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限是最后六个月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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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57
片段名称: 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限是最后六个月
起止时间: 00:02:20,522-00:02:50,992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诉讼中止,如果是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以前发生的上述事由,不发生中止。只有在最后六个月的情况下,发生事由已经消除之后,就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了。所以该事由在最后六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在六个月开始时,终止诉讼时效,直至障碍进行消除,这是诉讼中止。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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