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此处原簿留白,四至五字。
② 《明英宗实录》卷264,景泰七年三月己卯载:“巡抚湖广兵部尚书石璞奏:苗贼攻破晃州堡,杀千户郑铉等及官军、余丁,烧毁厅廨仓驿无遗,右都督陈友、都指挥郑泰等不即救援,以致城陷,治其罪。帝命兵部记友等罪,待宁靖之日奏闻处治”;又卷265,景泰七年四月辛亥载:“征进湖广贵州总兵官南和伯方瑛奏:贼首蒙能纠苗贼二万攻围平溪卫城,守备都指挥郑泰等率兵出城用火枪击之,中贼二千余人,贼败,能遁,官军乘胜追剿,斩获无算。时有被虏走还者数人,皆云能为大枪击伤,贼舁还寨而死,复遣人廉之,信然。诏兵部知之”。
③ 《明英宗实录》卷354,天顺七年七月甲午载:“命故……湖广都指挥佥事郑泰子恂袭为平溪卫指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