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开庭前未对法律受理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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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03
片段名称: 首次开庭前未对法律受理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起止时间: 00:09:31,257-00:10:14,101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首次开庭前,未对法律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非常强调首次开庭前。比如两人因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 他们达成了一个仲裁协议,如果一方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对方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视为他们放弃了仲裁协议。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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