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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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728
颗粒名称: 六、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0
页数: 1
摘要: 1950年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1958年改为“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报道,迎送、食宿、安置等工作,对复员退伍军人,按其技术专长,安置了部分进入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关键词: 民政 社会 退伍军人

内容

1950年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1958年改为“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报道,迎送、食宿、安置等工作,对复员退伍军人,按其技术专长,安置了部分进入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961年规定:凡家居农村或小城镇原属农业人口的复员退伍军人,一律回农业生产一线。
  20世纪60年代,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由农村入伍的复退军人,一般回到原籍参加工作,对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做到“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对家住农村的退伍兵,全部安置回乡参加农业生产。
  20世纪70年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根据中发(1968)58号文件精神进行安置,继续贯彻执行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规定的“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精神,上山下乡知青参军退伍后的安置,应同从农村参军的退伍军人一样。1978年以后,市、县重建安置办公室,并入民政局,安置复退军人作为民政局的一项经常性业务,退伍军人安置仍按“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办理,但对上山下乡知青参军的退伍军人,则按中央(1978)74号文件办理,即不再回农村,原则上由父母所在地分配工作,也可由征集地分配工作。农村参军的退伍军人,生产生活实际困难较大的,安置在社(队)办企业和社(队)办林、牧、渔场。
  1987年,根据国院公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进行安置,1991年撤、并、建以来,双堡镇共接收安置非农业人口复员退伍军人23人。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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