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超受党纪国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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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6619
颗粒名称: 王明超受党纪国法制裁
分类号: D924.36
摘要: 本报讯 安龙县乡镇企业局党员退休干部王明超,丧失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立场,从事贩卖烟毒的犯罪活动,堕落成一个可耻的犯罪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他把人民币一千元交给刀,由刀小帕夫妇派人出境到缅甸购得鸦片五十两。王明超夫妇带回贵州贞丰、关岭等地进行贩卖,获人民币三千二百余元。同年六月,王明超夫妇又伙同方厚堂再次到云南瑞丽县找刀小帕接头,即被盈江县公安机关抓获。经盈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处王明超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处张林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中共安龙县纪委作出决定,将王明超开除出党,并在党内通报。
关键词: 黔西南州 贩卖 通报

内容

本报讯 安龙县乡镇企业局党员退休干部王明超,丧失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立场,从事贩卖烟毒的犯罪活动,堕落成一个可耻的犯罪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一九八五年五月,王明超以帮安龙县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联系购买砂仁、木棉和氯酸钾为名,与其妻张林新持安龙县物资供应公司介绍信到云南腾冲县,尔后窜到盈江县,结识了刀小帕夫妇,商定了购买鸦片事宜,随后伙同刀小帕夫妇到瑞丽县。他把人民币一千元交给刀,由刀小帕夫妇派人出境到缅甸购得鸦片五十两。王明超夫妇带回贵州贞丰、关岭等地进行贩卖,获人民币三千二百余元。同年六月,王明超夫妇又伙同方厚堂再次到云南瑞丽县找刀小帕接头,即被盈江县公安机关抓获。经盈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处王明超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处张林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中共安龙县纪委作出决定,将王明超开除出党,并在党内通报。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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