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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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68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兵役
分类号: E158.9
页数: 3
摘要: 主要介绍了双堡镇民国时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情况。
关键词: 军队 地方 兵役

内容

一、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建立之初,贵州处于军阀统治,连年军阀混战,各地军阀拥兵割据,各自为政,其兵源主要靠招募,一般实行募兵制。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45岁的男子,除服常备兵役外,其余服国民兵役。兵役制度从民国25年(1936)起执行,分为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国民兵役分为初期国民兵役、甲种国民兵役和乙种国民兵役。男子年满18岁服初期国民兵役,役期2年,在所在地参加军事训练。初期国民兵役期满后,凡未服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甲种国民兵役的,服乙种国民兵役,并进行适当的军事训练。国民兵在国家战争时期或非常事变时期要接受召集,担任补充作战和当地的防勤务,维护地方秩序,必要时参加作战。
  常备兵役的服役年龄为20~45岁,分为现役、正役、续役三类,平时征集20~45岁的男性,入营服现役,役期为两年,期满后转为正役,服正役6年后转为续役,年满45岁转为甲种国民兵。服正役和续役的常备兵均不在营中,但平时必须按规定参加检阅和军事训练,战时随时应征入营。平时训练国民兵在不影响职业的原则下,利用适当地点和空隙时间,进行疏散或巡回军事训练,而常备兵役之现役训练则必须入营集中进行。
  民国32年(1943),国民政府颁布第二部《兵役法》。
  民国35年(1947),国民政府颁布第三部《兵役法》。规定中华民国男性皆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为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国民兵役三种。补充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现役由适合服常备兵役的超额男性,视国防的需要每年征集一部分入营,由常备师或管理区进行4~6个月的军事训练,期满退役转为预备役至45岁除役。
  民国36年(1947)国民政府征兵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乡级建立兵役协会,协助役政机关征集兵员,乡、保壮丁,“三步抽签”征定新兵,强行抽抓,民国后期在境内共被抓丁323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
  1955年以前实行志愿兵制,由自愿为革命事业奋斗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人民自愿报名参军,其服役期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而定。境内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人员共83人,健在78人。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国家定期进行征集。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两种。
  现役规定: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期满后退役,也可以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超期服兵役1年。
  预备役规定: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的军人,未被征集服现役和平时免服兵役的应征公民,经兵役登记机关登记后服预备役,为预备役军人。1978年3月,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二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自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每年的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应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女性公民根据军队建设需要,征集服现役。每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按县(市)兵役机关的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服现役;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服预备役。服现役期限陆军3年,海军4年,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超期服役。预备役分军官和士兵两类,预备役军官按照服预备役期限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分为一类和二类,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包括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周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28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预备役人员包括编入普通民兵组织者,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至35周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服第一类预备役年满28周岁的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
  《兵役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1979~1984年,境内应征入伍、参加对越自卫反击作战(轮战)共53人。
  1998年12月,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的兵役制度实行义务兵与自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现役服役期限为两年,取消超期服现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满10年退出现役的,由国家安排工作,连续服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年龄由18至25周岁调整到18至22周岁,对城乡义务兵家属给予优待等。每年需征集入伍人员任务数分配到乡镇,征集入伍的大多数是农村适龄青年,身体及政治条件合格的男性青年。1992年建镇、并乡、撤区后,双堡镇从1992~2002年12月共为部队输送160名合格青年,其中1999~2002年12月为部队输送合格青年74名。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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