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外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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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881
颗粒名称: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摘要: 20世纪50~70年代,预算外资金称为公社或乡自有资金,即预算之外的各种资金由公社或乡镇政府自行收支使用。
关键词: 预算外 资金 管理

内容

20世纪50~70年代,预算外资金称为公社或乡自有资金,即预算之外的各种资金由公社或乡镇政府自行收支使用。
  1982年11月,贵州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开展公社财务清理的通知》。1984年5月,安顺地区行署财政局农字第38号《关于抓紧公社财务清理迎接组织验收的通知》,安顺县财政局根据地区行署财政局通知精神,于7月对旧州区财务进行了清理,1984年7月,根据安顺县财政局、安顺县劳动人事局(1984)财字1号文件精神,聘用财政专职会计1名。安顺县财政局县财农字第3号制定《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财政专职会计管理核算乡镇财务,资金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户,坚持政府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党委领导监督,并每月向财政局报送月报表。从此,乡镇资金初步走向了规范化管理的渠道,逐渐纳入财政管理和监督。形成后来的财政预算外资金,1990年3月,县财政局财区乡字第1号《关于1990年区乡财政管理工作意见通知》在加强对区乡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管理中强调,按照《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件》的规定,区乡财政应在营业所和信用设立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属范围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存入专户,支出在专户内核拨。
  根据1991年安署发(1991)03号文件《关于实施安顺地区计划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1992年把征收的计划生育费设立计划生育专项基金账户,由财政所人员兼专户会计,计生部门任出纳,计划生育罚款从预算外资金中分出。
  根据1994年安顺市政府(1994)55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精神,1996年7月,旧州镇对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未纳入专户的单位采取强硬措施。经过全面清理,1996年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
  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核拨5%~20%的预算内经费,其余由各单位创收预算外资金补足,并相应的优惠政策,完成比较好的单位,可以给部分公用经费。
  1998年,下发了安顺市发(1998)47号《关于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决定》,决定根据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综字(1998)14号及黔府发(1994)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明确规定,对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必须按国务院规定一律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同时还强调指出,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正确观念,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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