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宏玲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唯一号: 250830020230001452
人物姓名: 沈宏玲
文件路径: 2508/01/object/PDF/250812020230000001/19860113
起始页: 001.pdf
性别:
时代: 当代

传略

沈宏玲,兴义县人民医院化验师,因收受贿赂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她在职务之便下,从一九七八年开始收受卖血者赠送的物资,直到一九八二年十月到一九八四年十二月期间开始收现金。她为兴义城关的卖血者陈德美、陈建华、唐绍珍、梁胜玲、张素芬等六十八人配血,每配一次血(计三百毫升)收五元钱,先后共收受贿赂七百九十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她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阅读

相关专题

化验师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