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确定的举例二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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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50
片段名称: 诉讼时效确定的举例二
起止时间: 00:14:04,005-00:15:11,625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一天晚上你去夜跑,在夜跑的过程中有一个人从后面敲了你一棍,当场就晕倒了。如果三个月之后,你通过调查知道侵害你的这个人是张三,你知道这个人之日起,才能算你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一天你才知道这个权利被侵害,你才能有权利去行使你的权利 。所以说这时候应该是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最长的诉讼时效就是你当天被打的这一天,就属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这个是法院最长保护的是20年诉讼时效。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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