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典当与民间借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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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836
颗粒名称: (三)典当与民间借贷
分类号: F127.73
页数: 2
摘要: 清代-2004年,大西桥镇的典当与民间借贷概况。
关键词: 地方 经济 建设

内容

1.典当
  清代,典铺、当铺须向布政司衙六注册领“牒”(许可证)方准开设,每年向官府交纳牒银24两。如领“库本”(借资本),每百两每年交息金12两。典当者入当实物,值十当三,用息3%,当期以1年为期限,“留票”者(打条子续当)当期宽限1~2月,逾期不赎,由当铺出号变卖。
  2.小押当
  清咸丰至宣统年间,当者以实物入押,值十押三,月息5%,当期以6个月为限,逾期不取,即出号变卖。
  3.抵当
  抵当在民国时期较盛行。如债务人急需用钱而在短期内又无力归还者,以田土或房屋契据及产权暂移转于债仅人,书立当契,接受当价后,所当田土或房屋由产权人受兴益,债务人按期赎回后,方能将产权收回。
  4.抵借
  民国时期,民间抵借较多。如债务人急需用钱,以田土或房屋契据作抵押,向债仅人贷债,面议利率(月息一般为2%~3%),书写借据,按期交息,定期还款,产权不变。
  5.信誉借贷
  民间信誉借贷较多。双方关系密切,互相信任,债务人临时急需,额小期短,债权人愿意帮助,不书写借据,不计利息。
  6.高利贷
  民国时期城乡较多,境域内中所村1940年~1949年10年间,除8户地主外,405户贫苦农民均借过高利贷,息谷和息金折合稻谷总计720.48万市斤,户均18530市斤。其方式主要有:买卖青苗,青黄不接时借杂粮秋后加1~3成归还主粮,借现金利滚利并按月息1~5成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利贷者虽大大减少,但个别地方仍时有发生。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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