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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金融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831
颗粒名称:
四、金融信贷
分类号:
F127.73
页数:
5
摘要:
清光绪时期-2004年,大西桥镇的金融信贷概况。
关键词:
地方
经济
建设
内容
清光绪时期,商民有缺乏资本的,如有产业抵押与殷实铺保担保,可向因利局申请借款,期限半年到至1年,月息1%。如有延期,须征得局方同意,否则加罚20%利息。民国时期,金融信贷业务主要在商业领域流通,农民银行、合作金库及农村信用社名虽面向农村,实并非为农村生产服务。放款种类有:信用放款,质押放款,进出口押汇,贴息及活存透支等。不论哪种放款,均因人而异。对权贵和资本家,质押放款可以用空头押品,活存透支可以不受限额限制。在农村,每年春耕前,县信用合作社办理农业贷款,程序由社员填写贷款申请,经县合作指导员审查认可,呈县政府核查后,转呈省合作事业主管机关批转县,县政府持省批文到指定银行提取现款转交县合作社,由县合作社指导员或银行农贷员到现场监督发放。农贷员每年坐着滑杆到农村监督放款,由乡、镇、保长及地主、财霸填好贷款申请书,发放时召集佃户,按花名册“唱名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融信贷业务正常开展。
(一)农村金融结构
1.农村信用社
1954年,农村信用社行政上受当地政府领导,业务受县级银行指导和发生业务往来,并代理银行发放农村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组织业务不断扩大,对发展农业生产,调济农业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资料所需的资金,作了有力的保障。
马场信用社,建于1954年,负责管理原马场(公社)乡辖区的信贷业务,社址在马场公社。负责人:朱成明,以后是田应红、张学仕。
大西桥信用社,建于1954年,负责管理大西桥(公社)乡辖区信贷业务,社址在大西桥公社。负责人:周胜芝,以后是周德齐、鲍吉华。
1992年3月,根据上级银行文件精神,“撤、并、建”后,马场信用社与大西桥信和社合成为大西桥信用社。并后有工作人员14人,由张中权任主任主持工作。至2004年底,有职工7人,由鲍中勇任主任主持工作。
2.农业贷款
1951~1952年,贷款扶持贫、雇农和有困难的中农恢复生产;1953~1957年,支持农业合作运动的发展,加速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1979年,支持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发展生产。1951~1979年,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耕牛、农机具、种籽、饲料、化肥、农药,兴修农田水利,植树造林,开发矿产,发展工副业,开发农村科技项目和发展商品经济等,占80%;用于购买口粮、治病、修房建屋、婚丧等,占20%。1980~1990年,随着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贷重点是以支持集体和村民发展农、林、牧、副、渔等业生产。信用社放贷利率,在高于银行农贷利率1%~6%之间浮动。贷款方式一般由农金干部划片包干,通过深入摸底,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农金干部审查,掌握重点,兼顾一般,评议或落实到户。1990~2004年,农贷除用于支持农业发展中农、林、牧、副、渔等外,还用于支持个体户兴办各种小型企业,从单一的支持农业发展为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全面发展。
3.社员股金
股金是人民群众自愿加入信用合作社组织的依据。50年代,入股者享有信用合作社员资格,有权参与和监督信用合作社的各项经济活动,并享有优先贷款的权利。1954年,新建信用社时期,股额为1~3元1股,有的农户入几股,按《信用社章程》规定召开社员大会,进行股金分红。60~70年代,由于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影响,监事会已名存实亡,股金分红中断。1980年信用社重新建立监事会和理事会,清股扩股。1997年再次扩股,个人股5元1股。1998年后,这种入股方式虽有动员,但均没有发展成功。
4.贷款清理
1963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对1962年前逾期农贷进行清理,分别采取收回、缓期、转达期等办法进行清收。对死亡绝户、外迁无着落和贷款无效益等确实无法或无力归还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核转省人行批准豁免。1981~1985年,县农行对1982的逾期农贷进行清理。对部分无法收回的贷款,鉴于国家不再实行豁免政策,银行列入“呆账”处理。1990年,县农行对1989年前的贷款分别进行清理。
(二)安顺县农业银行大西桥营业所
安顺县农业银行大西桥营业所,始建于1951年,1980年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家后,改名为安顺县农业银行大西桥营业所。1990年9月,撤消原县、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及农业银行,成立安顺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及农业银行,大西桥营业所更名为安顺县人民银行二铺区营业所大西桥分理处。
1951~1953年,当时未建信用社,机关、企业业单位、集体、个人存贷款业务都是由营业所负责。
(三)典当与民间借贷
1.典当
清代,典铺、当铺须向布政司衙六注册领“牒”(许可证)方准开设,每年向官府交纳牒银24两。如领“库本”(借资本),每百两每年交息金12两。典当者入当实物,值十当三,用息3%,当期以1年为期限,“留票”者(打条子续当)当期宽限1~2月,逾期不赎,由当铺出号变卖。
2.小押当
清咸丰至宣统年间,当者以实物入押,值十押三,月息5%,当期以6个月为限,逾期不取,即出号变卖。
3.抵当
抵当在民国时期较盛行。如债务人急需用钱而在短期内又无力归还者,以田土或房屋契据及产权暂移转于债仅人,书立当契,接受当价后,所当田土或房屋由产权人受兴益,债务人按期赎回后,方能将产权收回。
4.抵借
民国时期,民间抵借较多。如债务人急需用钱,以田土或房屋契据作抵押,向债仅人贷债,面议利率(月息一般为2%~3%),书写借据,按期交息,定期还款,产权不变。
5.信誉借贷
民间信誉借贷较多。双方关系密切,互相信任,债务人临时急需,额小期短,债权人愿意帮助,不书写借据,不计利息。
6.高利贷
民国时期城乡较多,境域内中所村1940年~1949年10年间,除8户地主外,405户贫苦农民均借过高利贷,息谷和息金折合稻谷总计720.48万市斤,户均18530市斤。其方式主要有:买卖青苗,青黄不接时借杂粮秋后加1~3成归还主粮,借现金利滚利并按月息1~5成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利贷者虽大大减少,但个别地方仍时有发生。
(四)货币流通
1.铜钱
明末清初,境域内流通的铜钱,包括毛钱、均钱和重钱。毛钱、均钱以枚计,重钱则以重量计,每百两面约易银七钱。清道光年间,铜钱禁止使用,改用制钱,铸造多系清朝,杂有唐、宋、元、明的制品,与生银的比值,随市场涨落不定,千枚可易银5钱至1两。民国12、13年(1923~1924)间,大批铜元涌入境域内,制钱逐步被淘汰。
2.生银
清咸、同以后,市面交易大都有使生银,主要种类有:宝银,分船形、方形、圆形三种。其重约50两,来自湘、川、粤、桂者质色十足,属票银,船形,其重约10两,来自淞江者质色最低,属锄头银,锄头形其重约5两,来自广西,质色为99.5;牌坊银,牌坊形,其重约5两,来自云南质色为九九;槟榔锭,槟榔形,其重约1两,质色十足;滴水珠,圆珠形,其重5~6钱,来自湖南、四川,质色十足;火宰银,砖块形,用时以火宰为方块,来自广东,质色十足;纹银,圆片形,为安顺银匠所铸,质色九成。光绪中期,奸商串通银匠作伪,在市银内灌铅2~3分至6~7钱,制造“卷口银”、“半边俏”、“透身酥”等,俗称滥市银。
3.银元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银元开始流入境内。主要种类有:飞鹰洋(即墨元)、站工洋(即英元)、搬桩洋(即洁元)、日本洋、广东龙元及银毫、北洋龙元、江南龙元、湖北银元及银毫等。光绪末年,四川龙元、云南龙元也先后流入。民国初期,先后流入的有袁像银元、帆船银元及滇造五解银元。民国16年(1927),周西成入黔主政时,发行“汽车”银币,但为数不多。24年(1935),国民政府通令禁止银币,推行法币,但部分银币仍流通于境域内市场。
4.铜元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铜元开始流入境域内,主要有大清铜币与光结晶元宝两种。多由各省铸造,每枚当制钱十文。民国初年,铜元与制钱同时流通。民国12年(1923),外省当十铜元大批涌入境内。由于物价上涨,方孔制钱渐被淘汰,铜元遂占辅币地位。
5.纸币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贵州官钱局安顺分局发行钞票,分一百文、二百文、一千文、一两、五十两、一百两等种,可以兑换生银。民国6年(1917),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流入境内,初期可以兑换袁像银元,入信用较好,后因该行资金被提,钞票信用下降,18年(1929)省政府通令废止。22年(1933)贵州银行存款券流入安顺,百姓因前车之鉴,鲜有信任。24年(1935),国民政府通令改用法币,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当年随着中央军入黔,法币与之流入,当时境内流通的有法币、滇铸五角龙元和当十铜元等种。32年(1943),关金券流入安顺,规定关金券1元折兑法币20元,与法币混合流通。37年(1948)8月,金元券流入安顺,规定金元券1元折兑法币300万元。38元夏季,银元券又流入境内,规定以1比5亿元的比值收回金元券。当时由于物价瀑涨,币价猛跌,市面上不仅出现银元、铜元与银元券一起流通的金融混乱局面,而且还出现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易。当时有人把银元券风趣地称为“掉脸钱”,名是因券面上印有蒋介厂的侧面头像,实则收到后掉过脸就用不出去。国民政府由于滥发货币,影响市场物价稳定,使货币不断贬值。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通告禁止金、银和银元券流通,统一使用人民币(银1948年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同时,为减少银元券持有者的损失,人民币与银元券以1比80的比值,由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办事处收兑。1955年3月1日,发行第2套人民币,5分金属辅币,与纸市等值混合流通。1962年4月15日,发行第3套人民币,与2套人民币等值混合流通。同年4月20日,增发黑色1元券和棕色5元券。1964年4月15日,收苏联代印发行的1953年版的3元、5元和10元券,同年5月15日停止其收兑和流通。1980年止,陆续收回第2套人民币10种,继续流通人民币13种。此外,流通的还有1角、2角、5角和1元金属币。1934年10月1日至1987年11月20日,先后发行金属纪念币6套,共10个版面。1987年4月27日,发行第4套人民币,共有主币、辅币9种,1988~2004年,面额增加了20元、50元、100元三种纸币。并且20元、50元、100元、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1角的纸币颜色都有了改变,并增添了20元的面额人民币。市场没有外币流通,经外商、归国华侨、旅游观光的外籍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流入境内的外币,均通过中国银行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五、农村储金会 合作基金会
根据中发[1993]11号、省发[1996]、黔发[农经]字3号文件精神和安顺地办通字[1996]02号文件通知,于1996年,安顺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建立农村基金会、储金会列为各乡(镇)目标任务之一。
大西桥镇根据本镇实际情况,于1996年4月成立基金会、储金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和市农业局的文件批复,先后成立了20个村储金会,每个储金会都由市民政局拨给1万斤玉米作为启动资金,随后陆续成立了15个基金会,基金会由几个人或单人筹资而建,储金会和基金会成立后,初期对发展农村经济注入了一定的活力,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驱动,“两会”(储金会和基金会),不断扩大存贷业务,存贷利率也不断提高(高的可达月贷款利息5%,存款月利息可达2%)。存贷业务出现了空前的景象,然而由于某些“两会”初建时,基金额根本不足,只靠集聚储户的存款而开展贷款业务,同时也出现贷款中审核不严格,大额贷款业务增多,造成“两会”逐渐发展成“存而不付或少付,贷而难收或寡收”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1998年7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令,清理整顿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同时根据国办发(1998)126号文件,黔府办发(1998)93号文件,“两会”停止贷款,根据这些文件精神,大西桥镇于1999年成立“两会一部”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同时逐步还清储户贷款。
到2004年止,两会基本取缔。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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