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被告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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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33
片段名称: 按照被告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起止时间: 00:17:24,219-00:18:09,337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例如在经济纠纷中,被告是外来务工人员,他的住所地(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一个地方,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他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这个管辖法院。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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