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的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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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885
颗粒名称: 保山市人民政府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的办法
分类号: F592.6
页数: 2
页码: 404-4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1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旅游规划管理,规范旅游规划市场,提高旅游规划质量和水平,克服和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指导好全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发,促进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的旅游规划管理工作,县(区)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管理工作。同时,各县(区)旅游局要加强对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执行程序的监管,使规划成果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此外,对于用工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其用工行为的监管,确保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的单位方可到银行提取工资保障金本息。
关键词: 保山市 旅游规划 工作办法

内容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1月20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规划管理,规范旅游规划市场,提高旅游规划质量和水平,克服和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指导好全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发,促进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管理办法》、《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国家《旅游规划通则》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凡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市、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开发建设规划,必须委托具备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委托无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旅游规划,将不予组织评审和按程序报批。
  二、旅游规划实行分级管理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的旅游规划管理工作,县(区)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管理工作。
  (一)属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总体规划由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征求县(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省旅游局组织评审和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经省旅游局组织评审和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全市跨行政区域的旅游片区(高黎贡山旅游区)等旅游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经省旅游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三)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二、三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县(区)旅游发展规划由县(区)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县(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五)列为全市重点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的概念性规划和总体规划,由项目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县(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六)星级宾馆饭店、旅游船舶、旅游度假区(村)、人造景观和一般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需报经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进行核准审批。
  (七)加强旅游规划的管理与监督。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旅游规划管理监督工作,对规划质量进行审查,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八)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景区(点)旅游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旅游总体规划,城区的旅游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行政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必须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九)实行旅游重点项目审查制度,成立保山市旅游规划审查领导小组,对全市旅游重点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三、严格遵循规划编制程序,认真把好质量关
  旅游发展区域规划和旅游区(点)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规划通则》制定的程序执行,各县(区)旅游局要加强对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执行程序的监管,要在规划招标和委托、实施编制、中期评估、评审报批与修编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好关,使规划成果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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