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6941 |
颗粒名称: | 贵州省府规定苎麻收购最高限价 |
分类号: | S563.1 |
摘要: | 贵州省政府已对收购苎麻规定了最高限价:由我省商业及外贸部门直接收购的最高限价,每公斤一级麻为六元以内;二级麻为五元七角以内;三级麻为五元二角以内;内贸交纺织工业以及外贸企业,最高限价一级为每公斤七元以内;苎麻系列加工制品同时下调40%。对超过或变相超过最高限价的收购者,由物价检查部门处以超过最高限价部分一至四倍的罚款。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以前,外贸企业已与有关供货部门签订合同,有固定价格者,按合同价执行,无固定价格的开口合同,按新价执行。 |
关键词: | 苎麻收购 最高限价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