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2年对陕西和甘肃地区營地马匹死亡率的管理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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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唯一号: 280032020220002615
事件名称: 1722年对陕西和甘肃地区營地马匹死亡率的管理规定
文件路径: 2800/01/object/PDF/280013020220000001/030
起始页: 017.pdf
事件类型: 历史事件
起始时间: 1722年

事件描述

清朝雍正年间对陕西和甘肃地区營地马匹死亡率的管理规定。根据规定,每年允许报销的赔偿费用不能超过營地馬匹保有数的十分之三,多余的费用必须进行削减,不得支出。此外,營地还应该在经费范围之内进行到报告、统计等事项,确保赔偿工作的透明和公正。这些规定反映了清朝政府在对營地马匹死亡率进行管理时,高度重视经济透明、开支有限的原则,通过规定不超过保有数的比例来限定赔偿范围,同时也为赔偿的支付和报销,提供了有力的管理保障。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1916年陕西督军陈树藩礼聘名绅宋伯鲁领衔续修陕西通志.1934年陕西省通志馆修成《续修陕西通志稿》224卷,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亲自为续修通志撰写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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