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行政机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60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地方行政机关
分类号: D035.5
页数: 12
页码: 665-676
摘要: 早在西汉时,中央封建王朝就在今夏河地区设置了白石县。此后,境内还出现了晋永固、唐乌州、金怀羌等州、县。由于史籍中没有具体的记载,这些政权机构的详情已无法考证,故从清代的“南番二十一寨”记起。
关键词: 地方行政 地方组织

内容

早在西汉时,中央封建王朝就在今夏河地区设置了白石县。此后,境内还出现了晋永固、唐乌州、金怀羌等州、县。由于史籍中没有具体的记载,这些政权机构的详情已无法考证,故从清代的“南番二十一寨”记起。
  第一节清代的“南番二十一寨”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始移河州同知于循化营,置循化厅(治今青海循化县城)。循化厅所辖,包括口内十二族,口外撒拉八工、西番四十九寨、南番二十一寨。其中的南番二十一寨都设在今夏河境内,各寨名称见《建置沿革》。
  “南番二十一寨”是自唐代以后,中央封建王朝首次在今夏河地区设置的基层政权形式。据《循化志》记载,南番二十一寨共有6826户,设千户1人,百户12人管理。百户分管何寨不详。而千户一职,系雍正年间川陕总督岳钟琪发给委牌,管理“向化族”族务的,“历来接替,均以委牌为凭,不报部。” 这种由循化厅到千户、百户,再由千百户到各寨的管理体系延续了数十年后,便因拉卜楞寺势力的崛起而渐渐名存实亡了。
  第二节拉卜楞设治局
  民国初期,夏河地区分属西宁道循化县和兰山道临潭县。民国15年(1926年)10月,甘肃省政府以宁海军恃强凌弱,荼毒拉卜楞藏族人民,决定拉卜楞地方脱离西宁道,设立拉卜楞设治局,拟由兰山道管辖。民国16年(1927年)2月初,在国民军驻甘总司令刘郁芬指派的代表贾宗周(中共甘肃特别支部成员)主持下,宁海军与拉卜楞寺方面正式订立了《解决拉卜楞案件的条件》,其中就拉卜楞设治局的设立、局长的权限、设治局的隶属、管辖范围、经费等项事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随即,刘郁芬下令设拉卜楞设治局,直隶省治,命总部军法课长张丁阳任局长,又委马鹤天、谢刚杰勘划地界。4月,拉卜楞设治局局长张丁阳及办事人员抵达拉卜楞。6月2日,拉卜楞设治局正式成立。
  因“解决拉卜楞案件的条件”中列有“局长权限,绝对不妨害佛权”的条款,设治局的权限仅囿于拉卜楞回汉聚居区教育、治安、卫生、邮电、税收等项事务,余则无法染指。设治局的行政设置,因半年后即改局为县,也没有实施,仅在设治局前院成立了一处看守所,共有管狱员兼看守所官1名,看守4名。其余军法、税收、民刑诉讼等均由局长兼理,并由行政警察兼行司法警察职责。
  拉卜楞设治局于民国16年(1927年)6月2日成立至民国17年(1928年)1月30日改为夏河县,仅仅存在了6个多月。
  第三节夏河县政府及其基层组织
  民国17年(1928年)1月30日 ,经甘肃省政府省务会议议决,甘肃省政府主席下令拉卜楞设治局改县。因大夏河横贯县境,故取名“夏河县”。是年9月5日,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将拉卜楞设治局升格为夏河县,划归甘肃省。10月170,经国民政府第159次会议议诀,将拉卜楞设治局改为夏河县,划归甘肃省。民国18年(1929年)8月3日,省政府以河州事变后,“军差政事甚为殷繁”,遂特设临夏、临洮、和政、永靖、宁定、夏河六县行政视察员,“督饬各县县长办理一切事务”。民国20年(1931年)2月15日,撤销六县行政视察员,夏河县仍直隶于省。民国23年(1934年),设临夏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夏河划归该公署管辖。民国25年(1936年)5月3日,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驻临夏),下辖夏河等五县。民国27年(1938年)11月28日,,甘肃省政府为控制西南边区藏民起见,呈请将有藏民的各县局划归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岷县)管辖。次年4月25日,国民政府发布渝字第580号指令,夏河县正式划归第一区专署,并沿至1949年9月。
  夏河县设立后,由于拉卜楞寺对各部落的严密控制,县政府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几乎没有什么权力,政令不出拉卜楞回汉民聚居区,以后才逐渐扩展到黑错、卡加、陌务等地的回汉民聚居区,但境内藏族各部落大半只听拉卜楞寺号令。这种状况延续到四十年代初,才随着保甲制度的建立而略有改观,但政令的推行,仍离不开拉卜楞保安司令部的协助。
  县政府机构,在民国20年前分设3个科,各科置科长1人,科员1人, 分别办理秘书、民政、财政等事务,外置管卷员1人,书记4人,翻译员2人, 行政警察队队长1人,警察20人。民国20年3月1日,县教育局成立。5月10日,夏河县政府根据内政部颁发的“县组织法”,将县政府下设机构缩为2个科,原第一科科长改任县政府秘书,两科各置科长1人,科员2人,雇员2人,各科连同县长、秘书共12人。外置警察队长1人,警察20人;因情形特殊,仍置翻译员2人,县政府下设教育局。民国21年6月8日,县公安局成立。次年,又裁撤了公安局。县府内设政务警察队,设警佐1人,辅助县长佐理全县警察业务。
  民国23年1月1日,取消县府秘书,添设第三科,由原秘书任科长,办理一切建设事宜。民国25年7月1日,裁撤县教育局,教育行政事宜归县府第三科办理,并添设县督学。民国26年5月150,黑错警察分驻所成立,共有巡官,警士13名。民国28年9月230,县政府会计室成立。
  民国29年2月,国民党政府颁发“新县制”,甘肃省政府制定“县各级组织纲要甘肃省实施细则”,以统一基层行政体制,加强基层统治。5月,甘肃省政府重新厘定各县等级,夏河县被评定为四等县(民国27年前,夏河曾被定为三等县)。是年,县政府下设的一、二、三科分别改为民政、财政、教育各科。同年夏河县民众教育馆成立,初隶于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后改属夏河县政府。
  民国30年1月,设“度量衡检定分所”,直隶县政府,后归建设科监督和指导(1943年6月,该所撤销)。6月8日,县政府奉令设立“合作指导室”,以加强合作行政的力量(1942年7月该室与建设科合并;1943年7月又从建设科分出)。是年,还增设了户籍室,并取消了政务警察名义,整编为正规警察,定名为县警察队。
  民国31年,增设建设、军事2科及秘书室、田粮处,另设立县骑警队,共20人,由县府警察队警佐兼任队长。32年,增设县苗圃,以提倡农林垦殖。
  民国33年1月,夏河县军法室成立,设军法承审员、军法书记各1名,专门处理烟犯案件。是年因预算紧缩,将县府下设的机构加以简化,按规定只设秘书室、民财建教军5科及合作、会计2室。民国34年5月1日,夏河县“地方税捐稽征处”成立,由县长兼任处长,下设总务主任、税务主任,共有稽征员、事务员12人。
  民国36年2月9日,甘肃省政府重新厘定各县等级,夏河仍为四等县。10月,甘肃省政府根据行政院命令,厘定各县政府组织,以最多为5科3室,最少3科1室为限,要求各县紧缩科室人员,并颁发了《甘肃省县政府组织规程》。民国37年,夏河县政府按规程将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诸科依次改为一、二、三、四、五科。7月,裁田粮处。
  民国38年1月10日,县警察队奉命改为县警察局。至此,夏河县政府内部机关计有5个科及军法室、合作室、户籍室、会计室、统计室,另设县府秘书、乡镇指导员、县督学、人事管理员等职。县府编制,共有县长、秘书、各科科长、科员及各室主任、县府事务员和雇员等35人。
  自民国17年(1928年)1月设县后,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县内基层组织仍沿袭古老的部落制度。设县之初,境内共有10多个较大的部落(措哇)。每个较大的部落,一般由数目不等的几个小部落组成,而小部落又由若干家族组成。
  出于宗教信仰和拉卜楞寺势力的不断扩展,当时县内的各部落大多只听命于拉卜楞寺,并分别由该寺派驻的“郭哇”(头人)、“更擦布”(代表)等管理部落事务,或由受拉卜楞寺影响和控制的世袭土官、头人统治。拉卜楞寺实行的严密的“政教合一"制度,使得国民党夏河县政府无法过问藏族部落的事务。
  民国23年(1934年)至28年(1939年)间,在甘肃全省初编、整编保甲的过程中,夏河县政府仅将拉卜楞回汉聚居区编为第一、第二联保,黑错、陌务、卡加回汉聚居区依次编查为第三、第四、第五联保。各联保分设联保主任1人,保丁1〜2人。
  民国29年(1940年)8月,甘肃全省开始推行“新县制”,规定县以下基层组织为乡镇、保、甲三级体制,并以10户为1甲,10甲为1保,若干保为1乡(镇)。
  民国31年(1942年)11月初到次年12月底,夏河县政府在县内全面推行保甲制度,将县辖区域编查为14乡镇、80保、742甲。此后又经过不断调整,至民国36年(1947年)1月,“始将宪政根基奠定”,正式结束了全县的保甲编组。通过这次保甲编组,全县共设14乡镇、83保、751甲。14个乡镇分别为:黑错乡、陌务乡、卡加乡、正伦乡、清水乡、示范镇、自由乡、平等乡、博爱乡、和平乡、甘坪乡、共和乡、信义乡、欧拉乡。
  上述各乡镇大体按部落旧有范围划分,并分别成立了乡、镇公所。其中,示范镇公所置镇长、副镇长、文化股干事、民政股干事、警卫股干事、经济股干事各1人,其余各乡公所则分设乡长、副乡长(或主任干事)各1人,户籍干事1人,事务员1人,乡丁2人。乡镇之下,各保设保长1人,保丁1~2人,各甲设甲长1人。各乡的乡长、副乡长、保长,均由县政府委派当地僧俗头目担任;示范镇的镇长、副镇长及保长则分别由“镇民大会”和“保民大会”选举产生。
  民国37年(1948年)11月150,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夏河县政府特设了“黑错区署”,置区长1人,书记1人,区丁若干人,管理县南部7个乡的政务。随后,又将全县14个乡镇分别划属7个区,县内基层行政组织遂为区、乡镇、保、甲四级体制,并沿至1949年10月。
  第四节县人民政府
  1949年8月150,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第120号命令,设临夏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夏河等8县。9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司令员兼政委王震函任黄祥为代理夏河县县长。9月9日,黄祥到职视事。9月110,中共临夏工委和临夏分区专员公署确定了夏河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9月22日,夏河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翌日,县长黄祥、副县长张月胜聘请张怀有、张月胜、张崇德、黄祥、环地才郎、马明华、完的加、郭都、久美、桑吉、吴振纲、冯思福、常秋英、王成烈、南挂桑吉、尕麻、杨世杰、赞索巴、宫去乎、周而加、更拭卜等21人为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其中藏族15人,女性1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为夏河县最高行政机关。
  1950年5月250,省人民政府决定夏河县由省直辖。9月,夏河县副县长由1人增为5人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同年11月21日,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将夏河县划入甘南藏族自治区。
  1955年5月,夏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夏河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改为夏河县人民委员会,并首次选举产生了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是年7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改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遂为州辖县之一。1956年9月,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1957年2月14日,县长黄祥病故,补任达吉为县长。
  1958年6月,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县长1人,副县长1人。1959年1月250,经国务院批准,夏河县改为德乌鲁市,原设县长、副县长分别改为市长、副市长。同年9月,德乌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副市长3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3人。1960年12月,德乌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市长1人,副市长3人。1962年1月1日,撤销德乌鲁市,复设夏河县,原设市长、副市长改称县长、副县长。1963年6月,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1965年9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岀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
  1968年6月10日,夏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革委会由军队代表、干部、工农牧群众“三结合"的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常务委员11人,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在常委中,军队代表为2人,干部代表为4人,群众代表为5人。1979年5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革委会委员25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
  1981年2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同时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5人。1984年1月,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1987年3月,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1990年2月,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长1人,副县长4人。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建设科、公安局、税务局、县人民法院、电讯局、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夏河县支行等11个部门。1950年至1954年,又陆续增设了县人民检察署、工商科、物价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社、劳动科、卫生科、畜牧科、粮食科、统计科。1955年1月,县人民检察院开始独立行使检察权。5月,县人民法院也开始独立行使审判权。10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甘肃省各级人民委员会、党派、人民团体整编试行方案》规定,夏河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工商科、粮食科及畜牧科、计划统计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监察科和公安局、税务局、计划委员会等15个部门。此后经过多次调整,1956年12月底县人委共下设23个部门,即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建设科、工商科、卫生科、畜牧科、水利科、林业科、交通科、计划统计科、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邮电局、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夏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及广播站。在上述各部门中,秘书室设政务秘书1人,其余各科、局、委则分设科长、局长、主任等职1人,副职1〜2人,办事人员若干名。
  1959年1月改县为市后,市人委下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政法公安部、畜牧部、农林水利部、工业交通部、财政粮食部、文教卫生部、民政福利部等10个部门。是年9月24日,又撤销了各部委,复设室、科、局、委等机构。1962年1月复置夏河县后,县人委下设工作部门不断分并增减,变易频频。到1966年12月底,县人委共下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农林水利科、畜牧科、文教卫生科、公安局、统计局、粮食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邮电局、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人民银行夏河县支行、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气象站、广播站等19个部门。
  1968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保卫部。各部室均任命主任1名,副主任1〜2名。部室之下,又分设20多个工作小组,配备工作人员若干名,分管各项工作。1973年10月,撤销了保卫部。1976年1月,又撤销了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在“三部”撤销前后,县革委会逐步恢复设立了室、委、局等工作部门。到1976年10月,县革委会共设有办公室、民政局、财税局、公安局、粮食局、商业局、农牧局、水电局、工交局、文教局、卫生局、邮电局、物资局、农机局、社队企业与手工业管理局、广播事业管理局、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宗教事务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气象站、人民银行夏河县支行等23个工作部门。
  1981年2月,县革委会改为县人民政府。随着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至1990年12月底,县人民政府共下设37个部门,即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及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统计局、审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局、农林局、水电局、畜牧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交通局、文教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物资局、土地管理局、城乡环境保护局、劳动保险局、政府法制局、农业区划办公室、边界办公室、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扶贫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室、手工业联社、残疾人联合会。各局、委、室按编制分设局长、主任等职1人,副职1〜3人,工作人员若干名。是年,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共有225人。民国时期夏河县历任县长更迭表1949年9月~1990年12月夏河县历任县长名录
  1949年9月〜1990年12月夏河县历任副县长名录续表续表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