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就被告原则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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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32
片段名称: 原告就被告原则
起止时间: 00:16:25,598-00:17:23,967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发生了纠纷,根据当事人所在地或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这个案件的管辖范围。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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