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6月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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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唯一号: 260632020230000429
事件名称: 1992年6月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文件路径: 2606/01/object/PDF/26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08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6月8日
结束时间: 1992年6月10日

事件描述

1992年6月8—10日,在县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仕斌、罗有平分别作的《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电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和《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一室五委”工作职责》。任命:张正清为初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志坚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岩三坎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国富为勐海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陈春生为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岩庄香为勐海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免去杨树良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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