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协议管辖时法院管辖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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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42
片段名称: 没有协议管辖时法院管辖
起止时间: 00:06:17,176-00:07:28,895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协议管辖:可以协议纠纷的类型,合同纠纷或者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的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地物所在地。与这个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可以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议,这个协议管辖就扩大了法院的管辖面。例如甲和乙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如果要说他们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他应该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进行法院管辖。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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