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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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唯一号: 260034020220000765
专题名称: 土司制度
文件路径: 2600/01/object/MP3/260015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0:00:23,966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所谓土司制度,即沿用原有土酋治理地方,在保证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前提下,允许土酋在自己辖区内,按照本民族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内部事务,准其世袭任职,不设留官,保留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变,然后通过土官,土吏来进行共纳和征收,并以形式上,保证全国范围内政治上的统一,稳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地位,这种制度,是在大民族封建中央的民族政策,指导下形成的,是中央封建王朝民族政策的具体表现。

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布朗族篇》

布朗族有多种自称,居住在西双版纳的布朗族自称“布朗”或“巴朗”,临沧市和保山市的自称“乌”,墨江、双江、云县、耿马等地的自称“阿瓦”或“瓦”,思茅的自称“本族”,澜沧县文东乡的自称“翁拱”,镇康、景东的自称“乌”或“乌人”。本专题主要介绍布朗族概述、布朗族的历史渊源、布朗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氏族公社后期的土地分配与剥削关系、布朗族头人特权与村舍组织特点、布朗族村舍制度、母系制度、父系制度、农村公社制基本形态、农村公社土地私有过程与生产关系改变、封建地主及经济文化特征、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手工业和副业、交通与商贸、布朗族民间信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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