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6619 |
颗粒名称: | 王明超受党纪国法制裁 |
分类号: | D924.36 |
摘要: | 本报讯 安龙县乡镇企业局党员退休干部王明超,丧失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立场,从事贩卖烟毒的犯罪活动,堕落成一个可耻的犯罪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他把人民币一千元交给刀,由刀小帕夫妇派人出境到缅甸购得鸦片五十两。王明超夫妇带回贵州贞丰、关岭等地进行贩卖,获人民币三千二百余元。同年六月,王明超夫妇又伙同方厚堂再次到云南瑞丽县找刀小帕接头,即被盈江县公安机关抓获。经盈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处王明超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处张林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中共安龙县纪委作出决定,将王明超开除出党,并在党内通报。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贩卖 通报 |