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同鈞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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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唯一号: 280030020230039804
人物姓名: 吉同鈞
人物异名: 字:石笙;号:顽石
文件路径: 2800/01/object/PDF/280013020230000001/116
起始页: 0104.pdf
性别:
时代:
出生年: 1854
卒年: 1936
籍贯: 赳赳寨

传略

吉同钧(1854~1936)字石笙,号顽石,赳赳寨人。37岁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后为奉天、四川各司正主稿,判案平允,提升秋审处坐办,兼外律例馆事务。因其精于法学,遇事善断,深为两任尚书倚重,凡疑狱大案均委吉同钧审定。蒙(古)王激变,被迫自尽者甚众,株连亦数百人,其案数月难决。吉同钧前往查办,连讯三次,即真相大白。只处决了为首者4人,余皆释放。后奉命任总纂修订法律。吉同钧精研历代律典,删繁汰冗,编成《现行律》1部。戊戌维新时,设法律学堂、律学馆,吉同钧任主教,6年之中,毕业学生3000人,在京外各级审判厅任职者达半数。他博览欧美各国法律,荟萃古今,编成《大清律讲义》,清政府颁行各省,海内研习法学者,无不知其名。后又有《现行律讲义》、《秋审条款讲义》、《审判要略》、《西曹公犊》等书相继问世。 光绪三十年(1904)朝审,主稿某因双亲年老,欲调职京外,未遂愿,情绪悒郁。吉同钧体谅其情,自承主稿议事,不料被降级,贬职于光禄寺。吉同钧处之泰然,毫无懊悔之意。不久,清廷更官制,改法部,吉同钧以精通法学又被重用,授审录司员外郎,荐升郎中;京察一等,记名道府,并以参议存记;赏加二品衔。此后,凡修订法律,法官考试,.推检,吉同钧均以钦差襄校官头衔参与。 辛亥革命后,同钧著有《随扈记程》、《南游记程》、《东行记程》等游记及《乐素堂文集》、《诗集》刊行。晚年给韩城中学捐花园1所。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陕西志的修订工作从清雍正年间开始,至乾隆年间基本完成,并在嘉庆年间得以出版。这部志书涵盖了陕西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是研究陕西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之一。 然而,在乾隆至清末这二百年间,由于种种原因如战争、政治动荡、天灾人祸等,可能导致了文献上的损失或流失。因此,在这个时期的文献中,对于陕西志的具体修订过程和相关人物的介绍等方面资料的确较为匮乏。 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了解这个时期陕西的历史和文化,例如民间故事、传说,以及一些地方志书籍,虽然它们的资料性和权威性相对较低,但为研究陕西历史文化提供了不少的线索和启示。同时,近年来,在数字化技术的支持下,许多文献已经得到了数字化整理,并得以更方便地被广大学者和爱好者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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