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的选定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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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04
片段名称: 仲裁员的选定
起止时间: 00:10:15,496-00:12:15,685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由三名或者一名的仲裁员组成,和法院的组成是不一样的。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庭组成的,仲裁员应当由双方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方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共同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的,第三名的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第二是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是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是三名和一名不同的区别。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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