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平坝卫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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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338
颗粒名称: 明平坝卫时代
分类号: D929.6
页数: 3
摘要: 明平坝卫时代平坝县官厅的设立情况。
关键词: 平坝县 官厅 设立

内容

不专属于平坝之官
  安平道 永乐初置贵州按察司,分为四道,以副使兼分巡安平道,驻省城。
  驻卫同知 明制,府设知府一人,同知一人。万历三十年(1602),安顺始设军民府。崇祯十六年(1643),始设同知一人,驻平坝卫。
  坝阳守备 嘉靖间设此官,驻平坝卫,专管威清、平坝、普定三卫,即后之长寨营分防。
  专属于平坝之官
  掌印指挥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平坝卫,设掌印指挥一员,秩正三品,统于贵州都司。凡袭替、升授、优给、优养及属所军政,掌印佥书报都指挥使司,达所隶右军都督府,移兵部。年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一考选,军政废置之。
  按:旧《志》云,“黄、徐《志稿》均载明设掌印指挥一员,屯操、巡捕指挥各一员,似指挥一人,掌印复有屯操、巡捕二指挥。查《明史》载,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品秩,并无屯操、巡捕指挥官名,即京卫指挥使司之下有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四人。而京卫隶都督府者三十有三,京卫非亲军而不隶都督府者十有五,同知、佥事只有六员,是京卫皆不能各有三指挥,何况外卫?又何况平坝小卫?惟明制管理屯田、验军、营操、巡捕、备御,皆掌印佥书之事,而前《志稿》遂误以为屯操、巡捕各有指挥耳。至指挥本无掌印之名,因掌印、佥书二官,明制均系指挥及同知佥事考充之。平坝指挥职兼掌印,司袭替、升授、优给、优养及所属一切军政,故曰掌印指挥。”据旧《志》此说,是平坝除掌印指挥外,无复别有指挥矣。考旧《志》“公署门”,载有屯操巡捕署,使无是项专官,何至于有此官专署?又考《黄氏族谱》载黄政、黄能等,均官指挥佥事,是旧《志》对于指挥之说恐非定论,然又未敢遽断为有,只得缺此等官之疑不书,而备列其说焉。①
  千 户 左、右、前、后、中五所,千户各一员,正五品。
  旧《志》云:“明初一卫统十千户,至洪武七年(1374) ,每卫定设左、右、前、后、中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比从前小矣。”此每卫中千户之规定,惟正千户外,所谓副千户一职,考私家族谱多有官此者,而旧《志》不详其有无,不知何故?旧《志》只云“千户所下例有掌印一人,佥书一人,有试用,有实授,其掌印恒以一人兼数印。”
  百 户 左、右、前、后、中镇抚百户五十员,正六品。
  旧《志》云:“镇抚百户,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见《明史》。”据此似镇抚与百户系二项职官,故有缺代之规定。此五十员中平均分配五所,每所得十员,是每所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之区划中,每一区划驻一百户。惟此五十员中,镇抚与百户各居若干则不可知。
  经 历 经历司经历一员,从七品。
  自千户至经历,均隶于指挥。
  驿 丞 一员。
  ①明制,军卫一级武职,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此为常制。所谓掌印、屯操、巡捕等,实为诸指挥间之分工专责(并可能因此形成习称),并非正式职称。明代之平坝以及普定、安庄、威清诸卫,其所以鲜见有同知、佥事名录者,盖因明代方志悉数失传,史籍失载之故,而非无此官职也。咸丰《安顺府志·职官志》载,明天启二年(1622)安邦彦陷普定,指挥佥事葛公衮战死,此或可为之证。
  站 官 一员。
  驿丞、站官均隶于安平道。
  训 导 一员。旧《志》未详设于何时,辖于何官。
  以上各官除经历、驿丞外,至清顺治十五年(1658)均裁。【以上均据旧《志》】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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