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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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807
颗粒名称: (二)财政体制
分类号: F127.73
页数: 2
摘要: 1986年-2004年,大西桥镇的财政体制改革情况。
关键词: 地方 经济 建设

内容

乡镇在建财政所之前,财政税收工作由县级统管,乡镇财政收入由区(属县级派出结构,按区划辖一定数量的乡镇,下同)级按县级体制分配收支任务完成,财政税收任务由区税务所派人征收。区设粮财助理员,在区内发生的财政收支活动向县级财政部门办理领报手续。1986年基层财务所根据安顺县政府(1986)8号、9号、15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区财政收支管理试行办法,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短收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两年”不变的原则。
  财政体制包干的范围:
  1.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经费,分为个人部分、公用部分。个人部分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公用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不包括洗理费)。
  2.差额预算单位的经费,包干范围仅限于工资,即卫生部门的工资按80%核定。
  包干办法:
  1.包干指标为“一定两年”、年初包干、中途不再增加,包干指标按上年底各单位在册人数工资核定,即个人部分按工资核定,公用部分按在册人数,每人每年162元(包括炊事员工资在内)。
  2.节余奖。全额单位包干按人均90元发给,由区统一管理,上半年发30元,下半年根据收支情况,结合岗位责任制再发60元。
  3.各乡镇各部门增加的人员,其经费由各单位负责。包干经费核定后,年初由区财政一次分配,按每月核定的经费逐月划拨。
  1988~1990年,二铺区公所对各乡镇预算单位实行“收支挂钩,定额上交或定额补贴、超收分成、欠收不补、超支自付、结余留用、一定三年”的包干体制。各乡镇超收分成比例为:区级提取30%,乡镇留70%作为当年或下年预算安排。马场乡为补贴单位。大西桥镇为结余单位。
  1990年,安顺县、市合并后,仍执行上年财政体制。
  1992年新建大西桥镇后,核定“一定两年”的财政包干体制,核定大西桥镇财政收入110.5万元,财政支出84.8万元,体制定额补贴14万元(含二铺区结余分成3.72万元)。
  1994年工资改革后,财政支出大幅度增长,工商税由一轮体制的80万元调整到140万元,其他税收也相应提高。年终市级实行财政过渡体制,年初市级确定大西桥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188.3万元,年终结算财政收入155.8万元,支出135.56万元。
  1995年,根据市府通(1995)22号文件规定,实行“一定三年”的财政包干体制。当年,工商税分为国税、地税,分出国税为中央财政收入,核定大西桥镇财政收入基数为150.6万元,支出基数为158.1万元,体制定额补贴66.9万元,超收部分,按体制实行上二下八分成,上交了超收部分的20%。
  1998年,由于“五大生”(电大、业大、职大、函大、成人大学)及民办教师转正等新增因素,大西桥镇财政供养人数已达415人(不包括代课教师等),财政收支大幅度递增。根据市府通(1998)26号文件规定,镇实行“一定四年”的财政体制,核定大西桥财政收入155.01万元,财政支出260.24万元,市级定额补助66.97万元,超收按上二下八分成,上交了超收部分的20%。
  2002年是实行第五轮财政体制的第一年,但体制未定,仍执行上轮体制,大西桥镇财政供养人数已达486人。当年也是农村税费改革实行的第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2002年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扩大到全省,这次税费改革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为减轻农民负担的又一次重大改革。2003年按2002年税改后的财政体制执行。2004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一号文件》的精神,农业税又降低一个百分点征收,并实行粮食直补和粮种直补政策,更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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