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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交通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489
颗粒名称:
交通志
分类号:
F512.9
页数:
11
摘要:
平坝县交通的发展历史,分驿递、信局及专丁、邮电、路政、输运、行台、旅店详细介绍。
关键词:
平坝县
交通
历史
内容
交通志目录
第一 驿 递
甲、驿传
乙、铺递
第二 信局及专丁
甲、信局
乙、专丁
第三 邮 电
甲、邮政
乙、电政
第四 路 政
甲、原路
乙、马路
丙、水道
第五 输 运
甲、苦力输运
乙、牲畜输运
丙、机械输运
第六 行台、旅店
甲、行台
乙、旅店
交通志
第一 驿递
驿传
驿 站
明平坝卫领域,北及界首铺,南及中伙铺,【中伙铺现已划插花拨出】约六十里,当滇黔冲道,故洪武时即设驿站。驿南距安顺驿八十三里,北距清镇驿六十里,南北均各一站。
金筑驿之组织
驿在明代名金筑驿,其组织概况如下:【据卢《志稿》】
驿官驿署 官设驿丞,站官署初建于沙作站,后改于站口。
夫 马 平坝卫屯军当差,广顺、金筑司土官率民承走驿马。
经 费 一切马、馆协济由广顺州支给。
此外另有站上抬扛夫,洪武初以罪重者充发当军充之,每名每岁支粮米十二石。
平坝驿之组织
清顺治十五年(1658)改金筑驿名平坝驿,其组织状况较卢《稿》所载金筑驿状况详晰。【据旧《志》】
驿官驿署 此时裁去明之驿丞,站官并入知县兼理,【大约始康熙间】署亦移建于县署左侧。
夫 马 顺治间额设官马五十匹,马夫二十五名。康熙二十四年(1685)减马五匹,马夫二名。乾隆二年(1737)又增马五匹,谓之季马,夫二名。站上运饷长夫一百名。【马及长夫等,旧档册毁损,不知道光以后有无增减】
经 费 安平县兼管平坝驿,共支马棚、鞍屉、铡刀、马夫、站夫工食、脚趾、药饵、草料、补马、廪粮等银共三千四百二十五两七钱二分六厘四毫九丝三忽二微,如遇有闰之年,除棚、鞍、屉、铡四项不增外,应加增马夫、站夫、脚趾、药饵、草料、季补马匹等银二百八十两七钱七分九厘九毫九丝八忽八微二纤,俱于马馆秋粮内动支,夏、秋、冬三季赴藩库请领。其开支细数如后:【相传此项驿费大约有三分之一为冲道官之不当利得】
(1)每季修葺马棚三间,每间价银三钱,年支三两六钱。
(2)每季制鞍辔二十四副,每副价银一钱三分二厘零,年支十二两八钱。
(3)每季制马屉五十块,每块价银四分,年支八两。
(4)每季制铡刀五把,每把价银八分,年支一两六钱。
(5)马夫二十五名,每名日支工食银四分,年支银三百六十两,内除倒马截扣不支,缴解司库。
(6)马每匹月用钉脚趾一副,每副价银四分八厘,年支二十八两八钱,内除倒马截扣不支,缴解司库。
(7)每马一匹月用药饵一服,每服价银四分八厘,年支二十八两八钱。
(8)每马一匹日支草料银五分,年支九百两,内除倒马截扣并小建不支,解缴司库。
(9)每月支廪给口粮银九钱二分五厘九毫零,每年支十一两一钱一分零八毫。
(10)运饷站夫一百名,每名日支工食银四分,年支一千四百四十两,内除小建恤夫不支,解缴司库。
(11)每年补马三十一匹,二分价银六百三十一两零一分五厘三毫八丝二忽四微。
铺 递【据旧《志》】
组 织
区划为五铺,每铺递送公文之兵称铺兵,其组织如后:
在城铺 旧名龙窝铺,在城南门外,兵五名。
界首铺 在城北十二里,兵四名。
沙作铺 即沙作站,在城南十二里,兵四名。
饭笼铺 在城南三十里,兵四名。
中伙铺 在城南四十五里,兵四名。
经 费
每兵每日银四分,粮米停其支给。
又,旧《志》附按语云:“顺治十五年(1658)定设每铺每名铺夫日支米二①升。康熙九年(1670)巡抚佟凤彩题准照他省事例,每名日增纹银二分。十九年(1680)恢复贵州后,每名定例每日支米一升,银一分,遇闰加增,小建截扣,其工食米折银两赴藩库请领。”据此似又有铺夫,但其额若干耶?
按:驿传、铺递早随鼎革而销灭,但自民元(1912)以来,遇清乡击匪时即在该区域内【击匪区域非旧驿站区域】有类似铺递之临时设置,由区保担负军事公文书,派团丁滚递。
按:公文递寄时之章程条规应当志及,惜不能考。【旧日志乘往往详实体不详程序之故】
第二 信局及专丁
信 局
上所述驿传、铺递乃官厅寄送公文书之设置,社会群众不能应用。当时社会群众之通信机关为私人经营之大帮信局,信件及包裹均可寄托,平坝本无此项信局,但介安顺、贵阳间,两地寄平坝之件,可托两地信局其人员通过平坝时而交付,惟由平坝发出者多不能。
①二,道光《安平县志》作“一”。
专 丁
凡由平坝发出之件,须专丁送至有信局地点交局转寄。
今日邮政虽设,信局虽闭,但无邮箱之两地,其信件往来仍须专丁。
凡信局及专丁,不惟发信件人之寄费无定,在收信件一方亦给费唇舌之酒资。
第三 邮电
邮 政
平坝邮政初为代办所,成立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全省邮政管理局给照委商家代办。【彼时商家为首饰店舒吉斋】民国□①年历升至二等局,设局长,辖安顺、旧州、曾周马场、石板房、芦荻哨、广顺等十三处代办所,每次能汇兑百元款,每月邮票约售七十元。十七年(1928)至今,因营业关系仍改代办所,停汇兑,每月邮票约售六十元,信件每日午前发安顺路,午后发贵阳路。局所租屋安设,无一定地点。信件、包裹费时有更改。【大约日趋加重】
电 政
分电报、电话两种。
电 报 平坝无局收发电报,只沿上述五铺路线通过电线为贵阳、安顺两局之中段。
电 话 民国十五年(1926)省令倡办城乡电话,平坝计画县城设电话局,十区设电机分线网罗,每保须集装置款五十元,全县四十九保,于十七年(1928)交齐县政府,县政府派员携此款赴重庆购电话机,无结果,至今城乡电话仍未成立。
①原文数字空缺。
第四 路政
原 路
此路分官路及普通路二种。
官 路 由官厅划定路线督饬人民修理,宽平铺石,坦荡易行。平坝官道北起界首铺,南迄中伙铺,为滇黔冲道,即上述五铺路线,故又称驿道。此路宽度约丈余。
普通路 由人民自由开辟修理,铺石或铺土,多崎岖曲狭。
全县此等路线极多,除通达县内各乡村场市外,约可分为旁达邻县之贵阳路、清镇路、广顺路、织金路、普定路、安顺路,距离远近及沿途所经参看地图及《地理志》,各路状况参看《民生志》中“行”。
马 路
北起鸭笼,南迄饭笼铺,【南段即旧驿道】中经县城东南隅,全长约六十里,兴工于民国十五年(1926),成于十六年(1927),属贵安马路系。
兴工时设路政分局办理,县长兼分局长、省委工程员,此外置出纳员、督工员等;工分石工、民工、灾工、苦工。工程桥梁、石坡属特别工程,此外为普通工程。款项分省补助款及县筹之款,特别工程归石工,由省款开支,普通工程归民工、灾工、苦工。民工由十区区保督促花户匀摊丈尺,自备口粮;灾工、苦工分配各段,由学谷、夫马谷支给。各工均由工程员指导建筑,路成后分局撤消,由省垣公路处派员时巡,加以补葺。【饬花户照原摊丈尺自备口粮修葺】
水 道
全县河流虽通乌江,不行舟楫,无交通可言,惟有桥梁、渡口。
桥 梁 全县桥梁多石桥,少木桥,多平桥,少拱桥。除马路经过之石拱桥外,余皆民众集资修建。各桥所在详见《地理志》。
渡 口 此织金路所必经者,多为民众组织醵金置产,以为造船及供渡夫经费,现刻产多吞没,渡夫多取渡资。【人一角内外,马半元内外】各渡所在详见《地理志》。
第五 输运
【全县水道不通,只有陆上输运】
苦力输运
即抬夫、挑夫、背夫是。每人负重抬约六十斤,挑约七十斤,背约百斤,价值视路之远近。长途输运者有行家【普通称为夫行】承揽。
所用器具为舆轿、竹兜、【人所乘者】抬篮、挑篮、竹背兜、麻布袋【载物品者】等。
背夫多见于西北乡,运杂粮、煤炭及寿枋。
牲畜输运
即骡马是。每头负重约一百五十斤,价值视路之远近。长途输运者有行家【普通称为撵马】承揽。
所用器具为竹箩、麻布袋等。
县中牲畜输运者多属物品,而以盐、煤为多;输运人者多用舆轿、竹兜之抬夫。
机械输运
即马路上之汽车是。【分客车、货车】车站设于黄家街。【此本养病所,民国十七年(1928)县署报为车站,而不另营养病所】
汽车搭客、搭货另有章则,惟现时车辆系他县公司经营。【黄家街车站有时售票,有时只向司机口约】
他县经营之人力车偶尔一至,兹从略。
按:地方官厅或过境官员因行政上、军事上之运输,往往征发夫马,或少给口粮,或全无给。【对于汽车似较少见】昔日驿站上养有夫马尚往往如此,【因夫马多缺旷额故】今日官厅既无此项预备,营输运业者恒因“拉夫”、“封马”频繁而歇业,行旅即因此而生困难。【此或系暂时现象①】
第六 行台、旅店
行 台
此为帝制时代官厅过往需用之建筑物,沿驿道建筑。分述之如下。
种 类 分二类。
行 台 此为四品以上或钦命之官过往之住宿,屋在县城内。参看《官治志》。
接官厅 此为官员过往之迎送屋,南官厅在南门外,北官厅在北门外。参看《官治志》。
此外尚有西道行署,参看《官治志》。
设 备 平时只空屋一所,官员过往时【俗呼差事】由地方官铺陈几榻,张灯结彩。
招 待 分二类。
饮食方面 只在官厅迎送者大半茶点,在行台住宿者供给酒席,多半一餐一宿,【俗呼办差事。酒席需要若干,由邻封滚单,预先通知。在所谓八大差中,酒席极讲究】经费由地方官垫付,向藩库请领津贴。【大约津贴恒不敷】
夫役方面 凡在行台住宿者,必派民夫接送,南抵安顺,北抵清镇,均只一站。【在上官未过时,即先派夫修路斫茨】
①现象,原文“现像”、“现象”混用,为便于阅读,全书统一改为“现象”。
按:昔日驿道上之地方官对于此种设备、招待列为考成,上峰有临时因此另选干练之州县人员握篆者。【尤在八大差过往时】
旅 店
此为社会方面旅行时需用之建筑物,由人民开设。分述如下。
种 类 约分二类。
住人者 此类呼“店子”,又呼“旅馆”、“栈房”,开设于县城四乡乡道及乡场。
住牲畜者 此类为“马店”、“猪行”,开设地点同上。
设 备 约可分为四类。
招待人 普通称“伙么司”,每店率一人主招待旅客及供旅客呼遣,然此种人有一特长,即凡客呼要什物,率多口应而身不至。乡村旅店中多无此种人,由主家直接招待,比较稍愈。
食 品 城中旅店只供“火”、“饭”、“水”、“盐”,一切菜、茶由客自备。乡中旅店有兼供不炒以油之小菜者。马店、猪行供贩客菜饭,又供马、猪之喂料。
住 房 旅店住房有一人一房间者,数人共一房间者,率多窗户稀少,光线黑暗;厕所之秽,臭虫之多,均达极点。马店、猪行更须设置槽圈,黑暗臭秽亦同。
用 具 每一房内床榻横陈,每榻上草席一,布被一,桌一,凳三四,凳上土灯一,灯内桐油一盏约可点二十分钟。【房内无论人多若干,均只此灯此油,桌凳一切均肮脏】食时瓦钵、土碗、竹筷。
马店灯点通宵,因喂马恒于夜间上料。
住店规例 约可分为二类。
价 金 旅店普通以一餐一宿计,马、猪店以二餐【到店一餐,明早出店时一餐】一宿计。
更延长时间者另议,大率愈久及数人共一房者,价较低廉。【县城旅客除此种价金外,又负担号簿捐】
什 物 旅客到店,己身什物须交店主,否则店主不负责。
按:旅店设备已极不完备,近年有有房间而不能宿客,锅碗飞去,床被乌有之变化,率多停业,欲求此不完备之旅店有时困难。
饭 店
分为二类,如下:
开设城中者 此类只卖饭菜,不宿客,饭以碗计,菜在内。
开设乡道者 此类兼宿客,饭菜同上,只素小菜而已。
按:此种饭店率多污秽简单,近年亦受旅店同样之影响,即欲求此而有时亦不易。
堆 栈
此为最近新成立者,开设城中,【数甚少】约述之如下。
设备同普通住人之旅馆,惟多堆货处所。菜饭一律供给。主对客货或代买卖,或否。客住此以买卖终了为期,不止一餐一宿。客给伙食费外,兼纳“行用”。【即堆货之报酬】代客买卖时,客更纳“牙口”。【即买卖报酬】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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