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况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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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54
片段名称: 诉讼时效中止: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况
起止时间: 00:00:40,086-00:01:32,281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代理权的。比如说一个10岁的小孩,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受到了人身伤害,他应该要求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父母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如果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这个诉讼时效已经中止了。只能是法定代理人重新获得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才能行使这个代理权。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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