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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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475
颗粒名称: 屯卫
分类号: K295.3
页数: 2
摘要: 平坝县明代军事中屯卫制度的发展情况,分军额、校场及屯堡、给养和军用品四部分。
关键词: 武备 明代 屯卫

内容

屯卫之制,大致以卫为单位。平坝在明代整为一卫,设五十屯,上隶于行都司,官设指挥、千户、百户,区划左、右、中、前、后五所,参看《官治志》及《地理志》。
  军 额 旧《志》“平坝小卫五千六百人,每千户所有十百户,每百户所有一百二十人。又总旗二人,小旗十人,军士皆父子相继”。又《户口门》云:“平坝卫屯军原额五千四百户,康熙二十年(1681)只存屯军一百八十四户。”据此,屯军原额屯数为五十,户为五千四百,人为五千六百。
  惟“又总旗”云云,似乎总旗、小旗不在数内,颇滋疑窦。夫每百户为一百二十人,全卫当有六千人,不成小卫矣,岂总、小旗更在外耶?全卫如只五千六百人,每百户只一百一十二人,此一十二人即二总旗、十小旗,所余百人恰与百户名实相副,则每百户为一百一十二人,总旗、小旗即在其内,较近似也。
  屯军,一称民兵。
  校场及屯堡 校场为操练之所,屯堡为驻军之所。明校场在今县城北门外,尚呼“校场坝”,平夷宽旷,虽已成坟地,原形具在,诚当日练军地。屯堡散在四乡,原设五十屯堡,似必有五十,今村寨中大半尚袭用三百年前旧名,据此旧名计之,【名屯者只南门外五里屯,余均名堡】屯军之驻扎想见矣。
  给 养 旧《志》不详,考《黎平府志》载:“明洪武十八年(1385)置五开卫,每军屯田二十四亩,再加六亩为冬衣布花之费,共三十亩。【即今三十石数】屯军自种自食,不必输纳于官,亦毋仰给于官也。除养屯军外,余田仍照民地起科,上纳为卫官俸廪及不时军兴之用。”平坝屯军授田不敢谓必如是,然终不远于是,由此旁证,则可得屯军给养出自三十亩内外之力田,卫官给养出自余田之征科。
  军用品 旧《志》不详,考《黎平府志》“前清屯堡章”载:“通计上、中、下三则田共一万八千一百七十六亩,共征米一千五百六十七石二斗,向存贮卫仓,支给百户、总小旗工食,并变价制备屯军操演火药、铅弹之用。”夫清代屯制纯沿明代,平坝屯军军用品不敢谓必为火药、铅弹,然由此旁证,则他之弓箭、戈矛定为公家制备,操演且为公家发给,则行军更可知矣。是屯军力田仅供己之衣食而已。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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