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国后的农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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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537
颗粒名称: (三)建国后的农业税
分类号: F301.2
页数: 4
页码: 274-277
摘要: 建国后,县内取消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改田赋为农业税,并征收地方附加粮,以征收小麦为主,代金次之。第一级全家平均每人全年收入粮食,130斤或不满200斤者,税率为7%;第二十四级全家平均每人全年收入粮食1941斤以上者,税率为30%,并随农业税附征地方附加税10%。当时,农业税征收仍沿用24级全额累进税率。1968年6月,罗川公社樊湾子大队黄洼自然村10户45口人退出柳树湾生产队,转入永正公社张咀头生产队。时该村分有土地229.5亩,每亩负担公购任务27.945斤,总计全年负担公购任务6288斤,其中夏粮4012斤,秋粮2276斤。⑥劳动积累工负担13000个,劳均20个。
关键词: 正宁县 土地经济 农业税

内容

建国后,县内取消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改田赋为农业税(又称公粮),并征收地方附加粮,以征收小麦为主,代金次之。农业税的征收实行两种征收制度:老解放区继续沿用原比例税率。新解放区为了打击封建地主经济,实行合理负担,执行全额累进制度税率,具体内容为:以户为单位,将土地分为三等九级,民主评定单产,按农业人口平均农业收入全额累进计征,税率分为40级,并随公粮征收2%的地方附加粮。1952年,县内开展查田定产,并全面贯彻“依率以征,依法减免 ”增产不增税的农业税收政策,税率级别减为24级。第一级全家平均每人全年收入粮食,130斤或不满200斤者,税率为7%;第二十四级全家平均每人全年收入粮食1941斤以上者,税率为30%,并随农业税附征地方附加税10%。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农业税由户征转为社征,1958年又由社征转为队征。当时,农业税征收仍沿用24级全额累进税率。唯在1958年,改全额累进税率为比例税率,庆阳地区全区平均税率为13.5%,正宁县平均税率为13.6%,并实行一定三年不变;还随同农业税附征地方附加粮15%。1961年,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中,全区平均税率由13.5%调减为13%,地方附加粮征收比例由15%下调为5%。1965年,以生产队为单位,按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确定农业税任务,正宁县为454万斤,并实行 “一定三年不变 ”的政策。1968年6月,罗川公社樊湾子大队黄洼自然村10户45口人退出柳树湾生产队,转入永正公社张咀头生产队。时该村分有土地229.5亩,每亩负担公购任务27.945斤,总计全年负担公购任务6288斤,其中夏粮4012斤,秋粮2276斤。1979年,依甘肃省政府规定,对粮食产区人均口粮在300斤以下的生产队免征农业税。据正宁县委调查组1980年11月5日《关于榆林子公社中巷大队1979年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称:1979年该村粮食亩产467斤,劳动日值0.495元,人均分配81元(包括粮食折价),人均口粮761斤,收入分配较高,属好队。1979年该村农民负担有公购粮任务、其他提留粮、工业粮、军烈属优待、大队干部补贴、社请教师赤脚医生补贴、大队企业人员分配支出、合同工副业工分配支出、县办工程民工补贴、民兵训练和计划生育补助共10项,农民全年负担劳动日人均19个,劳均56.5个,户均92个;负担粮食人均204.5斤,劳均614斤,户均1001斤;负担现金人均5.5元,劳均16.7元,户均27.2元。
  由于1980年末县内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所以从1981年开始,农业税又由队征转为户征。在农业税征收中,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或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所得的农业收入,从有收益之年起,一般在3年内对农业税予以减免;对农村科研实验生产用地、社员自留地、宅旁隙地零星种植的农业收入,一律免征农业税;对水、旱、风、虫、雹自然灾害使农业减产的,实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 ”的照顾政策;对经济条件差,历年收入少,家底薄,确无负担能力的贫困纳税单位,或因无劳力,遭受意外灾害,无负担能力的烈士军人家属、残废军人、鳏寡孤独和其他社会困难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社会照顾;对由于国家建设占地和兴修水利等,影响农业收入的,也给予减免。通过农业税的征收和减免,体现社会主义农业税征收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扶持新兴事业的政策。1992年6月30日,正宁县人民政府印发《正宁县农民负担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乡(镇)统筹费和集体提留的提取按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分摊。以缴纳现金为主;缴纳现金有困难的,也可按议价粮食计价收取等价粮食。乡(镇)统筹费以乡(镇)为单位,控制在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3%以内(其中用于乡(镇)、村两级的办学经费控制在1.3%以内),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集体提留以村为单位控制在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7%以内(其中村级占0.8%,组级占1.9%),在集体提留总额中,公积金占40%,公益金占15%,管理费占45%。这3项费用统称 “三提 ”。集体提留全年统算统收,严禁在农民缴售农产品时强行扣取。乡(镇)统筹费用于乡(镇)、村两级办学(民办教师补贴和改善办学条件)、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和药械开支)、优抚(现役义务兵、烈军属及残废军人补助)、民兵训练(民兵训练期间的生活补助)、交通(本乡(镇)以下公路护路员工资补助和公路养护所需的原材料费)、文化站活动费(展览、宣传费用)等民办公助事业。这5项费用俗称“五统”。集体提留主要用于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开支。其中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公益金用于 “五保户 ”供养和对特别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管理费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和管理支出。“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均按劳动力分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承担 “农村义务工 ”、“劳动积累工”。“两工”以出劳为主,因故不能出劳的,本人应提出申请,经村(组)委会批准后,可以以资代劳。因病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承担劳务的劳动力,经村(组)民大会或其代表会议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减免。“农村义务工 ”,每个劳动力每年平均负担5至10个标准工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每个劳动力每年平均负担10至20个标准工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
  据正宁县委、县政府1993年1月14日《关于我县1992年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称:全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处于中等水平的山河镇后庄子村有4个村民小组、
  312个农户、农业人口1383人(劳动力650人)、耕地面积2535亩,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50元。1992年该村农民负担总额43122元,人均31.18元,“两工”负担18850个,劳均29个。其中:①乡镇统筹费负担14996元,人均10.84元,占上年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97%。②村组提留分文未收,主要是集体经济收入足够各项开支需要。
  ③社会负担6192元,人均4.47元。④国家税金负担21934元,人均15.86元。⑤农村义务工负担5850个,劳均9个。⑥劳动积累工负担13000个,劳均20个。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其中,涉及农业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计税土地为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调整农业税税率,将原农业税附加并入新的农业税,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贫困地区的农业税税率要从低确定;现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基本维持不变,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用于支出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的农业税附加征收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2002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肃省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列为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7月19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除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办事外,还明确提出:全省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 ”取消后,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 “一事一议 ”每年不得超过10个;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4~1998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据实,核定;新的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农业税附加率最高为正税的20%;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年人均筹资的上限,分15元、10元、6元3个档次;农业税的计税价格以1997~2001年5年内省政府确定的最低粮食定购保护价(冬小麦每公斤1.10元,春小麦每公斤1.04元)确定,从2002年起一定3年不变;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粮食部门在收购粮食、结算粮款时代扣代缴。从2002年起,正宁县运行新的农业税制。税改后,正宁县农业税率为7%,农业附加税为正税的20%,农民原来耕种土地负担的各种赋税统一并归为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以及“二税附加”4种;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年人均筹集标准为10元。正宁县全县计税面积为35.37万亩,占原有耕地面积的81.23%,农民负担总额为839万元,比税改前农民实际负担1259万元减少420万元,减负率为33.39%。
  2005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宣布:自本年度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税。从此,正宁县农民结束了延续2600年的耕作土地需缴纳 “皇粮国税”的历史。
  附:1.正宁县1980—2007年土地税征收情况统计表(表6—4,见本章末)2.宫河镇宫河村五组王忠汉一家历年农业税缴纳情况统计表(表6—5,见本章末)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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