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维权的寡归阿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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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敦煌文化》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0584
颗粒名称: 打官司维权的寡归阿龙
分类号: D90-056
页数: 5
页码: 163-167
摘要: 敦煌写本P.3257《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寡妇阿龙地产诉讼案》 是我国较早并完整记载的一宗民事诉讼档案。
关键词: 敦煌 法律 经济

内容

敦煌写本P.3257《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寡妇阿龙地产诉讼案》 是我国较早并完整记载的一宗民事诉讼档案,原文如下:(一)寡妇阿龙右阿龙前缘业薄,夫主早丧,有男义成,先蒙大王世上身着瓜州。所有少多屋舍,先向出买与人,只残宜秋口分地二十亩已来,恐男义成一朝却得上州之日,母及男要其济命。义成瓜州去时,地水分料分付兄怀义佃种,更得□房索佛奴兄弟言说,其义成地空闲。更弟佛奴房有南山兄弟一人投来, 无得地水居业,当使义成地分二十亩,割与南山为主。其地南山经得三两月余,见沙州辛苦难活,却投南山部族。义成分地,佛奴收掌为主,针草阿龙不取,阿龙自从将地,衣食极难。恳求得处,安存贫命,合阿龙男义成身死, 更无丞忘处男女恩亲。缘得本居地水,与老身济接性命。伏乞司徒阿郎慈祥照,特赐孤寡老身念见苦累。伏听,公凭裁判处分牒件状如前,谨牒开运二年十二月□日寡妇阿龙牒付都押衙王文通细与寻问申上者十七日曹元忠(签字) (二) 甲午年二月十九日,索义成身着瓜州,所有父祖口分地三十二亩,分付与兄索怀义佃种。比至义成到沙州得来日,所着官司诸杂烽子,官柴草大小税役,并总兄怀义应料,一任施功佃种。若收得麦粟任自兄收,颗粒也不论说。义成若得沙州来者,却收本地。渠河口作税役不干,自兄之事。两共面对平章,更不许休悔者,如先悔者,罚壮羊一口。恐人不信,故立文凭, 用为后验□。
  佃地人兄索怀义(押) 种地人索富子(押) 见人索流柱(押) 见人书手判官张盈润(押) (三) 都押衙王文通右奉判,付文通勘寻陈(状寡妇阿龙)及取地侄索佛奴据状词理,细与寻问申上者。
  问得侄索佛奴称,先有亲叔索进君幼小落贼,已经年载,并不承忘,地水屋舍,并总支分已讫。其叔进君贼中偷马两匹,忽遇至府官中纳马匹。当时恩賜马贾(价)得麦粟一十硕,立机牒五匹,官布五匹。又请得索义成口分地二十二亩,进君作户主名,佃种得一两秋来。其叔又居部族,不乐苦地,却向南山为活。其地佛奴承受,今经十一余年,更无别人论说。其义成瓜州治死,今男幸通及阿婆论此地者,不知何理。伏请处分。
  取地人索佛奴左手指节(印) 问得陈状阿龙称有男索义成犯公条,遗着瓜州,只残阿龙有口分地三十二亩,其义成去时,出买(卖)地十亩与索流柱,余二十二亩与伯父索怀义佃种,济养老命。其地,佛奴叔贼中投来,本(分)居父业,总被兄弟支分已讫,便射阿龙地水将去。其时欲拟咨申,缘义成犯格,意中怕怖,因兹不敢词说。况且承地叔在,不合论诤。今地水主叔却投南山去,阿龙口分别人受用。阿龙及孙幸通无路存济,是故陈状者,有实。
  陈状寡妇阿龙右手中指节(印) 问得佃种伯父索怀义称,先侄义成犯罪遣瓜州,地水立契仰怀义作主佃种,经得一秋,怀义着防马群不在。比至到来,此地被索进君射将。怀义元不是口分地水,不敢论说者,实有。立契佃种人索怀义左手中指节。
  右谨奉,付文通勘寻陈状寡妇阿龙及侄索佛奴、怀义词理,——分析如前,谨录状上。
  牒件状如前,谨牒开运二年十二月日左马部都押衙王文通牒。
  其义成地分赐进君,更不迥戈,其地便任阿龙及义成男女为主者。
  廿二日曹元忠(签字) 此案性质是有关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案件,第一部分为寡妇阿龙的诉状及曹元忠受理案件的批示,第二部分系索义成与索怀义的佃地契约,第三部分乃左马步都押衙王文通的询问记录、当事人的口供及曹元忠对案件的判决批示(图32—图35)。
  案情大意为:寡妇阿龙丈夫早丧,儿子义成犯法遣瓜州,家中原有口分地32亩,义成出去时卖掉10亩,留下22亩交由伯父索怀义悃种。 索怀义“作主佃种,经得一秋”便“着防马群不在”而没有耕种,导致土地空闲撂荒。后来,索佛奴叔叔索进君从贼窝中回来,并偷得贼马, 交给官府一匹,受到奖励,“恩赐马贾(价)得麦粟一十硕,立机牒五匹, 官布五匹”。同时,索进君又欲“分居父业”,但因索进君“幼小落贼, 已经年载”,本应由索进君继承的父业已被弟兄分割完毕。于是索进君就把原由索怀义佃种现空闲的土地请射在自己名下。可是,索进君因久居部落,“不乐苦地”,很快离开了家乡,从此土地便为索佛奴所种。寡妇阿龙在儿子义成死后,与孙子幸通生活困难,所以向归义军衙门提起诉讼, 要求收回土地。节度使曹元忠最后的判决是其土地不再办理过户手续,直接由阿龙及义成男女为主者。
  显然,在这张盖着法国国家图书馆印章的长长案卷上,记载着阿龙丧夫丧子的痛楚,和她奋力从小叔子手中夺回土地的顽强,还有她留在案卷上的右手中指标记。
  这份案卷,不仅反映了归义军曹元忠时期的民事法律适用及其司法制度,包括土地制度、民事诉讼中的变更之诉、证据制度、契约效力等法律制度,同时反映了唐五代时期敦煌地区农村妇女敢于打官司的维权精神。

知识出处

敦煌文化

《敦煌文化》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出版地:2016.1

敦煌文化的内容非常丰富,它不仅包含众所周知的敦煌石窟艺术,还包括敦煌藏经洞出土的大量文物,以及敦煌地区遗留下来的其他古代人文遗迹和遗物等,如古代城址、长城、关隘、驿站、冢墓、道路、河渠、寺庙等。这些内容和石窟艺术、藏经洞出土文物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它们共同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 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哲学、宗教、民族、语言、文学、艺术、 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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