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捐、斗息、牲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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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602
颗粒名称: 屠捐、斗息、牲捐
分类号: F127
页数: 4
摘要: 平坝县清末至现代屠捐、斗息、牲捐各项经费的介绍,包括征收章则、包征总额、县款之划分等。
关键词: 屠捐 斗息 经费

内容

清末,举办新政及学校,此项征收遂起。民国以来,税率更逐渐加增,其划归地方补助学校者,不必由经费局收支,向由各学校指定附近市场征额,呈请提拨;其不属学校者,名为县款,仍由经费局经理。十七年(1928)以后,教育经费统一独立,凡属补助学校者,概由教育局经理,于是屠捐、斗息、牲捐,跨于今日教育局、财政局经理党下。
  征收章则
  屠捐,除每猪省款六角外,另征县款六角;斗息,每斗取一碗,变银缴解;牲捐,每头收卖价百分之三。每年之先由教育、财政两局采包征制,拟定县城暨各乡场三种款项总额,招人投标承包,月终一解。
  包征总额
  据十八年(1929)分调查县城暨各乡场之屠捐、斗息、牲捐总包额为一○五一二点九四①元,又年猪捐总包额为七八○元。此一○五一二点九四元中,大约斗息占百分之五十,屠捐占百分之四十,牲捐占百分之一十。
  学款
  县款之划分
  此一○五一二点九四元,学款划百分之六十,为六三○七点七六四②元;县款划百分之四十,又合之年猪捐,为四九八五点一七六③元。学款属教育局,县款属财政局。
  县城牲捐
  惟县城牲捐不包入县城屠、斗内,系单独征,全年包额据十八年(1929)分者约三四○元,属学款,归教育局经理。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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