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传统社会组织类型、结构特点及其社会功能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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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苗族篇》
唯一号: 260037020220018118
片段名称: 苗族传统社会组织类型、结构特点及其社会功能
起止时间: 00:03:55,066-00:05:41,799
分类号: K281.6
主题词: 民族概况;苗族;云南省

简介

在今天的苗族社会,特别是黔东南的苗族社会里、寨老、鬼师、理老、榔头等为其自然的社会组织领头人或者说管事者以“议榔”、“贾理”来确定自然社会的形式以及社会自然和文化边界,以吃鼓藏,用鬼等仪式维持与祖先和鬼的沟通,以榔规、理词、巫词形成其社会行为规范。当然这一切并不与当下国家的行政和司法管辖体系冲突。如果说国家的社会组织形式是显性存在,那么苗族的组织形式就是隐性形式。在黔东南苗族地区乡、村、村民组、村委会都良好的运行和存在也是苗族人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自然社会的苗族的组织形式和结构,依然存在,二者还契合的很好,有时候一个村的支部书记,可能就是以上各类自然“管事者”。在以上的社会组织结构中几乎全部都是以群的方式出现的,不会有集权和个人权威出现,有人在研究中,把苗族人这样的自然社会称为“平权社会”

知识出处

苗族篇

《苗族篇》

云南省苗族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金平、禄劝两个与其他民族共同建立的自治县以及昭通市为最多。昆明、楚雄、大理、丽江、临沧、保山、普洱、曲靖、西双版纳等州市也有分布。云南的苗族多与汉、彝、壮、瑶、哈尼等民族杂居。本音频为云南独有少数民族特色音频库(三)中的苗族音频,通过苗族的民族概况、语言、民族传说、民族风物、民族节日、饮食文化、民歌、民乐、名胜古迹、民族人物等详细的介绍了苗族的传统文化,人文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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