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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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017
颗粒名称: 民族宗教
分类号: D633;D635
页数: 3
页码: 110-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 保山市 民族宗教 工作

内容

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2006年,民宗局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召开全市民族两会为契机,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业。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营造团结、稳定的良好氛围。推动出台《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保办发〔2006〕30号),将《意见》中的25项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明确职责,要求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负起责任,统筹协调,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委于11月22日召开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认真检查总结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云发〔2005〕14号和保发〔2005〕28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健全民族工作领导机构 市级党委、政府换届及县(区)党委换届后,对市、县(区)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民族乡以及有民族村分布的乡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稳定问题的协调处理。
  理顺工作机构 2006年4月,经市委研究决定,撤销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立“保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保山市宗教事务局”,委、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由民委主任兼任宗教局长,设民委副主任、宗教局副局长各1名;增加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3名。
  民族团结目标管理 ①进一步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年初,市民委继续与五县(区)民宗局签订了2006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区)分别同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在此基础上,相关乡(镇)又与民族村和民族团结任务比较重的238个村民委员会和16个宗教活动场所签订责任书,做到凡有任务的乡、村都签订责任书,形成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良性管理机制,不断推进民族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②制订和完善了《保山市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民族团结稳定联系会议制度,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真正落到最基层、落到实处。③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认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矛盾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团结的各种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民族工作调研 ①各县(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编制项目计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各种项目资金。②开展人口较少民族调研。6月,参与市委调研组深入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乡村了解情况,认真总结近年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现状,提出了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③配合市人大调研组深入五县(区),检查《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④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工作调研,认真排查调处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矛盾纠纷。⑤各县(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散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状况进行调研。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2006年,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制定了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规划。保山市高度重视,将3个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列入《保山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保山市农村2000~2010年扶贫发展规划》,于9月召开全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会议,出台《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意见》,制定特殊扶持政策措施,安排10万元的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方针,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①按照省民委、省发改委的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聚集自然村的发展规划和项目申报工作。②在人口较少民族村积极开展试点,实施整村推进工程。2005年,隆阳区潞江乡芒颜德昂族村、施甸县木老元乡哈寨布朗族村、腾冲县新华乡梅子坪阿昌族村、昌宁县卡斯乡卡斯布朗族村、龙陵县河头乡芒麦阿昌族村被确定为首批整村推进试点村,省民委下达510万元项目资金,市、县(区)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实施,推动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底省民委又下达专项扶持资金560万元,扶持3个村,已全面启动实施。省发改委下达1200多万元,扶持5个村,用于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③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实施“五大扶贫工程”。市民委,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积极配合,相互协作,认真实施“五小”水利工程、扶贫安居工程建设、“两免一补”教育、科技培训、人才培养,群策群力,努力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的目标。
  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以建设腾冲县猴桥镇长塘村兴边富民示范点为重点,投入60多万元,主要用于该村内岔道建设、文化室建设、农户的“四改”(改房、改灶、改厩、改厕),受益31户、160人,该项目6月已通过了验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又确定了腾冲猴桥豆家桥、少家坝两个傈僳族村为兴边富民示范村,2006年底上级补助40多万元的项目资金已安排到位,正在策划组织实施;龙陵县在建设木城兴边富民示范点的基础上,开始建设木城老满坡兴边富民示范村;隆阳区瓦马乡的牛弯丹彝族村、潞江镇的芒颜德昂族村和赛林傈僳族村3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已全面启动,瓦窑镇的阿石寨白族示范村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施甸县将木老元乡哈寨布朗族村作为民族团结示范村,结合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工程建设,加快该村的发展步伐;昌宁县认真开展田园镇勐廷村(回族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2006年被市委确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
  杨健强莅保调研 2007年3月25~26日,国家民委副主任杨健强率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乐长虹、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漂成文及云南省民委主任格桑顿珠、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西部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李承宗等一行到保山市调研。杨健强一行先后深入隆阳区潞江镇芒颜德昂族村、腾冲县猴桥镇长塘“兴边富民”示范点,实地察看各级政府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情况。
  民族教育 2006年,全市有7所寄宿制、127所半寄宿制小学,被省、市、县确定为民族中学、民族初中部和民族初、高中办学班。2006年末,全市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在校生13924人,占中学生总数的9.73%;小学民族在校生24394人,占小学生总数的10.04%,中小学民族在校生与中小学生总数的比例略高于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同时加大对边境贫困乡、民族乡、3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学校的扶持力度,加快危房改造步伐,为民族地区中小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认真做好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两免一补”教育工作,2006年,下达民族地区“两免一补”经费735万元,享受该经费的中学生有10647人,小学生24300人,解决了贫困民族地区上学难的问题,对提高边境民族地区的教学质量、巩固“普六”、推进“普九”,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办好县(区)职业学校,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开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使用电脑农业专家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组队参加全省民运会 云南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06年9月在昭通举行。保山市参加射弩、陀螺、武术、秋千、高脚竞速、吹枪、蹴球等7个大项的竞技类比赛和两项表演比赛,昌宁县负责表演项目和吹枪竞技项目,隆阳区负责武术、秋千项目,其他4个项目分别由市少体校、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负责。保山市代表团夺得2金、4银、5铜的优异成绩,受到市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并获得了组委会颁发的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为保山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
  民族宣传 ①继续在全市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②将民族理论及民族政策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的必设内容,强化对各级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市县(区)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乡村干部培训班,学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的思想,为依法妥善处理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打下了基础。市民委领导多次到市委党校为干部培训班学员作《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讲座,使参训学员接受生动的民族宗教理论教育。腾冲县深入新华乡阿昌族村寨开展科技培训,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龙陵县举办少数民族教师培训班,学习民族理论政策。施甸县深入木老元乡对乡村干部进行相关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③组织编写了《保山经济》民族宗教专刊,在《保山日报》开设了“民族之光”专栏,刊登了民族宗教政策和知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民族工作、民族干部培养、民族传统文化、风土人情等,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将《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列入保山市“五五”普法内容。⑤市、区民宗局利用各种节庆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周”活动。⑥结合保山民族文化产业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编纂出版《保山市少数民族志》 2006年7月,《保山市少数民族志》出版发行。该志全面记述保山市各民族的历史源流、人口分布、生活习俗、信仰祭祀、经济状况和文化教育,是保山市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少数民族专门志。该书在充分借鉴外地州民族志编写成功经验的同时,无论在篇目设计、体例和文字记述上,还是在观点和方法上,都表现出了自己鲜明的个性特点。为研究保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提供了翔实的史料。
  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 2006年末,全市少数民族干部达3807人,占干部总数的9.47%,比1998年的3471人增336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8人,县处级领导干部50人(正处21人),乡科级领导干部283人,分别占各职级干部的27.6%、12.6%、12.0%。专业技术人才2774人,比1998年的2045人增加729人,其中高职112人,中职771人,初职1791人,分别占各级别技术人员的9.4%、7.8%、11.1%。在2006年县(区)党委换届中,9名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党委班子,比上届增加了120%。在乡(镇)换届中,按照《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从2005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公务员招考中的特召范围,在全市千人以上万人以下的七种世居少数民族(即苗族、布朗族、佤族、阿昌族、景颇族、德昂族、满族)聚集的乡(镇)设置特定岗位,适当放宽条件,由本民族优秀青年定向报考。市、县(区)民族宗教部门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民族干部工作。围绕着贯彻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和省委〔2006〕4号文件《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做好召开全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的筹备工作,草拟了保山市的贯彻实施意见。通过举办全市乡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努力使他们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增长才干。
  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 ①抓宣传。将《宗教事务条例》作为“五五”普法内容,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将《宗教事务条例》列入年度《民族团结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在全市291处宗教活动场所张贴《宗教事务条例》。②抓培训。积极选派统战部、民宗局、法制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宗教界人士参加中央、省举办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市、县(区)分别以不同形式开展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宗教工作人员和教职人员素质。③抓制度完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合法宗教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正常活动,使宗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全市宗教工作协调机制,促成市基督教“两会”的成立。④抓落实。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做好防渗透工作。市、县(区)民族宗教部门深入边境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中调查了解,掌握实情,一旦发现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与相关部门落实“禁止零星到境外朝觐”的有关规定,确保全市无一人参加零星朝觐。
  “普贤与中国文化”学术研讨会 2006年3月21日~2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佛教研究中心、保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腾冲县人民政府承办的“普贤与中国文化”学术研讨会在腾冲召开。市委书记熊清华,市委副书记、市长段跃庆到会致词祝贺,市委常委、腾冲县委书记王彩春、市长助理蔺斯鹰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中国社科院宗教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人大、北京师大、中国政法大学、台湾大华严寺的39位专家、教授、高僧云集腾冲,就“普贤与中国文化”及其延伸课题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精彩的演讲、热烈的讨论和深入的交流,发表了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学术领域填补了普贤文化研究的空白。通过研讨,对长期以来对中国文化影响巨大而在学术研究方面又极其薄弱的普贤菩萨的历史演变、经论典籍、理论体系、实践落实以及现代价值等各个方面,作了全面、深入地整理与探讨,澄清了一些历史题案,解决了许多学术难题,为今后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
  (撰稿 杨红梅)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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