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
唯一号: | 260420020230005885 |
颗粒名称: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的办法 |
分类号: | F592.6 |
页数: | 2 |
页码: | 404-405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1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旅游规划管理,规范旅游规划市场,提高旅游规划质量和水平,克服和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指导好全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发,促进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的旅游规划管理工作,县(区)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管理工作。同时,各县(区)旅游局要加强对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执行程序的监管,使规划成果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此外,对于用工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其用工行为的监管,确保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的单位方可到银行提取工资保障金本息。 |
关键词: | 保山市 旅游规划 工作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