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保山年鉴.2008》 图书 |
唯一号: | 260420020230006641 |
颗粒名称: | “政策惠农”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1 |
页码: | 153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2007年度,对乡以下农村居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和重新登记仅收取18元的登记费。农民如果自产自销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经营,则无需进行工商登记,也不需缴纳市场管理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无需进行工商登记,而是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种植和养殖业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同时,“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将享受政策上的优惠待遇。隆阳区工商局在2007年试点的情况下,已经办理了9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手续。 |
关键词: | 保山市 政策 惠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