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适用于回避的情况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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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25
片段名称: 证人不适用于回避的情况
起止时间: 00:10:50,268-00:12:15,984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证人不适用于回避,证人如果和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如果他起的证明力对于他所举证的这一方和有亲属关系的这一方,证明力要小一些,他是不适用于回避的。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也不适用于回避,例如一个小孩,只要他能够证明案件的来龙去脉,并且能够正确的表达自己的意识,这个证人不适用于回避制度,证人他不受年龄的限制。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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