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合同和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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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54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合同和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543—544
摘要: 1978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中,对合同管理有以下任务:管理全民、集体企业的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调解仲裁纠纷。管理外地采购、推销人员。
关键词: 合同 商标广告 管理

内容

1978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中,对合同管理有以下任务:管理全民、集体企业的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调解仲裁纠纷。管理外地采购、推销人员。
  随着生产流通,消费等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状况下,要保证计划经济的顺利进行,除必要的行政措施外,大量的要靠推行经济合同制来进行。1985年3月,夏河县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对全县各单位建筑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等签定的经济合同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签证。对双方签约的合同先进行审查、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给予纠正"尽量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力争把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其次是把好“审査签证”关,严格坚持先审査后盖章的原则,依法审查签约资格,能力、权利、义务、责任、手续、文字表达等事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双方进行回访检查,监督,引导合同当事人按合同履行。按照“重合同,守信用”六条标准衡量。经夏河县工商局考核推荐,1989年度“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有:夏河县民族建材厂、民族皮革制品工业公司、民族贸易公司。
  1990年被夏河县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是:夏河县民族建材厂、民族被服厂、民族贸易公司、皮革制品公司等。
  商标、广告管理
  随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企业自主权的扩大,许多企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日益重视,要求给予法律保护。
  夏河地区(包括州级)的工业产品少,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夏河县工商局成立以来,还没有设“商标、广告”专门的管理机构,其业务均由企业管理股代管。
  夏河县皮革制品公司生产的“安多牌”男女式棉鞋、单鞋、长筒靴。及夏河县清真罐头厂生产的“金瓦寺”牦牛肉罐头。作为夏河县工业产品,分别于1986年,1987年进入了全国商标注册的行列。
  到目前为止,广告管理工作未曾开展。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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