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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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776
颗粒名称: 一、元明清时期
分类号: E158.9
页数: 2
摘要: 元明清时期,大西桥镇的兵役制度变革的情况。
关键词: 地方 武装 军事

内容

元代规定“家有男子15岁以上,70岁以下,无论众寡尽佥为兵”。10人为牌,设牌头。太宗元年(1229),征调有所限制,每牌佥军1名,年在20~30岁。元发展到中原,开始征调汉人当兵。20户出1卒,年在20岁以上,服役15年的免役,规定多财者多服役,贵族子弟亦一律当兵。
  明代兵役制度战时曾采用“愿为吾兵者立于赤旗之下”自原报效的办法。后又采用与唐之府兵制相似的制度设常备军,初来自征募,后改世袭制。卫、军士及家属设专门户籍,编为军户,统由五军都督管理。每军户设正丁、次丁、余丁多种。正丁死亡,次丁或余丁依次递补。军户由国家分给土地、屯田自养。除常备军外还有民兵,属于郡县的称民壮,属于边郡的称士兵。规定大州,省征额千人,次县征八九百,小县征五百。嘉靖年间改按户籍征调,实行三丁征一。有纳金代役制度,有钱人不愿当兵,可缴纳代役金,由政府代为招募。嘉靖二十三年(1544),改良兵制,淘汰民壮。明末由征兵制改为募兵制。
  清代,设绿营兵和八旗兵两种,同为正规军。绿营兵沿袭明代制度,实行世袭制,入伍者须为本地人,入伍后终身服役,士兵及家属入军户。其补充办法是:考拨营兵,以人材强壮,技术优胜者补充。骑兵拨于步战兵,步战兵拨于守兵,守兵拨于余丁,余丁不足时才招募本地人补充。
  余丁是由政府出钱收养的营兵子弟,每名月饷五钱,以备出缺时挑补。16岁以上可考补守兵。此种制度优于招募。余丁生长兵家,军武之事常有接触,易于训练。绿营兵饷薄,其子弟有余丁月饷可领,遇有征调,余丁有随正兵服役义务,可作运输工作,少募民夫。
  绿营官兵年满50岁以上,不能差操者,解退名额。如有子弟在营食粮者,月给饷米三斗;无子弟食粮者,给予守兵粮一份。旗兵制,始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即“以旗统人,以旗统兵”,即为以“旗”为单位的兵役制度。清初立黄、白、红、蓝四旗,继增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改初立的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为左翼,称满州八旗军。八旗初建,籍满蒙之民,三丁抽一,五丁抽二,18~60岁,悉隶八旗,父死子袭,兵皆世袭。每300人设一佐领,五佐领设一参领,五参领设一统领。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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