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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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41
片段名称: 专属管辖
起止时间: 00:05:09,325-00:06:15,948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专属管辖:对于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应该有特定的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进行变更管辖。第一个是因不动产的纠纷,是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管辖。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的纠纷进行管辖;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以外的商业买卖纠纷,不按照不动产纠纷来处理;因为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他的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以便法院进行取证。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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