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866
颗粒名称: 二、收购
分类号: F727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至1970年旧州镇粮油收购概况。
关键词: 粮油 收购 概况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多数土地集中在地主手里,农民(称佃户),以租率向地主租种,地主向官府交纳国赋,有部分村寨,佃户代地主交售后结算。租田一般是以粮食产量1/2或更少一些的粮食为出租者之酬。佃户向地主交纳率为五等:最高率“二八开”,(地主八、佃户二),较高率“三七”开,中等率为“四六”开,次等率为对半开,最低率还有倒“四六”开。较差田土,佃户能分到六成。1951年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实施细则》开展了查实田土、评定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工作,按照合理责任原则,组织完成粮食征购任务。1956年初级社农户公余粮仍采用累进制,高级社采取比例税制。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粮食征购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计征,税率按常年产的15%为平均税率,并按正税的12%附加地方公粮,以正税同计征。1961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改为以生产小队为单位计征,负担税率最高不超过总产量30%,自留地和地方附加粮一律免征。1966年,为稳定农业税负担,在原基础上,增加2%的机动数作永久减免。1970年,陇灰公社的甘塘大队和朵嘎大队潘家庄组因修建鹅项水库,良田淹没,承担的7450公斤农业税公余粮给予全部免征。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志》

本书系统记述了安顺市旧州镇的自然地理、人口 民族、党派 群团、政权、军事、公安司法、劳动 人事 民政、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阅读

相关地名

旧州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