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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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轿子山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2791
颗粒名称: 第十八章 商贸
分类号: F7
页数: 10
摘要: 轿子山镇个体商业、供销合作社、粮油经营、食品购销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乡镇 地方志 商贸

内容

第一节 个体商业
  一、民国时期个体商业
  民国时期,境内的个体商业户,一般都不脱离农业,农忙时搞生产,农闲时外出经商或在家从事小手工业,逢场时赶场,不是场期就搞生产。经商无固定店铺,用人挑马驮的运输方式将本地的物产运到外地,卖了以后再将所得资金购进异地特产运回销售,从中赚钱。郭家屯和下寨村的商户将盐巴运到贞丰、花江、兴义去卖,再购进安顺所需的桐油等运回出售。资金多一点的商户,收购本地产的鸦片驮往云南、四川交易,上路时多到两店马(12匹为一店)驮运,几十条枪上路护送,后因途中盗匪猖獗,多数商贩不敢再去。
  民国期间,境内的小手工业主要是织布和染布。主要分布在大院、镜子塘、竹林寨、郭家庄、徐家庄、尖山、下寨、小园、新院子、小寨、水井坎等11个村寨。共有纺纱车780多台,织布机840多台。用土纱织成小布,宽1.1尺,长4.8尺称为一个布,然后染成青色或蓝色,称为青蓝布。经营方式是自产自销,多数运往安顺县城和织金牛场、猫场、关岭、花江一带销售。此类小手工业持续了100多年,到1957年后慢慢减少,至1963年基本结束。
  其次是加工迷信钱纸。每逢清明、七月半(即农历的七月十四日)和春节前,郭家屯村的农户到六枝、岩脚购来草纸,裁为16开打上钱眼,人挑或马驮到安顺城、七眼桥、大西桥等地销售。轿子山一带的农户,常年挑煤到安顺去卖,当时绿塘的二层销量最好。第一天从煤厂挑来家,第二天挑到安顺去卖,两天一次。到1957年,安顺—轿子山公路修通后,木头寨、下坝湾、袁家屯、单家屯、毛栗坡几个村的部分农民逐渐用小手推车和马车运煤到安顺去卖,直到1972年,随着运输机械的发展,人力车、非机动车运煤被汽车、拖拉机所代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个体商业
  20世纪50年代,区、乡成立了供销社,食盐、煤油、棉布、铁、木制农具等由供销社经营,境内的个体商业和小手工业逐渐减少。1954~1957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对食盐、布匹、燃油等实行凭票、凭证定量供应,境内的供销社还组织物资交流会,农民可用自产的辣椒、葵花、烤烟等在交流会上换取某些凭证、凭票供应的物资。1958年商业系统开展“整风”、“双反”学习运动,境内“自由市场”全部关闭,区供销社在白坟、大硐口、讨兑寨、郭家屯、河安、单家屯、小园、各什、水洞、大硐口、青山、孙家庄、郭家庄、大院、徐家庄等村设立了分销点。这样,农村商业实际上已形成由供销社独家经营的局面。
  1960~1962年,境内农村进入困难时期,“低标准瓜菜代”,除机关职工和非农业人口的粮食每人每月减少3斤供应外,农民每人每天只能吃2~3两粮食,有的农民上山挖蕨根、采青冈籽,烘干磨成粉后充饥,许多群众由于缺乏营养而患浮肿病。1960年11月,农村恢复自留地和准许搞少量的家庭副业。集市上开始有少量的粮食和农副产品上市,但价格高,大米5元一斤,包谷3.5元一斤,黑市上一斤票面的粮票卖4元。上市商品逐渐增多,家禽、蛋、豆腐干、米粑等,就连稀少的猪肉和仔猪也有上市,境内集市贸易开始出现生机。
  1963~1965年,境内农村贯彻调整经济的工作方针,农村经济逐步出现好的景象,粮食产量有所增加。农户饲养的猪、鸡、鸭在数量上得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发展较快,个体商业活跃起来,很多无照小商业户在周边县、乡集市进行粮油、禽蛋、生猪等小规模经营。1964年下半年,境内农村进行面上“四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些个体商业活动被列为“投机倒把”遭受打击,个体商业又再次落入低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开展大刹资本主义歪风,1960年农民得到的自留地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面条、豆腐、糯米粑等家庭副业和个体商业被全面禁止,集市贸易衰落。1973年,农村批林整风,批判刘少奇的包产到户到组、任意扩大“三地”(饲料地、自留地、零星荒地),将农民限制在生产队出工,个体商业和家庭副业全部停止。1977年,开展斗敌批资,纠正副业,收回包产到户到组,收回多占“三地”和私人大牲畜。公社成立了市场治安管理组织,将一个月赶四场改为赶两场,民兵在赶场天凡见到上市的豆腐干、面条、菜油、粑粑等一律没收。村级组织治安保卫小组日夜巡逻,不准外出经商,有些赶附近集市的社员,只好半夜出门,天黑后才回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境内的个体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各村都开起了个体小卖铺,经营日用小百货和糖烟酒、食盐等,据统计,2002年,境内37个行政村共有187个小卖铺。政策放宽后农村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调整,形成了“一村一品一特”的格局,如:单家屯的仔猪、金钟院的育肥商品猪;下寨、镜子塘村的烤酒;青山村的食用菌;大寨村的蔬菜种植;郭家庄村的扫帚;郭家屯、本寨村的豆腐;讨兑寨、厦耳村的采煤。其中有6个煤厂业主,投资都近百万元。这些产业,有的已初具规模,同时涌现出了一批致富能人、农民企业家,采煤业主谢启明2002年2月被团省委、省经贸委、省乡镇企业局、省青年联合会授予“首届贵州省杰出优秀青年民营企业家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02年4月被团中央授予“2001年度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一批批有胆识有能力的农民,纷纷离乡离土到香港、北京、浙江、广西、新疆、云南、贵阳等地经商办企业,经商户到云南各大中小城市的居多,占70%以上。为了长期在外谋发展,有的在自己经商的城市买了几十上百万的住房和店铺,有的将全家人的户口迁到经商地。现在全镇长期在外经商有20万元以上资金的有778户。37个村中外出经商的最少的有5户,最多的是水塘村,有91户,460多人。在外经商人员,经过辛勤努力,普遍成了富裕户,据统计,至2002年,拥有资金30~50万元者居多,百万元以上的有9户,3户住上了别墅,坐上了高档轿车。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
  1951年建立安顺县供销合作社,1952年,蔡官区供销社在跳蹬场成立,当时无资金,是发动群众投股建社的,股金每户1元2元不等,没有钱入股的,可用葵花、干辣椒折价入股。蔡官区供销社在跳蹬场成立时,只有工作人员1名,借民房作门市兼办公室,逢赶场天开门营业,平时不开店。1953年,供销社在河安、郭家屯、厦耳、木头寨、讨兑寨、大硐口、新院子、青山、大寨、郭家庄、大院、徐家庄等村设了分销点,经营食盐、铁犁口、斗笠、火柴、棉线等。
  1954年,供销社开始收购稻谷、包谷、黄豆、油菜籽等。因当时没有仓库,哪个村有可供临时存放的地点就在那个村收购。稻谷、包谷、黄豆收购后,就上交县供销社。油菜籽收购后,要榨成油才上交县供销社。此收购业务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划归粮管所统管。从20世纪50年代到1986年供销社一直收购烤烟,从播种、田间管理,到烘烤、分级扎把等技术辅导均由供销社派人负责。烤烟收购后,送往贵阳复烤厂。1986年划归烟草专卖局管购。农副产品和废旧收购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后期,随着国家农副产品价格放开而停止。以上物资收购,供销社均以批发价收进、调拨价上交而从中收取价差。1955年开始经营化肥,开始农民不相信它的肥效,供销社就搞小面积的稻田和玉米地施化肥试验,喜获丰收。1956年后,化肥销售打开局面,农村普遍施用化肥,致使货源紧缺,供销社在各公社分销点修建能装20~30吨的氨水池。随着化肥需求量的增大,1958年在跳蹬场和白坟、青山各修了一个化肥库。
  供销社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末期近40年的时间里,一直独揽着整个农村商业市场,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个体商业的迅速发展,供销社垄断农村商业市场的局面被打破。1992年,供销社将各类商店、门市的商品盘点,让内部职工个人承包经营,改制为国有民营。
  一、商品购销
  1.棉布凭票供应
  从1954年开始,棉布实行定量,凭票由供销社供应。1954年安顺县商业局统一印制布票,每人发3.2尺,1954年3~8月每人发2尺,1962年8月发3.1尺,特殊困难户再补助1.5尺。1962年9月~1963年8月,每人发2.6尺。1963年9月~1965年8月每人发2.6尺。1964年9月~1965年8月每人发5.1尺,农业人口每人另发鞋面布票0.5尺。1965年9月~1966年12月,每人发9.7尺,农业人口另发0.7尺鞋面布票。1967年每人发12.7尺。1968年发7.9尺。1969年发7.9尺。1969~1983年每人发15.7尺,此布票全县通用。棉布从县纺织品公司调进,由区供销社运送到境内各乡销售点供应农户。1984年后,境内棉布敞开销售不再凭票供应。
  2.综合日用工业品购销
  日用工业品一般由区供销社到安顺百货公司二级批发站进货,再发到境内各分销点供应。1950年主要经营的品种有:食盐、棉花、电筒、电池、粮食、糖烟酒、肥皂、洗衣粉、毛线、胶鞋、袜子、卫生衣裤、文具用品、小五金、电灯泡、牙膏、牙刷、土纸和机制卫生纸。1970年,增加了温瓶、茶杯、床单、被面、皮鞋、塑料布、化纤布、汗衫、香皂、西药、涤卡成衣、塑料鞋、单车、手表、收音机等。这些商品除了白糖、饼干和卫生衣裤要凭票外,常缺货的有肥皂、洗衣粉和电池几种物品。20世纪80年代后,商品不断增多,个体商业迅速发展,供销社的销售量逐渐下降。
  二、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
  从1954年开始供销收购稻谷、玉米、黄豆和油菜籽,因当时没有仓库,哪个村有可供临时存放地点就在哪个村收购。稻谷、玉米、黄豆收购后,交县供销社,油菜籽收购后,就找小牛家庄村的韩树山榨成油后上交,20世纪60年代归粮管统管。1986年以前烤烟从播种到田间管理,烘烤技术均由供销社负责。供销社将收购的烤烟送交贵阳复烤厂。以上收购物资供销社以批发价收购,以调拨价上交,从中得到差价。供销社收购的还有:葵花、干辣子、牛皮、废铜、杂铜、废锡、废钢铁、废纸、废铝、杂骨等。
  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供销社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有:化肥、农药、药械、农膜、中小农具、马车、轮具、耕畜等。化肥有:氨水、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磷肥。农药有:“六六六”滴滴涕、鱼藤精、甲敌粉、敌敌畏、敌百虫、杀虫霜、乐果、稻瘟净、托布津、除草剂、敌稗、三甲四氯等。中小农具有:1.铁制类:锄头、镰刀、钉耙、耙齿、熟铁小犁口、生铁大铧口、马掌、抓钉;2.木制类有:水车、斗、风簸、牛加担、牛打脚、粪桶、锤把、扁担、抬扛;3.竹藤皮类:晒席、围席、米箩、牛料箩、竹箕、棕蓑衣、棕麻绳、穿胸、坐皮、皮条、笼头;4.耕畜:1954~1957年,蔡官供销社先后3次从外县购买农贷耕牛106头,按购进价卖给农户或生产队。
  四、旅社和饮食服务
  20世纪60~70年代中期,蔡官区供销社在跳蹬场设饮食店和旅社,经营粉、面、包子、馒头、米饭和随堂小炒,并在楼上设10个床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到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境内个体工商户逐渐增加,至2002年,境内以镇政府所在地跳蹬场集贸市场为中心,建起饮食服务一条街(商业街),设有旅游接待站,旅社、饮食在中心区随处可见,饮食服务、旅社已成为集镇中心支柱服务业。为广大外地游客提供方便。
  第三节 粮油经营
  一、网点
  1955年,蔡官区粮管所在跳蹬场公社小园村设立粮油供应点。1957年,跳蹬场的3个大粮仓建成后,粮油供应点由小园迁到跳蹬场,负责供应跳蹬场公社、大硐口公社、白坟公社、安顺地区水泥厂、轿子山煤矿的非农业人口120户,472人的粮油。月供应量为6429公斤。
  1955年,华严区粮管所设粮油供应点,负责供应孙家庄乡非农业人口3户18人的粮油,月供应量为306公斤。
  二、收购
  1.公粮
  民国时期,境内土地的耕种为两种情况:一是出租,地主占有土地,出租给佃户耕种,佃户向地主交纳租率。境内田土较差,租佃率一般是当年粮食产量的“四六”或“对半”开,地主占六或五,佃户占四或五,田赋由占有土地者交纳。二是自耕,田赋由耕地者向国家交纳。1951年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境内开展了查实田土,评定产量,依率计征和依法减免工作。执行合理负担政策,开始了解放后的公粮征收入库。1953年国务院对农业税征收条例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采取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每年全部收入依率计征和因农作物受灾或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户给予减免和适当减免。1956年初级社或个体农户仍用累进税制纳粮,高级社则采用比例税制交纳公粮。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改用比例税制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征收。其税率按常年产量的15%,再按正税的12%附加地方公粮跟正税同时征收。1961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后,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计征。税率不得超过产量的30%,自留地和附加地方公粮一律免征。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的安排意见》,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同时调减了26%的总计征量。1966年,为稳定农业税负担贯彻“藏粮于民,藏富于民”的精神,在196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的机动数作实欠减免。1975年农业税实行起征点减免,税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2002年,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将近些年来入库时向农民收取的乡统筹(1.民兵训练费;2.教育费附加;3.计划生育费;4.优抚费;5.乡村道路建设费。)以及基金粮和村提留(1.村管理费;2.公积金;3.公益金;4.教育集资。)烤烟粮和有水库的村的水利粮等统统免去,进行了只按现有土地面积计征的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前,全镇农民总负担2503700元,人均负担59.43元。改革后,全镇农民总负担859251元,人均负担20.08元,全镇减负总额为1644448.88元,人均减负39.34元,减负率为65.68%。
  2.余粮统购、派购、议购、定购
  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政策实行统购统销,取消议购议销。农民除了向国家交纳公粮外,还要出卖余粮。1954年,本着“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公余粮采取随征带购的办法进行征购。1955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户实行“三定”(定产、定征、定购)。1958年,大刮“共产风”,虚报浮夸,进行高征购。1962年,国家恢复议购议销政策。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稳定农民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的安排意见》,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议购议销被批判而取消。1973年又恢复议购议销。1979年粮食统购价提高20%,超购粮加价幅度从原来的30%提高到50%。1981年以后,粮油议购扩展到外县、外省,达到最高水平。1985年起,由于粮食生产和销售发生转折性变化,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后,为解决饮食业计划外工作和按政策规定不应统购的城乡缺粮人员的粮食供应问题,用议价收购生产队或农户在完成定购任务后,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后多余的粮食,再以议价销售。
  3.油菜籽收购
  1953年,开始对油菜籽实行计划收购。1958~1960年由于“瞎指挥”和“共产风”的影响,境内油菜籽产量大幅度减少,收购量也少。1961~1965年,农民有了部分自留地,油菜籽产量有所增加,收购量有些回升。1966~1978年,执行“发展生产,合理统购,合理提价,超购加价,奖售粮食和市场管理”一系列政策,收购量逐渐增加。1979~1984年,油菜籽生产连续丰收,收购量大增。1985年以后,随着引进新品种种植和复种指数增加,油菜籽产量大幅度提高,上市油菜籽大量增加,其价格由市场调节。粮食部门上市场收购,个体户也可以收购。
  4.粮油统销
  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1955年8月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口粮定量供应,以户为单位发给粮油供应证,按指定粮店凭证购买粮油。其月供应标准有8个等级:(1)特重体力劳动者22.5~27.5公斤;(2)重体力劳动者17.5~22公斤;(3)轻体力劳动者13~17公斤;(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私合营企业人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12~14.5公斤;(5)大中学生13~16.5公斤;(6)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11~13公斤;(7)6~10周岁儿童8~10.5公斤;(8)3~6周岁儿童5.5~7.5公斤。1962年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减少1~2公斤,同时食油由每人每月供应250克减为100克,1965年又恢复至1955年的供应标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统购统销格局被打破,但仍保留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1992年国家取消粮票和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非农业人口的口粮、口油全部走向市场。
  5.粮油仓储
  民国时期,境内没有粮仓,更没有油库,境内农户交公粮都是人挑马驮到安顺县城粮库交粮。50年代初期境内也没有粮仓,1951~1955年供销社代收粮油也是在各村找地点临时存放,然后送往安顺。1955年蔡官区粮管所建立后,在郭家屯、小园、大硐口村的祠堂里设点收粮。1958年,跳蹬场建了3幢总库容为150万斤的粮仓,将设在小园的居民粮油供应店迁往跳蹬场。粮管部门为方便群众就近交粮,允许白坟公社郭家屯、河安、屯脚3个村农户到蔡官长山粮店交粮,孙家庄公社农户到华严区粮站交粮。1986年,原轿子山镇政府在白坟建好办公大楼后,区粮管所在该大楼底层设白坟收粮点,收厦耳、云盘、屯脚、木头寨4个村的公余粮。1991年“撤、并、建”后,蔡官粮管所保留长山和跳蹬场两个站,2001年白坟收粮点撤销。跳蹬场粮站粮食全部调往段家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其职工除留1人守站,负责支付民政救济、救灾粮和兑现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外,其余职工按月领取一定生活费,出去自谋职业。
  第四节 食品购销
  一、收购
  解放前,肉、禽、蛋的销售都是在市场进行。1955年,国家对食品实行派购政策。1955~1964年,境内生猪经营由区供销社组织。1956年以前,肥猪收购价格随行就市。1956年,国家对猪肉经营纳入计划,对肥猪实行议购议销。1963~1970年收购肥猪与优先供应部分工业品挂钩。1964年区设立食品经营处,接管了原委托区供销社对猪、牛、蛋、禽等食品的经营业务。1966年改名为区食品购销站,蔡官区食品购销站设在长山,设站长1名,同时在白坟、跳蹬场、孙家庄设分站。1961~1975年对肥猪收购实行“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并分给每户社员18平方丈饲料地,社员向国家交售一头肥猪后,可自宰一头,但不允许上市场销售。1971年,规定毛重110公斤以上的毛猪可以抵两头任务,改奖布票为奖售化肥10公斤。“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执行到1985年。1973年食品站收购肥猪起点是每头毛重60公斤以上,采取“毛斤定级、毛斤计价”、不扣饱食大肚,并可享受“斤猪斤粮”的议价包谷和向食品站购买3斤牌价猪肉。集体向国家交售肥猪则采取“购六留四”的政策。1974年执行合理扣除饱食,仍采取“毛斤定级、毛斤计价”的收购方法。1977年,生猪、牛、羊、家禽生产有所发展,国庆前,白坟公社交售肥猪201头,鲜蛋484公斤,家禽447只,菜牛3头,菜羊19只。1981年,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
  二、肉禽供应
  1950~1957年猪肉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乡村居民的食肉便由市场提供。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土地由集体耕种,农户养猪大大减少,市场肉食供应开始紧缺。区供销社将议购的肥猪对境内的非农业人口(含轿子山煤矿职工394人)劳保和特需用肉组织供应。1968年开始,猪肉供应由区食品站独家经营,实行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国家牌价供应0.25公斤,国庆、元旦各供应0.5公斤,春节1公斤,对农业人口产妇一次性供应猪肉2公斤,生猪油1公斤,病号0.5~1公斤,传染病人、重病人可按非农业人口的月供应量供应3个月。1975年取消了对农业人口中的产妇和病人的猪肉供应。1978年9月以后,农民可凭三证(宰杀证、“交售单”税票、大队证明)在市场上出售猪肉(上交一头可宰一头)。1985年,取消肥猪派购和食肉供应。
  第五节 市 场
  境内有3个市场,跳蹬场是逢星期六赶场的商品牲畜交易市场,白坟和青山则是两个每天都有蔬菜、禽蛋、副食品、猪肉交易的百日场。
  据《安顺市志》记载,明清时期境内村民赶场地点设在讨兑寨村吊屯脚下的一块大地里,时称吊屯场,一逢下雨,场坝上泥泞不堪,清末一些有识之士看准了跳蹬场村地势开阔,且多是平石板坡地,就向讨兑寨借场到跳蹬场来赶,经过几场后,广大群众再也不愿回到吊屯赶场。从此跳蹬场就这样固定下来。
  1985年,白坟公社曾在公社林场推平一块6亩的土坡地,修好临时摊位,动员大家星期五来赶场,可是去的人不多,赶了几场后,就没有人去了。1994年,小园村也像白坟公社林场一样,在本村设场,结果也同样失败了。这就说明集市需有一定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跳蹬场就具备这些条件。它位于轿子山镇的中心,周围村寨多,且人口密集,东临蔡官,南连宋旗镇,西靠白岩乡,北走猫洞乡。长期以来,安顺、普定、织金三县农民和商人到此赶场。交通发达,安轿公路(即400县道),从该集市穿过,往东是跳七(跳蹬场—七眼桥)即406县道的起点,向西是安顺煤矿的厂矿公路,在1994~1996年的“要想富、先修路”的热潮中,各村都修好了接通安顺—轿子山,跳蹬场—七眼桥,跳蹬场—大硐口煤矿公路的延伸小公路。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镇各村的客车、三轮机动车、各种农用车逐渐多了起来,据统计,至2002年境内有客车20辆、载重汽车20辆、农用车201辆、中小型拖拉机67辆、面包车15辆、三轮车82辆。赶场天,这些车辆载人或载物,为村民赶集提供方便。像云盘村盛产的洋芋、红薯、辣椒,厦耳村的萝卜,郭家屯的大米,各村的油菜、包谷等都是装车前来上市。安顺的米商、么铺的牛贩子则是将买好的牲畜装车运回销售。一到赶场天,各种车辆排成长串停在东、南、西、北四个场口外,集市中心的柏油路两边店铺前,挤满各种地摊,摩肩接踵的人流熙熙攘攘,过往的车辆一辆紧接一辆,喇叭声不断,呈现出一派繁荣的集市景象。
  1997年,跳蹬场村将原场坝中间的水塘填平,将场坝打成水泥路面2266平方米,修固定露天摊位120个。1993年,政府投资近10万元,在跳蹬场村长坡处修建了一个占地13亩的大牲畜市场,该市场围墙长315米、高2.7米。内设4道栏墙,分别将牛、马、猪、狗分4块交易。牲畜市场牛、猪市旺盛,每场上市的牛有300多头,猪450多头。当地猪价上涨时,四川、湖南的猪贩子还用车运仔猪来卖。外地客商评论,该市场的猪牛上市之多、市场占地面积和成交额之大,在安顺市区内,是数一数二的。
  至2002年,随着市场的扩建,镇政府划定区域,将粮食、蔬菜、水果、针织服装、肉类、农具、禽蛋、竹篾、土烟进行了归行纳市后,市场虽仍然拥挤但已较为有序。

知识出处

轿子山镇志

《轿子山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述轿子山镇的历史,主要记述轿子山镇人民创造历史和改造历史的过程,记述的重点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境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记事上溯至古代,下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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