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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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4224
颗粒名称: 社会事务管理
分类号: D638
页数: 1
页码: 3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区划地名管理。在民间组织管理方面,市级审批并登记了20个社团,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规范整理和审核登记。婚姻登记工作实施规范化,推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
关键词: 保山市 民间组织 婚姻登记

内容

民间组织管理 按照“严格审批,总量控制,注重质量,稳定发展”的方针,审慎登记新发展的民间组织。年内,全市审核批准社团20个,其中市级4个,完成了社团的年检和日常登记工作,批准社团变更登记7个。针对保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年内,重点进行了章程的规范整理工作,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提高公信力,在此基础上,审核登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其中市级1个。按照上级安排布置,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查,经调查,全市没有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登记在册,也没有出现非法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活动的情况。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会的清理工作,由于保山市经济不发达,原基金会达不到条例规定的要求,但为发展全市的公益事业,将原基金会转为社团登记。
  婚姻登记 按照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开展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活动,着重解决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建设,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行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合并、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逐步取消乡镇办理婚姻登记,全部实行县级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2005年,全市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29972人,离婚登记1946人;办理涉外结婚登记10人。
  殡葬管理 2005年,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全市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将推行殡葬改革列入社会发展和城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抓紧抓好;要求各级财政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落实的工作格局。工作中,坚持积极有序原则,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提倡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事,符合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唤起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使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人心,为殡葬改革的依法实施奠定基础。同时,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凡火化区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和部队官兵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无火化证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发放丧葬费、扶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并要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及其家属积极带头,为推行殡葬改革作榜样。
  区划地名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山市积极稳妥地对辖区面积小、人口少、布局结构不合理和政府驻地辐射带动功能不强的乡镇进行了撤并,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乡镇总数减少15%左右的总体目标。全市乡镇总数在原有基础上减了12个,减幅达14.63%,现全市乡镇总数70个。2005年根据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的部署,完成了保山、怒江市、州边界线的联检任务和施甸、龙陵、昌宁两条县边界线的联检任务。同时不断加强地名管理工作。首先规范了城市地名标志的设置,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迈进,现全市已设置城市地名标志600余块,腾冲、龙陵、昌宁县的标志设置基本达到了国家标准。其次是开展了对边境地名的检查工作,保持边境地名的区域性和稳定性,借助边境地名提升地方经济发展。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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