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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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3401
片段名称: 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起止时间: 00:08:02,537-00:09:08,405
分类号: D926
主题词: 司法制度

简介

第二是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做出决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的首次开庭前提出,这个很重要。如果双方约定的仲裁协议没有效力的情况下,对于这个效力是否有异议,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或者是法院进行裁定,主要是裁定仲裁效力方面。在首次开庭前达成的协议,属于有效的仲裁协议。

知识出处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宋贞、丁艳芳等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宋贞《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5节课程;丁艳芳《人体工程学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5节课程;徐宁《高技术战争概述》的5节课程;冯翠娈《大学生恋爱心理透视》的6节课程;李瑞敏《儿童德育教育》的6节课程;董玉洁《室内设计原理》的4节课程;尹兆鲁《习近平文化自信思想研究》的5节课程;王晓晔《体育与健康》的5节课程;石茹月《心理咨询理论》的5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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