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续)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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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腾喊映、蔡学丽系列讲座》
唯一号: 260037020220032361
片段名称: 代书遗嘱(续)
起止时间: 00:21:47,400-00:22:11,300
分类号: D920.4
主题词: 婚姻;遗产;法律;讲座

简介

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口述遗嘱内容。代书遗嘱时须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写成书面遗嘱后,由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给遗嘱人过目审阅,以确保遗嘱的确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认为代书的遗嘱没有准确表达其内心意愿时,可要求代书人反复修改,直至遗嘱人认可为止。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遗嘱人确实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或不能签名时,应以捺指印代替。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知识出处

腾喊映、蔡学丽系列讲座

《腾喊映、蔡学丽系列讲座》

本系列讲座内容包括:腾喊映《珠宝玉石市场经济主流趋势》的4节课程;蔡学丽《中老年健康》的2节课程;陈旭《新时代背景下德宏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的6节课程;樊涌《生活与艺术》的6节课程;吴宏《心理压力调适》的5节课程;李梅《女性礼仪知识讲座》的5节课程;张义兰《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及驾驶证吊销的相关法律知识》的4节课程;谷统道《感恩思进崇德向善》的3节课程;李茂琳《德宏与滇西抗日战争》的6节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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