出所先后撤销。1973年11月,复设合作、阿木去乎派岀所。1977年12月,撤销合作派出所。1978年4月14日,复设合作公安分局。1981年3月,清水林业派出所成立。1982年3月4日,恢复合作派出所。同年4月1日,复设完尕滩派出所。1983年7月1日,拉卜楞派出所成立,并复设了美武、下巴沟派出所。1989年4月270,设合作林业派出所、唐尕昂林业派岀所。是年5月8日,增设了合作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岀所,同时撤销了原合作派出所。
1990年6月230,原下巴沟、美武、完尕滩派出所依次改名为勒秀、佐盖曼玛、王格尔塘派出所。1990年12月底,县公安局共下辖1个公安分局、7个公安派出所、3个林业派出所,全局干警总数为136人,其中合作公安分局为49人。
第二节社会治安
一、剿匪镇反平叛
解放初期,夏河县的基层政权大多还掌握在当地土官头人、宗教上层人士手中,国民党军队的游兵散勇及特务、土匪、恶霸和帮会分子等不法之徒在县内四处活动,进行反共宣传和烧杀抢掠,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1949年9月24日起,县公安机关对旧职人员进行了登记,共登记旧职人员97名,其中有特务4名。9月26日,全县第一次公安工作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主要部署了剿匪肃特及维护社会治安的措施和办法。9月29日,县公安机关开始对84名旧职人员进行为期12天的集训。10月,开始对县城区的户口进行登记,并收缴私人拥有的枪支弹药。同时,在县内实行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相互联络的办法,并在黑错、清水两地设立检查站,盘查来往行人,发现敌情,即上报进行围剿。
1950年2月23日,根据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的部署,在县内全面开展户口登记宣传和政策宣传,以发动群众消灭土匪,肃清特务,镇压反革命,维持社会治安。是月,撤销了县民兵司令部,以其部分人员为基础组建了县公安中队,该中队共有军士120余人,归县公安局指挥。同时,县属各区都建立了民兵队伍,配合公安机关和驻军剿匪。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5月180,窜扰于县内的李彦虎股匪被清水藏族民兵伏击,除李彦虎只身逃脱外,其余匪徒均被活捉,并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和马匹等物。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7月210,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岀了《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7月23日,全县开始了历时两年半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1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认真讨论了肃清匪特的重大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随后,县公安机关加强了对反革命案件的侦破,并对县内的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分子进行了调查摸底,同时派人深入农牧区宣传镇反政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
1951年5月,活动于甘、青、川边境地带的马良股匪,与原国民党专员、少将马元祥和潜伏特务傅秉勋相互勾结,并同台湾国民党当局取得联系,接受其空投的武器、电台、银元等大量物资,组成了“中华反共救国军”102路、103路,下编11个纵队,在包括夏河在内的广大藏区公开作乱。活动在美武旧寺附近的石秀堂和宗六娃股匪、活动在卓尼车巴沟与夏河交界地区的马虎山股匪、流窜于阿木去乎等地的李彦虎股匪等匪帮,在县内外到处造谣惑众,烧杀抢掠。是年8月120,马虎山股匪150余人窜至黑错以北地区,被工作组和藏族民兵围击,击毙匪首石秀堂和匪徒8名,俘20名,并打伤了匪首马虎山、马明成。同月,公安机关对黑错“一贯道”、拉卜楞“哥老会”、清水和红墙等地的“大刀会”公开叛乱分子进行了镇压,处决了4名反革命分子,逮捕了3名反动会道门头目和13名土匪。10月13日,第五区调集民兵90余人,于16日在卡加土房附近围剿马虎山股匪,共击毙击伤土匪各3名,俘14名,缴获短枪6支。22日,马虎山股匪袭击美武,被当地藏族民兵包围,俘7人,毙4人。随后,马虎山残匪30余人又窜至加门关俄河庄一带,被解放军部队和当地民兵围剿,俘13人,缴获长短枪7支和物资一批,受土匪迫害的500多名群众返回了家园。
1952年2月中旬,汪锋、黄正清等利用甘、青、川、康藏区要人齐集拉卜楞的机会,召开各部落头人和代表座谈会,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着重揭露了马良股匪的反革命面目,以在藏区孤立马良。是年5月,在马良的策划煽动下,阿木去乎部落头人集兵骚乱,公开驱赶当地驻军和工作人员。6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对《甘南藏族工作的指示》,其中就甘南藏区的剿匪平叛工作明确指出:对匪特煽动的群众性叛乱,应尽力争取政治解决,非迫不得已或多次政治解决无效时可配合军事解决。给予军事压力后,仍应继续进行政治工作,以收全效。10月13日,马良股匪在县城至阿木去乎间的根隐山地带伏击,残杀了博拉区政府秘书王维清、县公安局审讯股股长刘兴德。是月至11月间,马良、马元祥股匪3次偷袭桑科军马场,共抢走军马32匹,打伤2匹。12月20日,帮匪头子李彦虎、阿木去乎吉哇尕藏慈知木率领匪众,抢走麦西乡加科村村民的大量财物,群众纷纷外逃。12月25日,甘南藏区各族各界联谊会在拉卜楞召开。会议讨论了肃清逃匿在藏区的土匪特务、安定社会秩序、加强民族团结等重大问题。是月,马良股匪“参谋长”马振中,率领110余名匪徒,在西仓至阿木去乎公路上截击解放军运输车,打死了5名解放军战士,抢走了运载的全部军用物资。
1953年1月,在黄正清劝导下,阿木去乎吉哇尕藏慈知木脱离马良股匪,两次率受骗群众70多人向人民政府投诚。3月4日,公安机关开始对县辖机关留用的旧职人员进行排査登记。3月5日,甘南藏区剿匪委员会在夏河县成立。3月6日,剿匪委员会发出《关于动员一切力量完成剿匪任务》的指示,提出坚决贯彻“军事清剿与政治争取瓦解、开展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剿匪工作总方针,动员各族人民积极支援解放军剿匪。3月9日,西仓牧区头人罗卜藏率众归降。3月14日,在清水地区打死土匪2人,打伤1人,活捉1人,并缴获卡宾枪1支,子弹39发。3月22日,甘南藏区工作团在县城成立,其中吸收了21名有威望的喇嘛僧人。工作团随军驻迁,配合支援解放军剿匪。同日,县公安机关与部队共建了围剿联络点,以公安局指挥部为中心设立总站,下设各区分站,并制定了工作方法、步骤和计划。3月27日,开始全面进剿马良股匪。中共夏河县工委、县人民政府组织了有3304头驮牛的支前队随军行动,并组织了411名民兵,在全县各地设置了86处岗哨,盘査捕捉散匪。同时,还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各区、乡,开展以剿匪肃特为中心的生产救灾和群众工作。4月22日,县公安中队与驻甘加部队在拉乃合抓获土匪2名,缴获步枪2支、子弹59发。6月150,马良股匪被基本歼灭。到6月底,全县共争取、捕捉、击毙土匪68人,缴获各类枪支20支、子弹797发及大量物资。
1954年2月,县属各区均组织了武装工作队,以清剿散匪。8月3日,于县城对234名降匪根据其罪恶大小进行了公开统一处理。
1955年1月26日,驻下巴沟工作组遭到土匪偷袭。1月28日,经侦查认定,匪首宗海青及其父潜藏在下巴沟尕南畔村。随后,该匪首被一举抓获,缴获卡宾枪、手枪各1支,旧币7600万元、蒋介石和白崇禧委任状3张、黄金400两。1月310,县邮电局线务员扎尕在桑科查线时被土匪打伤,所携物品及马匹被抢走。5月13日,州公安处召开各县公安局长紧急会议,部署了“镇反”工作。7月,“镇反”运动开始。8月30日,县直机关召开职工大会,由公安局负责人传达了“镇反”动员报告。11月,公安机关对县直17个单位652名干部进行了排队审查,对其中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按规定作了处理。
1956年4月160,县公安局组成了3人外调工作组,前往河南省7个专区、56个县、96个乡,査出了隐藏在夏河县内的48名反革命分子,均予以了处理。5月20日,阿木去乎叛乱分子集结600余人,包围了当地驻军和政府机关,同时挖断公路,割断电线,砍倒电杆,又派10余人到西仓、大参、双岔、科才、扎油、博拉、下巴沟、阿拉等地活动,准备同时起叛。6月8日,西仓、阿木去乎、大参、拉仁果等部落1000余人叛乱。中共甘肃省委和兰州军区组成工作团,多次与部落头人和宗教上层人士座谈,但始终未能制止。6月10日,,人民解放军被迫开始平叛作战。7月4日,在强大的军事压力下,通过各方人士规劝,这次叛乱基本平息。叛乱分子共交出各类枪支700支,子弹3124发。7月中旬,县级单位内部“肃反”运动开始,对377名干部进行清查,排出重点42人,坏分子20人,逮捕4人。9月,县公安局、民警中队、武装部等单位建立了防叛情报组织,并物色组建了特情队伍。
1958年3月180,极少数民族反动分子蒙蔽胁迫农牧民群众,挑起了反革命武装叛乱。叛乱首先发生在下巴沟及卓尼车巴沟和扎尕那等地,随之波及全州。叛乱分子公然提出反动口号,攻打区、乡人民政府,残杀工作人员,袭击商店,抢劫国家财产,破坏交通、邮电设施,围攻当地驻军。3月下旬,兰州军区组成甘南平叛指挥部,按照“军事清剿,政治争取,发动群众”三结合方针,开展平叛斗争。县公安机关干警配合解放军、武工队,进行摸底、侦察、作战,并揭露谣言,对参叛者进行劝告争取和分化瓦解。至9月,这场叛乱被平息。平叛结束后,出现了严重扩大化错误,许多被裹胁参叛者和无辜群众因此受到了牵连、伤害。
1961年春,黄正清陪同国家民委副主任刘春到拉卜楞视察,宣传党的宽大政策,争取散匪投诚。是年11月,县内的残余叛匪全部缴械投降。同年,对1957年以来被错误处理的干部群众进行了甄别平反。
1964年5月,合作小学教师丁兆义在台湾国民党特务窜入东南沿海地区的消息公布后,联络兰州、榆中等地同学,组织了“625”学社反革命集团,提岀推翻共产党的口号,出版“中声”反动刊物,刻制印章、证件,并企图发展其组织时,被公安机关破获。12月240,县防叛领导小组成立,由县长卫德堂、县委副书记庞俊茂分任正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下设7个工作组,人员有156人。
1966年5月1日,公安机关在县内破获了以马世洋为首的“中华民国党夏河县总指挥部”反革命集团,查获印章1枚,任命书6份及案犯名单、反革命纲领计划等文件。9月5日,逮捕了反革命案犯马世洋、马长胂、楞知布、尕刀尕、道吉加、桑吉杰、贡保杰布、更藏尖木错、陈来等16名主要案犯。10月110,县治安防叛领导小组成立,由卫德堂任组长,李焕达、刘世祥任副组长。随后,县内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防叛领导小组。
1970年5月19日,外逃3年之久的马良股匪第八纵队副司令、阿木去乎部落头人尕藏慈知木被抓获。:1971年5月21日,“中华民国党”骨干分子罗藏尼麻被抓获。是年10月24日,潜逃了3年的土匪头子华尔旦也被捉拿归案。
1972年2月3日,县革委会保卫部在县城召开了严厉打击现行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大会,对部分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判。6月21日,召开了全县公安保卫工作会议。会后,对敌伪、反动会道门、“三外”关系人员、五类分子的情况进行了调査统计。8月250,中共甘肃省委召开全省民族工作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全县于次年3月起,开始分期分批落实民族政策,清理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对绝大多数因受骗或裹胁参叛而错判、错管、错戴、错划的劳动群众,一律宣布平反纠正;对错没收财物的,也酌情予以了退赔或救济。
1979年1月290,根据中央决定,县内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被全部摘掉了帽子。1982年,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案1059起、1059人进行了复查,其中平反1020案1020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39案39人。
1986年9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复查办公室,对历史老案、1959年至1961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其他政治案件进行了复查。
1988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在县内破获了一起达赖集团派遣特务案件。1989年3月1日至9月26日,在拉卜楞寺院周围,先后发生了13起反革命传单、标语案件。到1990年4月100,其中的11起被公安机关破获。
二、打击刑事犯罪
1949年10月至12月,县公安机关共计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7人。1950年,全县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40起,破获150起,破案率为62.5%。1953年至1958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771起,破获480起,累计抓获案犯1027名。1959年至1962年,德乌鲁市公安部门共计破获刑事案件765起,抓获犯罪分子472名。1963年至1966年,全县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55起,破获410起,抓获犯罪分子490名。
1970年至197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两年中共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94人,破获大案、要案150起。
1977年4月20日及4月27日,进行了两次统一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行动,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55名,缴获步枪1支。
自1980年起,县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日趋猖獗。当年共发生刑事案件290起,比上年增加93起。1981年发生刑事案件250起,1982年为266起。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1983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县政法系统干警集中统一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依照中央“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方针,在短期内便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60名。1984年1月15日、7月16日、9月10日至9月23日,又配合全国、全省统一行动,对县内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3次集中打击,总共抓获刑事犯罪分子152人,其中依法逮捕110人。1985年至1986年间,又通过多次集中打击,破获了320起刑事案件,抓获了275名案犯。经过3年多的“严打”斗争,全县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1987年12月20日,针对县内盗贩林木案件增多的状况,县政法系统在唐尕昂乡召开了“打击盗贩林木”公捕公判大会,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1989年12月,在县内集中进行了“扫黄”、“除六害”活动,清除了一批从事卖淫嫖娼、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吸毒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窝点。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7起,抓获案犯289名。
1990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234起,破获136起,抓获案犯378名。
第三节看守劳改
—、看守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派人接管了原夏河县司法处看守所,并由公安干警承担看守任务。到是年12月22日,该看守所共关押人犯27名,其中政治犯2人,嫌疑犯1人,土匪10人,刑事案犯12人,逃兵2人。凡人犯的关押、释放,均由县长批准实施。人犯的生活待遇,与公安干警相同。1950年,看守所每月平均关押人犯30名左右。
1951年3月250,该看守所正式移交于县公安局,对人犯的看管、教育改造等事宜遂由县公安局预审股兼理。
1955年初,开始在拉卜楞曼克尔村修建新看守所。1956年底,新看守所正式交付使用。新建的看守所占地面积15亩,筑有长60米、宽50米、高5米、底宽2.5米、顶宽1.5米的长方形围墙,共有20间监房,每间15平方米。
1979年8月20日,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工作制度》。依照其规定,看守所的职能主要为看管依法逮捕后未判刑及刑事拘留的人犯,并对人犯进行挽救、教育、感化,使之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1986年7月290,省公安厅拨款6.2万元,以改建夏河县公安局看守所。经过改建,共建起新监房14间,放风场8处,监内厕所2间,并拆除了24间旧监房。
二、劳动改造
1951年6月,正式组建了县公安局劳改队,负责对看守所关押的人犯进行劳动改造。
1952年4月8日,劳改队在甘加八角城借地200亩,组织13名人犯、21名公安人员开荒种地。因缺乏农业知识,开荒过迟,加之气候条件的限制,秋后收获甚微。经报请省公安厅批准,于次年初撤回。
1953年7月,劳改队投资5140元,在达麦白土坡建成了砖厂。该砖厂由董永清任队长,组织人犯烧砖、烧木炭,每日可烧制7窖成砖。1955年劳改队共有人犯117名,分为烧砖、烧木炭、打零工、种蔬菜4个小组。
1957年11月,劳改队撤销,刑期较长的人犯被押解到州劳改大队,刑期较短的则交基层组织监督劳动,劳改队砖厂于是解体。
第四节户籍管理
自1949年10月起,县公安局开始清查城镇户口并进行登记。随后,又分区、乡对农牧区户口进行了调査登记。年底,全县共有14576户57290人,其中城镇人口634户2531人,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
1953年,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发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对城镇实行户籍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动、更正等项,并建立了一户一册的居民户口簿。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全县农牧区也逐步建立了以生产队为单位按户登记的户口登记簿,公社、大队各存一份,随时进行有关登记。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査后,全县农牧区均建立了一户一册户口簿的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机构分别为:设有公安派岀所的乡镇(公社),户口便由其管理;未设派出所的地方,则由各乡镇(公社)负责办理。
1987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有关的实施细则,公安部门开始给县内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发放身份证。身份证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岀生日期、住址、编号等项。1988年,又给农村户口的居民发放了身份证。
第五节交通管理
1984年2月24日,经省交通厅批准,成立了夏河县交通监理站。该站隶属于甘南州交通监理所,主要负责县级机关单位及达麦、九甲、甘加、桑科、完尕滩、麻当、清水、拉卜楞的机动车和交通安全管理。县内其余地区的交通管理,则由合作交通监理站负责实施。
1987年8月100,根据省人民政府(87)85号文件《关于组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通知》精神,撤销了县交通监理站,同时成立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8月底,合作交通警察队组成。两队管区于是划分为:国道213线土门关至王格尔塘岔路口、省道王格尔塘至夏河由夏河交警队管理;国道213线王格尔塘岔路口至牙利吉尼玛龙梁、省道合作至加茂贡麻木索那梁由合作交警队管理。1988年3月,夏河交警队由初设时的3人增至6人,并任命李毅平为队长。
县公安局交警队成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审验,并建立了车辆管理档案、驾驶人员档案。同时,又通过路面监控,以路检、路查、站岗执勤、定点查验等方式维护交通安全,纠正违章驾驶和处理交通事故。1989年4月至5月,又集中警力,在夏河至土门关路段安装了115面各类交通标志。
第六节消防
1978年12月170,县公安局增设了消防股,编制2人,负责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在此之前,凡防火宣传教育、消防监督检查、火因调査处理、火灾数字统计诸事务均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兼理。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夏河消防中队,编制15人。因无营房,该中队暂驻合作。1988年,根据省公安厅142号文件通知,夏河消防中队编制增为20人。1989年省财政厅下拨专款,给夏河消防中队购置东风牌水罐消防车1辆。1990年4月240,夏河消防中队由合作搬迁到拉卜楞寺对面,借驻于县工商银行储蓄所内,于是正式组建了县公安局消防中队并投入了营运。该中队编制25人,受县公安局和甘南州消防支队双重领导。是年9月29日,县公安局消防股迁至消防中队办公。
县消防中队专管全县救火防火工作。通过防火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在全县物资管理部门、重点厂矿企业、建筑工地、交通枢纽、党政首脑机关、外宾住地、重要科研单位、拉卜楞寺院、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陆续建立了消防制度,配备了灭火器材。1988年,举办了一期县直重点单位消防业务培训班,共对55名兼职消防人员进行了培训,甘肃电视台转播了培训班灭火演习的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