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界满不得丧失实际权利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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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46
片段名称: 诉讼时效界满不得丧失实际权利
起止时间: 00:09:57,450-00:11:00,371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诉讼时效不得丧失的是实际权利。如果甲欠乙的钱,甲始终是欠乙的钱,法院虽然诉讼时效已经界满了,胜诉权是没有了,但是实际权利并不消失。诉讼时效期间界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界满为由进行抗辩,不得请求返还。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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