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9年要求官员出自己的名下例马并每月提供草料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唯一号: 280032020220002599
事件名称: 1649年要求官员出自己的名下例马并每月提供草料
文件路径: 2800/01/object/PDF/280013020220000001/030
起始页: 008.pdf
事件类型: 历史事件
起始时间: 1649年
结束时间: 1649年

事件描述

清朝顺治六年(1649年)的一个规定,要求官员出自己的名下例马,并每月提供草料。根据规定,各级官员的配备数量不同,如提督可配十五匹,总兵官十二匹,副将八匹,参将、游击各六匹,都司守备各四匹,千总、把总各二匹,至于士兵的马匹数量则根据需要酌量。这样的规定可能是为了保证军队在行军打仗时有足够的交通工具,也反映了当时军队骑兵部分较为重要的现实情况。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1916年陕西督军陈树藩礼聘名绅宋伯鲁领衔续修陕西通志.1934年陕西省通志馆修成《续修陕西通志稿》224卷,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亲自为续修通志撰写序言。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